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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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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太原市公布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五条禁令。禁令要求,撤销或改变公办中小学校办学性质,须经市政府批准,严禁中小学校超规模招生,每班最多56人,严禁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禁令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擅自撤销或改变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性质。  相似文献   

2.
信息网站     
近日,吉首市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树立该市教育和教师良好形象,出台了“六条禁令”。“禁令”明文规定:严禁教师赌博;严禁教师酒后进课堂;严禁在职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利用工作时间炒股或从事经商活动;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利用工作关系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收受回扣;严禁教师违反收费政策,擅自向学生家长收取各种费用。凡违反“六条禁令”之一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至少给予待岗一年以上处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六条禁令”是该市教育系统整顿行业风纪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  相似文献   

3.
近日,太原市公布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五条禁令。禁令要求,撤销或改变公办中小学校办学性质,须经市政府批准,严禁中小学校超规模招生,每班最多56人,严禁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  相似文献   

4.
市县动态     
启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今年,启东市决定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刚性措施抓紧抓好。市教育局面向全社会发布了“三条禁令”,并明确狠抓“三个落实”。“三条禁令”,即一是严禁学校延长学生学习时间,各校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不得增加学科教学的学时,要保证学生每天足够的睡眠时间;二是严禁学校和教师开  相似文献   

5.
正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之所以要取消"重点校""重点班",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教育资源进行均衡配置,实现教育公平。它是保证受教育者公平利用教育资源的法律保障。但学校设不设重点班和  相似文献   

6.
<正>初中招生5条规定严禁各公办初中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更不准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区初中公办学校招生之前全部完成,期间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  相似文献   

7.
《云南教育》2009,(15):2-2
江西省教育厅在部署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时强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有偿招生或买卖生源等“五条”禁令,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这“五条”禁令是: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中介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或买卖生源;严禁生源学校及其教师向中职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  相似文献   

8.
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法颁布前,不少义务段的学校,各种形式的快慢班(人们习惯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直接称为"快慢班"),如"火箭班"、"特快班"、"特色班"、"实验班"等愈编愈烈,新法颁布实施后,不仅业已存在的快慢班似乎"木已成舟",未见执法迹象,而且还有学校置国法而不顾,顶风而上,继续编排快慢班,这是典型的令不行,禁不止,家长意见很大.  相似文献   

9.
《新课程研究》2009,(11):44-44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出台文件对办学行为进行全面的规范,其中关于减负、补课、奥赛和招生等条款受到老师和家长的热烈欢迎。四川省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剐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四川还特别强调,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未经同意,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  相似文献   

10.
正教育部要求,中职招生工作要坚持"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如若违反上述规定者,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相似文献   

11.
秋季开学前夕,教育部公布了《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分重点和非重点班,教学不得拔高要求和加快进度,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统考,全面取消百分制、采取分级评价,教辅材料"一科一辅",严禁违规补课,每天锻炼一小时,教育部门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等。"减负十条"无疑堪称一份沉甸甸的开学大礼,相信孩子们听到"不留书面  相似文献   

12.
把学生按学习成绩分成快慢班,是近年来教育界普遍存在的一种做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法律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叫停了分快慢班的做法。对此,我们做了一定的调查、分析和思考。一、变着花样的"快慢班"现象  相似文献   

13.
《基础教育参考》2005,(1):62-62
湖南十条规范中小学办学禁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升学考试,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高中招生坚持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两考合一”)。二、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三、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  相似文献   

14.
<正>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法律实施近10年,初中阶段重点班非重点班划分却从未停止。记者对不同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家长、老师和学生共18人进行了采访,他们都表示,目前,初中阶段从县到省市,100%都分了重点校、重点班。另据了解,小学也有分重点班情况存在,但为数不多。(9月23日《检察日报》)当前的现实教育环境下,尽管前有《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后又有教育部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治  相似文献   

15.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在全系统认真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用“五大禁令”整治不良作风。严禁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具;严禁教师在任何情况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和讽刺学生家长;严禁教师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严禁教师在任何  相似文献   

16.
《职业技术》2006,(9):56-56
四川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个人、生源学校、招生学校不得“买卖学生”。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招生贩子。对违反上述规定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招生学校违法严重的,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相似文献   

17.
《教育》2012,(19):17
原春琳在2012年6月29日《中国青年报》撰文指出:2012年7月2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大幕已陆续拉开,为确保国家招生政策执行不走样,教育部6月2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今年重新调整发布的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其中明确规定,在录取工作结束前,高校不得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此次公布的其他9条"禁令"还包括: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  相似文献   

18.
《宁夏教育》2009,(5):1-1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相似文献   

19.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政府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相似文献   

20.
《湖北教育》2007,(1):29-29
为深入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河北省日前采取多项措施依法治校,其中之一便是严禁学校开除学生。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就是说,“不得开除学生”已经是法律作出的明确要求,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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