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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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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反兴奋剂立法发展趋势与我国反兴奋剂立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运用文献综述和分析对比的方法,通过对国际反兴奋剂法规和部分国家反兴奋剂法的分析研究认为,当今国际反兴奋剂立法呈现出国际化、等级高层化、标准一体化、处罚严厉化等发展趋势.我国反兴奋剂立法现状与国际反兴奋剂立法发展趋势存在的差距,已难以适应和满足反兴奋剂斗争的需要.应当从深入社会调查、加强科学研究,加快专门立法步伐,修改相关法律,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加强我国反兴奋剂的法制建设工作.  相似文献   

2.
论世界反兴奋剂的发展及立法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体育商业化的发展和一些高技术的介入,使兴奋剂检查变得越来越复杂,世界反兴奋剂组织通过立法不断规范反兴奋剂行动,可是,由于相关概念的表述不清楚,程序性的制度不如意,给实践中的反兴奋剂行动带来了诸多问题,通过分析世界反兴奋剂的发展现状,反兴奋剂的法制化进程以及反兴奋剂体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反兴奋剂发展的相关建议,为我国的反兴奋剂立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众所周知,兴奋剂问题和竞技体育的发展一直如影随形,成为竞技体育健康发展的巨大阻碍.几十年来,国际反兴奋剂斗争一直在进行.阐述了当前国际反兴奋斗争的主流动态,包括对兴奋剂的区分更加细化、全球和区域合作日渐成为主流以及近几十年问题不断,反兴奋剂斗争依然道路漫长;介绍了国外制定反兴奋剂政策和加强管理措施的发展趋势,包括强化立法加大惩处、重视宣传教育和信息服务的综合运用、重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研.同时,结合中国反兴奋剂斗争取得的主要成就和面临的主要挑战,指出我国反兴奋剂应该继续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4.
全球化背景下,现代体育蓬勃发展,国际和国内层面的反兴奋剂斗争从未停下迈向协调和统一的脚步。与此同时,反兴奋剂的公共利益属性也逐步获得广泛认同,但关于这一主题的学理思考依然缺位。以兴奋剂的危害性为逻辑起点,结合公共利益含义和特点的相关理论进行考察,能够对反兴奋剂公共利益形成更为全面和立体的认识。基于全球公民社会理论,可以认为反兴奋剂公共利益是一种全球公共利益。反兴奋剂是公私合作关系在体育语境下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应当予以坚持,通过优势互补推动反兴奋剂斗争的发展。因我国体育协会性质特殊,为更好地推动反兴奋剂斗争的前进与体育行业的发展,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5.
兴奋剂处罚中的程序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对国际奥委会和美国悉尼奥运会前后的兴奋剂处罚的程序公正问题进行研究。指出悉尼奥运会改革后的国际奥委会和美国兴奋剂控制系统更有效率。美国兴奋剂控制中听证、无偏私的仲裁员、不听证不处罚的原则是程序公正原则的体现,能够保护运动员的权利。目前我国兴奋剂处罚虽然按照《反兴奋剂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听证制度,但是程序公正并未作为一项制度明确规定下来;我国对兴奋剂处罚的听证程序中的无偏私的听证者、告知、答辩、期间、法律代理、申诉几乎未涉及;应参照国际奥委会和美国的做法完善我国兴奋剂处罚程序;应建立审查委员会和体育仲裁制度,对兴奋剂违禁进行听证仲裁;听证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时召开听证会;仲裁员应由体育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构成;仲裁员无偏私;当事人聘请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的权利;告知、答辩和举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反兴奋剂运动员权利规则》是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下属的运动员委员会制定,执行委员会批准通过的首个明确规定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活动中权利的文件。作为运动员参与反兴奋剂活动的基础,该文件的制定与修订争议不断,多集中于文件名称、法律地位及其内容中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部分。在体育组织的干预下,起草者修改了文件的名称并澄清“这不是一份法律文件”,使该文件的意义与价值存疑。建议在日后的修订中慎重考虑文件名称的匹配性,在厘清该文件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国际标准关系的基础上,赋予其法律效力或给予象征性法律规则的地位,完善对受侵犯权利救济的指引,加快建立申诉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7.
兴奋剂存在的历史悠久,并朝着高科技的方向发展,严重危害公平与健康;兴奋剂总是处于主动位置,反兴奋剂基本上是处于被动位置;在科技发展进步的同时,新的兴奋剂药物不断出现,是反兴奋剂的最大难题;世界体坛兴奋剂与反兴奋剂的斗争既对立又统一,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8.
俄罗斯的竞技体育运动员因兴奋剂违规从2014年索契冬奥会到2016年里约夏奥会,再到2018年平昌冬奥会,直至2019年末被全面禁赛,俄罗斯的竞技体育遭受了重创。纵观“俄罗斯兴奋剂事件”,俄罗斯运动员兴奋剂违规行为呈现的特点有:兴奋剂违规主体与违规行为的广泛性及有组织性;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全面性与例外性;兴奋剂违规行为调查方式的针对性。结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分析“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归纳了该事件存在的法律争议,分析了“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影响,提出:反兴奋剂机构亟待进一步加强指导;竞技运动员个人兴奋剂违规行为的例外认定规则须进一步明确;对有组织性地使用兴奋剂的制裁方式有待细化。基于以上分析,对中国反兴奋剂工作得出了启示。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法律治理呈“碎片化”的状态,体育法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缺乏有效衔接,造成了运动员救济范围有限,兴奋剂执法缺失依据,兴奋剂犯罪法律适用困难等问题,不利于反兴奋剂工作的进行和运动员的权利保障。为此,有必要通过法律修改和体系解释的方式,构建起由体育法统筹、协调、指导,民法、行政法、刑法衔接配合的多元化、分层次的兴奋剂治理体系。具体来说,要发挥《体育法》的纲领性作用,完善兴奋剂违规的法律责任;扩大民事赔偿适用情形,拓宽运动员救济的渠道,鼓励运动员请求侵权责任赔偿;完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为兴奋剂赛外检查提供保障;严密兴奋剂犯罪圈,运用刑罚手段打击兴奋剂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0.
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回应了俄罗斯集体兴奋剂事件,加大了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了对运动员权利的保护程度,适应了反兴奋剂技术手段的科学发展。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新增“阻挠、报复兴奋剂举报”这一类违规行为、增设“受保护的人员”与“业余运动员”新型主体类型、为社会毒品设置单独条款等方面的修订显著成功,但也存在着相关条款之间协调不够、反兴奋剂机构与运动员之间程序权利不平衡等不足。研究分析了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条款的主要内容,并考察了修订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1.
"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重点应在讲解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的过程中,强化学生对法的精神和法治理念的理解。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相似文献   

