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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作者就新刑法修订的“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这三大基本原则作了较全面阐述。结合司法实践着重从具体涵义和表现形式两方面分析了“罪刑法定”原则,对健全我国刑事立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即“法外无刑”。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应坚决取缔“法外有刑”。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原则确立的观念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的保障与权力的限制是罪刑法定特定的价值内涵,舍此价值内涵就根本谈不上罪刑法定主义。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与价值重型工程,没有价值观念的共识作为基础,这一原则是难以真正贯彻的。在我国,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至少应培育下列刑法观念:刑法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契约”的观念;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优先的观念。  相似文献   

4.
三十五年来,我国理论界对罪刑法定原则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形成了诸多积极的理论成果。今后,刑法基本原则问题仍将是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关注对象。其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完善仍将是刑法理论界的一个重要任务。对类推及类推解释的理解以及如何划分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的界限,对类推解释应当如何进行评价等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科技发展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国际刑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等问题也有待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5.
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能够使罪与刑在法律上明确化、法定化.在刑法中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应明确以下几点:真正落实“有法可依”的法制指导方针;废止现行刑法中的类推制度;罪与刑规定应明确化,取消刑法溯及力的从新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6.
罪刑法定原则的全部精神是通过消极地限制刑罚权,积极地保障人权,核心意义是人权保障。试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意义、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方法三个方面,阐释人权保障理念之光照耀下的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7.
刘署光 《焦作大学学报》2005,19(4):30-31,38
在相对罪刑法定主义下,罪刑法定和刑法司法解释在其原则范畴和应用规则范畴内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章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司法解释对立统一关系的论述,力求倡导刑法司法解释自觉地遵守立法本意及法律规范的实质适用范围,与罪刑法定原则达到异曲同工之妙。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律常识教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如何处罚,必须由刑法预先规定。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便不  相似文献   

9.
田巧玲 《考试周刊》2012,(11):193-194
在刑法理论上.罪刑法定原则被称之为“刑法的铁则”,也被称为刑法的理论基石,它的价值与功能是其他刑法原则无法替代的。我国1997年《刑法》采用直接规定的模式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标志着我国的刑法向现代刑、科学刑、民主刑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罪刑法定原则如何得以真正贯彻,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就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实践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该原则的几点球议.  相似文献   

10.
张中 《西江大学学报》2005,26(3):5-6,10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以其确立为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从此走上刑事法治文明的轨道。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事法治文明的集中体现,它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人权与限制司法权的滥用。罪刑法定的应有之义包括形式罪刑法定与实质罪刑法定,只有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互为表里,才能真正践行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其价值蕴涵与刑事法治的理念相契合。我国1997年《刑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彻底废除了类推制度,确立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使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得以真正体现,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3.
我国1997年虽已将罪刑法定原则法定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刑事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与这一原则相悖的现象。要实现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必需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加大立法力度,减少司法解释的越权行为;加强对侦查程序合法性审查,减少并杜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实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确保审判公正。  相似文献   

14.
试论罪刑法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理论。罪刑法定原则首先在法国被用于刑法典。1997年,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写入刑法典。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不仅铲除了封建主义的罪刑擅断,也为现代司法确定了适用准则,正确地进行司法解释,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定程序执法。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根基。它是对罪刑擅断主义的彻底否定。这一原则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至今,已成为不同社会制度的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甚至成为国际人权公约的内容,成为一种国际化趋势。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在摈弃了类推制度之后于1997年新刑法中正式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的。其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新刑法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  相似文献   

16.
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价值在于刑事司法中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针对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确定并实施以来所呈现出的种种问题,作者认为,其症结之所在是法官刑法解释权的缺乏。只有从立法上和司法上承认法官刑法解释权存在的必要性,并逐步赋予法官刑事司法中的刑法解释权,才能确保罪刑法定主义各项机能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是现代刑法两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遵循的是严格规则主义,而刑罚个别化原则则要求司法的自由裁量权,这两大原则本质上是相互对立的。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两大原则逐渐出现折衷调和的趋势,主要表现在罪刑法定原则吸收刑罚个别比原则的合理因素,由绝对走向相对,而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在罪刑法定框架内的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8.
“九七刑法”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一大进步,主要体现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取消“类推制度”;完善管辖规定,增加普遍管辖原则;放宽正当防卫限度,增加绝对正当防卫制度;保留死刑刑种,严格限制死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的主要思想经过数百年的洗礼,已经不容置疑地成为世界各国国内刑法的最基本原则。文章在阐述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基本含义和发展历程之后,一方面肯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地位,一方面探讨了其在国际刑法的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理论及刑法实践中根本性的问题,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确定为基本原则。我国最终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并将其作为刑法的首要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刑事司法,都还存在着不符合甚至背离罪刑法定原则之处,因而认真地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法理蕴涵、调整价值取向,研究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具体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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