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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志明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5,30(3):228-233
立法立场的法源观和司法立场的法源观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法源观,这种法源观已经不能有效地回应法律实践的需要,因此,需走出国家法源
观,从形式性认知向功能性认知转变,把法律渊源理解为“有说服性论据”更能解释社会现实。在一些司法案例中,法院之所以把中国足协的行业自治
规范用作裁判规范,因为这些自治规范能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有说服力论据”,而这种说服力建立在足协行业规范的专业理性和秩序正义基础之上。
从法理上看,中国足协的行业管理制定权中有法律授权属性,给这种制定权加入了“公权”属性,增加了中国足协行业自治规范“法律硬度”,进而在公
信力方面为行政执法和法律适用提供更有“说服性”的法源论据,故中国足协行业规范应在中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不同的法源类别意
味着其在法律渊源适用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同,同时也会对法律适用者产生不同的优位排序思维。在中国语境中,应把足协行业自治规范归于非正式
法源类别为宜,由此也决定了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的辅助性功用和次层级地位,它对于法院的法源论证只具说服性效力。在中国足协行业自治规范
与其他法源之间的识别问题上,应把正式法源优位地位思维与行业自治规范等非正式法源的辅助性功用统一于语境化运用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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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矛盾的主要原因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中国足球俱乐部与中国足协的博弈由来已久,有着深层的利益诉求、制度背景和政治文化,中国足球必须积极探索治理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博弈的要因包括:利益失衡.足协政绩饥渴与俱乐部资本诉求的矛盾;制度缺陷,足协高度集权与俱乐部权利萎缩的不和谐;责任推诿.足协监管不力与俱乐部利益短视的恶果.面对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博弈,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必须要协商合作,寻求中国足球民意表达与利益平衡的新路径;中国足协要通过协同治理,确立中国足球治理新模式,实现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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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的改革不仅是整个国家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而且是行业改革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的排头兵,是而具有重大意义。考察中国足协的发展,其因体制转轨倒逼政府职能转移、法律授权造成自治权过大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地位,自觉或不自觉地实施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足球市场竞争。面对足协法律规制的"内忧外患",应区分足协行政性垄断之行为的抽象和具体特征而进行"施治"。针对足协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通过竞争机制与竞争政策的结合、竞争机制的实体和程序的规范、足协章程效力和内容的明确等方式予以规制;针对足协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采取体制转轨下的政会分离、转变足协身份以实现其独立、破除利益藩篱与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类竞争法的行业法、完善多机构执法协调机制、明确足协可诉地位等措施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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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题回顾 中国足协开大会 8月28日至29日,2003年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代表大会在河北香河国家足球训练基地召开。这是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47个会员协会通过举手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中国足协主席和副主席人选,《中田足协工作报告》、《中国足球事业10年规划》以及新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均被原则通过。 新一届中国足协领导机构中,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连任中国足协主席。阎世铎等22人当选为新一届中国足协副主席,阎世铎兼任秘书长,足协副主席南勇当选为中国足协新设立的司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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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文献研究法、饱和经验法、典型案例分析法对苏、浙、沪三省市地方足球协会进行实证研究,依据软法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不同,提炼概括了当前地方足球协会的两种软法治理模式,即省级层面地方足球协会"政府主导型"软法治理模式和市级层面地方足球协会"多维互动型"软法治理模式,并对这两种模式的特征进行比较分析。继而归纳了当前地方足球协会软法治理"程序缺失、责任制度不规范、承诺滞后和权利救济缺失"的四个困境,从"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相关主体法治观念、软法的程序、监督问责机制"四个方面阐释了产生软法治理困境的原因,最后提出四项地方足协软法治理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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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愚人节玩笑,而是事实——在亚足联年度颁奖大会上.中国足协击败日本足协和越南足协获得2007年度亚洲最佳协会奖。在中国队刚刚因为中国足协外交失败陷入"死亡之组"时.在中国足协被认为是阻碍中国足球发展最大毒瘤时.这个"引入注目"的奖项颇具黑色幽默。中国仅此一项提名落寞的2007赛季.中国足球一落千丈。男足在亚洲杯上居然小组都没有出线.女足在家门口举办的世界杯上止步八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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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宪政思想中通过分权制衡手段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力,成为西方足球管理体制的思想基础。足球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包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体制、领导体制、各职能部门层级管理体制、制度建设以及管理系统中政府、协会与俱乐部的关系定位。通过对英格兰、德国两国足球管理体制特点的分析,提出我国足球管理体制改革应树立权力有限意识,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实现"全能足协"向"有限足协"的转变,并进一步理清政府与足协的关系,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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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承堂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43(7):65-69
武汉光谷足球俱乐部退出中超联赛使得中国足协的社团罚陷入了合法性危机,而其根源在于人们对<体育法>第31条第3款的误读,因为中国足协依据<体育法>的授权管理中超联赛的权力性质并不是基于国家权力的行政权,而是基于行业自治的社会权力,这使得其根本无力僭越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基于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司法审查制度也与社团罚的性质格格不入,故对于当前中国足协的社团罚而言,正式性是弥补其社会合法性不足的不二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