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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略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或称土官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在某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利用民族首领统治本地区的一种政治制度,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这一制度始于宋元,完备于明代,清代因袭沿用。土司土官制度曾广泛地实施于中南、西南及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对于这些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这些民族地区同中央王朝的关系等方面,都产生过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一般说来,其积极影响表现于初创期和完备期,消极因素主要表现于晚期,即没落期。土司制度渊源于怀柔政策,或称“羁縻制”,是历代封建王朝推行  相似文献   

2.
土官和土司,是元、明、清封建王朝为巩固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而采取的不同于内地的特殊统治措施,即在西南少数民族中任用世袭的地方官。他们世守其土,世长其民,世袭其职,曾给民族地区的历史发展以深远的影响。然而,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其释义等基本问题颇有争议,《辞海》在“土司”条释文后说:“土官,见‘土司’”;一九七九年出版的《辞源》在“土官”条释文中也有“统称土官,也叫土司”之语,此为“土官即土司说”。杜玉亭先生不同意此说,他在《土官与  相似文献   

3.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治理边疆最有效、最悠久的政治制度之一,纳贡获中央认可、土人治理本土和家族世代世袭是土司制度的三大特征。土司制度萌芽于夏商周秦时期的羁縻政策;土司制度的前奏为汉魏隋唐大姓,土司制度的雏形是隋唐时期的羁縻州县制;宋代羁縻州县逐步衰落,土官制度基本形成;元代继承发展了宋代土官制度;明代土司制度达到鼎盛并开始改土归流;清代土司分为文土官和武土司,土司制度逐渐衰落;1958年土司制度彻底终结。  相似文献   

4.
《柳州师专学报》2016,(6):24-27
广西忻城土司统治在一定时期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土司施政延伸并加强了朝廷对边远山区的统治力,稳定社会环境,适应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其中,土官推行以土司田制为核心的政策,积极修桥造路,建立学馆,极大地促进农耕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的社会进步。土司施政时期,伴生了丰富多彩的民俗,土司建筑群巧妙地呈现出了壮族的建筑特色,是土司制度下创造出来的灿烂文化。土司文化很大程度上表为其施政文化,这也是其有别于其他少数民族地域文化的重要特点。  相似文献   

5.
因土司制度研究中一些基本概念的共识缺失,导致了土司研究的泛化。土司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以本地性"立蛮酋、领蛮地、治蛮民"的治理方式而体现出来的自治权;土司制度实施的主要地域是我国西南地区;土司制度与扎萨克制度、羁縻卫所制度、僧官制度、土屯制度有根本性的区别,不能归纳为同一种制度。对土司制度的基本概念予以规范并达成共识,是土司制度研究的基础工作之一。  相似文献   

6.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为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而设立的一种政治制度,其推行客观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从明代云南武定土官商胜、贵州水西宣慰奢香、四川石砫土司秦良玉入手,可以看到中央对女性土司设置、承袭及管理情况,亦可探讨这一时期女性土司的地位、贡献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土司制度下的土兵是封建国家武装力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明代封建中央王朝频繁征调广西壮族土司土兵从事各种军事活动,一方面对加强边疆防卫、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起过一定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广西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影响了广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导致社会混乱、民众生活更加困苦以及土司土兵征戍制度的变更.  相似文献   

8.
元代广西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行政管理机构集中分布于桂西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一带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职衔,官皆世袭,整个广西西部地区普遍处于土官土司制度的统治之下。这是元代王朝中央从巩固多民族封建国家统一的目的出发,在继承历代王朝尤其是唐宋封建王朝在广西民族地区推行的羁縻统治制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的一种有别于内地汉族地区的特殊统治方式,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元代桂西土司机构的建置及其规范化,是元代广西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重要标志,它表明元代王朝中央对西南边陲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与控制较之前代趋于强化。  相似文献   

9.
卓尼嘉波(土司)历任二十代,历代嘉波(土司)的施政方略立足于卓尼当地的发展,维护其在当地的统治。在和卓尼大寺的政教往来中,卓尼土司为促进藏传佛教文化的兴盛而全力经营,不断构筑以卓尼大寺为依托的施政平台。本文从土司制度在卓尼的兴衰、卓尼土司和卓尼大寺的政教关系及土司在卓尼大寺发展中的作用作为论述卓尼嘉波与卓尼大寺共同建构的卓尼文化生态实践。  相似文献   

10.
老司城土司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政治性、等级性、宗亲性和本源性,其许多内在的精神理念与现代法治理念殊途同归。公法领域,国家采取"土流参治",中央制定法直接对流官、武官和较高官职的土官进行规制,老司城土司地方政府对土司社会内部的公法治理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私法领域,采取"因俗而治",中央政府不参与老司城土司私法领域的治理。法律具有很强的地理属性和民族属性,国家对老司城土司时期社会独特的法治原则,既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也促进了土司社会的繁荣昌盛。  相似文献   

11.
土司制度是土司研究中的核心,其在维护多民族大一统国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土司制度创立于元朝,不过关于元代土司,大多史书上的记载显得模糊和简略。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学界关于元代土司的研究,趋势是开始反思以往研究的不足,回归原始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学者对于元代土司的研究,聚焦于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元代土司的个案研究、“土司学”以及元代土司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治理思想等方面。  相似文献   

