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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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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有关实行教师聘任制的法律规定可上溯到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完整地对实行教师聘任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教师任用制度上的重大突破。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也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法》和《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实施教师聘任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该法从总体上看是一部成功的成文法,但在某些方面又存在着不足。其成功主要体现在:赋予教师以崇高的地位;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待遇;系统规定了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以及考核等内容。其不足具体表现在:第2章“权利和义务”在立法技术上有不完善之处;第35条的规定有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3.
依法建立教育仲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教师法》中有关教师申诉的制度,在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面临着法律上的尴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探讨学校与教师新型的法律关系,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一、目前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我国各地在实施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都进行了考试,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师资格的质量。但是,从教师资格认定的考试实践来看,目前存在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5.
一、学校管理权和学生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即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它的具体含义就是国家要求任何教育机构都应以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为主要目的,教育要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要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保证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教师法》又规定,教师负有“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为保护教师履行其义务,法律同时赋予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力。  相似文献   

6.
阎新梅 《广西教育》2006,(1A):12-12
《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首先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可见“为人师表”是当好教师的前提,也是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取得成效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199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张丽 《中国教师》2009,(18):4-5
<正>国家教师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实行教师聘任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17条"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教师和学校间的关系应是一种建立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  相似文献   

9.
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围绕权益保障、专业发展、立德树人等命题对教师立法提出了公共属性下的尊师重教、教书育人下的内涵发展、纵向贯通下的横向分类等挑战,这也是《教师法》科学立法的外在维度要求。从内在维度而言,《教师法》面临"定性模糊""一体化规范"以及"立法技术性"困境,导致教师的权利义务规定未能准确地体现教师职业的性质及要求,管理权责规定未能契合教师队伍分类规范与发展的需要,法律规范的形式未能完全从原则之治迈向规则之治。《教师法》修订应明确教师权利义务的公共性和专业性,把握好这一关键环节;修订政府施策相关内容须正视不同性质及阶段的教师群体差异性,实现分类规范与一体化规范的耦合联动;还应遵循立法规律,建构起维护教师法治权威性公信力的形式保障。  相似文献   

10.
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小学教师承担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专业人员,然而现行相关法律只承认其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却并不认可其实际上的公务员身份。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多方的思考,提出应该通过完善法律,将中小学教师定位为“公务员”。应该说,在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同年的《教师法》都到了该升级或者修订的时刻,这些建议是具有启发性的。然而,于2005年4月经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瞬间使这一问题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中小学教师明确不在公务员之列。  相似文献   

11.
明晰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高校教师、配置高校教师权利义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构建我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当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将公立中小学教师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但却未明确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通过考察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域外理论变迁及国内学说演变,发现高校教师兼具公权与私权双重性质,即一方面需要接受国家的管理,代表国家履行教育职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着学术创新的重要职能。为此,我国可借鉴美国公立高校教师的“公务雇员”属性,来定义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并借此对公立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2.
魏锋 《教学与管理》2006,(12):4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令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其颁布与实施对于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教师法》本身及其在适用过程中还突出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尤其表现在该法住对于作为我国教师队伍主体的广大乡村中小学教师权利保障方面:乡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的缺失。甚至教育教学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教师待遇、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等相关条款不够确切,无操作性、可行性。诸如教师应享受与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待遇、希望当地医疗机构应当埘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等等,实在是让人难以弄清楚“相当”、“应当提供”、“提供方便”等的“深刻”内涵。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改革深入推进,《教师法》中有关教师权利与义务的规定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基于新时代教师群体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新要求,《教师法》应进一步补充完善教师应享有的教育惩戒权、无关事项拒绝权、教育教学自主权、受尊重权等权利,细化教师应履行的师德义务等法律条款,更好地促进新时代教师专业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教师法》将教师统一规定为专业人员,仅仅指明教师的职业性质,具有片面性。借鉴国外经验,教师身份的内涵应该区分为职业性质和法律身份。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教师职业性质基础上,分类确定教师的法律身份为公务员、教育雇员或教育公务员。  相似文献   

15.
蔚小静  王霜 《家教世界》2013,(10):255-256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仅有利于教师自身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的提升,从而更好地完成教书育人工作;更有益于为学生实力品德模范,陶冶学生情操以及创设社会精神文明的。《教师法》不仅是一项法律文件,更是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从《教师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及其内在要求的实施职责来看,《教师法》对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师德考核和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指导。  相似文献   

16.
在教师专业化发展越来越被普遍接受的大背景下,当前关于教师的工作效能和专业发展方式都还存在着一些抱怨和分歧,这个状况意味着需要对现代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进行深入的审视。当代,在教师职业专业性内涵上主要有三个维度的争议:公务性与专业性、技术性与实践性、意志取向与结果取向,这些争议都影响着现代教师职业是否应该专业化发展以及如何专业化发展的问题。在反思和重构"专业"内涵的基础上,理解教师专业性需要在"一体两翼"的架构模型上进行:教师专业性的"一体"是教师"专一于教育使命和任务",教师专业性的"两翼"是教师"专精于教育素养和实践"和"专享于教育权力和待遇"。基于对现代教师专业性的理解,《教师法》在修订中特别需要:明确《教师法》的适用对象是担当公共教育任务的从业者;强调教师忠诚于国家教育使命和任务;明确教师根据国家教育使命和任务的需求来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在教师资格的取得中加入宣誓的要求;设置教师资格的实习期;在教师待遇上创设和保障教师追寻社会发展文明的机会和条件。  相似文献   

17.
教育部于2021年底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教师法律地位的变化来看《教师法》的修订,主要是考察教师在法律上的人格及其相应权利义务责任的调整,有助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权责义务。《教师法》此次修订强化了各级各类教师的专业人员地位,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在此定位基础上赋予教师更大的专业自主权,提升对教师工资收入的保障;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双重义务,强化师德失范法律责任,突出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  相似文献   

18.
海峡两岸《教师法》的比较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于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与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教师法》存在的不完善之处也越来越显现出来,亟需要进行修订。本文通过将我国《教师法》与台湾地区《教师法》从法律体例结构、立法宗旨及教师地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制度、教师的待遇、教师的培养与培训等方面进行比较,说明两法之间的相同点及区别。借鉴台湾地区《教师法》对我国《教师法》的修订工作有一些有意义的启示,本文在分析基础上提出十条具体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确立的。《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同时.为了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教师法》第36条规定了妨碍教师申诉权行使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上规定确立了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一项专门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汪明 《辽宁教育》2015,(4):11-12
今天给教师提供的福利不是多了,而是很不够,让教师更好地享受福利、享受更多福利,恰恰是尊重教师的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近日,《中国教育报》官方微信以"老师的这些福利,您享受过吗?"为题进行了一个小调查,这些福利包括:"出行优惠""旅游优惠""学术假""购房福利""医保福利"等选项,其中的一些福利是国家法律政策之规定,还有一些福利则是地方和学校的创新之举。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教师享受这些福利的比例都很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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