12.
法系是比较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三大法系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社会主义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中国在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从法律史的角度出发,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中华法系三大法系之历史渊源和形成特点进行比较研究时,可以发现一些人类2000年来法制进程的普遍规律,对今天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3.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阐述了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立法和修改完善情况,认为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五个特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范围广且力度强;法律明确规定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通过引入"合理人"制度来判断合理使用和侵权行为;独立的法律救济方式;悉尼奥运组委会采取一切措施营造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指出,我国应借鉴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加强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提高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位阶,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修改完善为《特殊标志保护法》,建立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有了长足发展。然而现有的规定不管在立法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很难应付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相较于之前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有了质的飞跃,其立法的价值取向也迎合了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如何研究和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便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见危不救”事件的频发,人们开始争论“见危不救”者是否有救助的义务,如果有是否应当让“见危不救”在刑法上入罪。从法理上看,“见危不救”行为符合罗尔斯关于“公平正义论”的观点,具备在刑法上入罪的法理基础,应该在我国建立“见危不救罪”。在同时符合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等犯罪构成四要件时,应当认定为“见危不救罪”,“见危不救”者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相似文献   

16.
我国《防灾减灾法》的制定应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一基本要求。在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客观实际出发,根据《宪法》、《立法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长要求,创新法规击幛起草机制,完善人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或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起草模式。可以考虑由地方先行,先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灾减灾综合条例》,取得经验之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牵头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统一而成熟的作为防灾减灾基本法的《防灾减灾法》。  相似文献   

17.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核心价值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体育法的价值与《体育法》的价值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体育法的价值统摄体育领域内所有法律规范,对这些法律规范都具有指导作用,《体育法》的核心价值应与体育法的核心价值一致。通过分析认为,不论是狭义的《体育法》还是广义的体育法都应该以公平作为其核心价值。目前我国《体育法》以秩序作为核心价值不能反映体育这一社会文化现象的本质特征。《体育法》将秩序视为核心价值,必然使其成为一部管理型法律,造成权利义务条款的不对称,义务条款的数量远远多于权利条款。《体育法》公平价值某种程度的缺失,造成了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等条款的比例失衡。  相似文献   

18.
摘要:虽然我国《体育法》第33条早有规定,但单独的体育仲裁法的缺失使得专门审理竞技体育纠纷的体育仲裁机构一直没有建立。针对该问题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主要利用文献资料法、规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认为:1)无论从国内层面还是国际层面,当前体育行业对体育仲裁法制具有深切的需求;2)以《仲裁法》为代表的现行立法不能为我国体育仲裁提供充分的依据;3)在制定我国单独的体育仲裁法时,宜借鉴国际体育仲裁院组织、运行中的先进经验,特别应结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和《体育仲裁规则》的规定,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管辖确立的依据、仲裁员的选任、实体法律的适用以及裁决的司法审查等关键问题对现行法的规定加以补充。为解决我国单独制定的体育仲裁法中的关键问题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解释的有权解释主体 ,在我国既包括立法机关 ,又包括司法机关。但是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出发 ,法律解释应归属于法律适用的阶段 ,立法机关拥有法律解释权不妥。《立法法》的颁行使得该问题更加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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