12.
随着湖南永顺老司城、湖北咸丰唐崖土司城、贵州遵义海龙囤联合组成土司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的研究掀起了新一轮的研究热潮。就2013年来看,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主要体现在:其一是"土司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其二是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经典著作研究;其三是中国土司制度研究;其四是改土归流研究;其五是中国土司文化研究;其六是土司遗址申遗地研究;其七是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区域研究。这些研究不仅为构建"土司学"奠定了一定的学术基础,而且为土司文化的有效利用提供了可能;但在研究视角、话语体系、研究内容与方法、史料整理、学术专著、团队合作研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在今后研究中予以改进。这里,主要评述前四方面的研究情况。  相似文献   

13.
历史上六盘水市彝族的土司制度,其具体形式有则溪制度、营长制度,均为封建领土制度.则溪制度,为元至清初水西安氏彝族土司统治形式,具有政权与族权合一的特点;营长制度,为明代土司制度在普安州具体形式,具有地域关系与血缘关系相结合,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的特点.明末清初,由于多民族统一封建集权国家巩固发展,已不容土司制度继续存在,相继施行改土归流,废除原来世袭土司和土官,改派中央政府任命之行政官员(流官).改土归流后,境内交通、教育、农业和手工业等均有新的发展.由于境内许多边远地区,流官的行政权力难以覆盖,改土归流不彻底,朝廷仍沿用当地"头人"、寨老"等作为流官助手,为其巩固统治.  相似文献   

14.
元明时期是土司制度确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王朝政治和土司统治的双重体制下,广西各族民众起事具有反抗王朝封建统治和土司世袭统治的双重属性.各族民众持续不断的起义与反抗带来了双重后果:一方面,沉重打击了中央王朝和地方土司的统治,迫使王朝中央对其统治策略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另一方面,王朝中央与地方土司为镇压各族民众起事而实施剿杀政策,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各族民众持续不断的起义与反抗,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土司制度统治的根基,使得盛极一时的广西土司制度走向衰落,为清代在广西开展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工作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5.
陈亮 《鸡西大学学报》2011,11(10):131-132,135
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是中央政权管理西北边陲的重要政治措施。西北土司制度经历了产生、发展以及衰落三个阶段。李鲁土司均是甘青地区声名显赫的土司家族,明代为其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并对该地区产生过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依据正史和家谱资料,从家族的角度浅析明代甘青土司的发展及其原因,以及特殊的历史作用。  相似文献   

16.
播州土司以其统治时间长、领辖范围广、势力强大而著称西南.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播州土司杨氏所进行的文化建设与对外交流,从而使播州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长期保持良性互动.其文化建设主要包括重金延聘名师,传播汉族文化;开科取士入播,士子进身有望;遣子弟入太学,培养大小土司;土司承袭子孙,必须读书习礼;创建土司官学,扩大教育对象.其对外交流主要包括朝贡——礼尚往来,互动深化;征调——饱含三种情怀,忠君爱国民族.  相似文献   

17.
水西土司之所以能在历史上的水西地区存在上千年时间,其原因主要在于:水西地区的社会生产方式是其存在的基础和依据;"土官治土民"政策是其存在的重要外因;长期形成的政治、经济、军事、职官制度和嫡长子继承制是其存在的重要内因;边远的地域空间是其存在的客观原因。正是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确保了水西土司在毕节地区历史上上千年时间的延续和继承。  相似文献   

18.
关于构建"土司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一个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能否称"学",是由其内在因素和外在条件决定的.构建"土司学",既因研究对象的重要,也是现实研究的需要.土司研究的对象专门而独特,拥有特定的概念术语和专门的概念体系,涉及众多学科,参与研究的人员众多,研究成果丰硕,已具备称学的一定条件.构建"土司学",其意义在于:使土司研究走向深入和系统,使其综合化和理论化,加深、提高和丰富对土司现象的认识和理解,探讨土司制度的发展规律,并为今天的区域民族自治提供历史经验.但所要构建的"土司学",并不是一个学科,而只足研究土司问题的一门专学,或者说是土司研究的一门综合性专学,一个多学科的研究领域.就现在情况而言,土司称"学"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9.
平武土司起源和形成于南宋末期,并多以“守城有功”与“创建城垣有功”而世袭,其主要世系有:薛氏家族土知州世系、王氏家族土长官司世系、王氏家族土通判世系、李土司、康土司等。清改土归流后,平武土司相继盛极而衰。  相似文献   

20.
土司制度是明清政府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土司就是中央政府实施土司制度时任用的各族上层人物进行"因俗而治"的官职。卓尼土司在甘、青乃至西北土司中最具典型性,它是甘肃几大藏族土司中沿袭时间最长、所辖地域最广、影响最大的一个土司。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沿袭了数百年的卓尼土司制度不仅对其辖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产生过很大的影响,而且在西北乃至全国都有较大的影响。这里试图通过对卓尼土司制度确立和发展过程的阐述,以期能发掘出其存在发展的更多深层因素,揭开它的丰富的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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