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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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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丹 《体育学刊》2005,12(1):28-31
从刑法理论的角度,研究了竞技体育行为的正当化问题,对正当竞技体育行为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进行梳理;归纳并比较各国关于正当竞技体育行为的立法模式;竞技体育行为本质(正当化的根据)上具有社会相当性,是一种社会相当行为;最后提出构成正当化竞技体育行为必须同时具备5方面的条件.  相似文献   

2.
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的罪与非罪,既是实体性的定罪与否问题,也是程序性的求罪与否问题。当前有关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非罪化的讨论,还滞留于正当化根据的理论论辩中,忽略了如何具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实现其非罪化的路径问题。在实践中,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存在撤案与不起诉的程序性非罪化路径,但二者却在基本理念、适用条件与运行机制方面遭遇着诸多障碍。对此,应通过将司法细化的适用条件作为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程序性非罪化的立法补充,并科学化此伤害行为程序性非罪化运行机制的方式,促进其程序性非罪化的司法实现。  相似文献   

3.
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存在于身体接触型对抗性比赛中。大陆法系刑法理论认为,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社会相当性说为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提供了理论依据。竞技比赛伤害行为没有超出社会伦理秩序的范围,具有正当性。同时,社会相当性判断具有模糊化特征。因此,应当在社会相当性理论的指导下,明确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即赛事条件、主体条件、主观条件、行为条件以及时空条件等。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同样存在例外情形。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性应当被刑法典所认可。  相似文献   

4.
《体育与科学》2018,(1):48-54
当前,治理竞技体育领域的恶意犯规伤害行为时,存在依赖行业处罚和民事赔偿而忽略刑罚处罚的误区。实际上,竞技体育中的恶意犯规伤害行为,即是刑法场域的故意伤害行为,其并不符合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根据,理应予以刑法规制。而实践中忽略此类行为的刑法规制的原因,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恶意的证明困难。解决此问题,应以犯规内容为基础,以行为人所属领域的经验法则为根据,推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恶意。同时,应以反证规则和刑罚退出机制限制恶意的刑事推定,以达到竞技自由与法律规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在竞技体育中,重大伤害时有发生,如何规制竞技伤害行为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且争议颇多。但是理论界多将视角放在刑法对于竞技 伤害行为的抑制方面,而忽略了竞技伤害行为的特殊性。对于触犯刑法的竞技伤害行为,应当依据刑法进行规制,但是由于竞技运动存在规则允 许的前设性条件,这就使得竞技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异于普通伤害行为之主观恶性。因此,对于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应当完善竞技体育规则的处 罚体系,优先适用竞技体育规则,必要时才辅以刑法的适度干预。  相似文献   

6.
李超 《体育世界》2011,(4):63-64
竞技体育因其激烈的对抗性,常常会发生球员恶意伤害对方的行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将这种行为作为正当业务行为而对其排除适用。实际上,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行为在行为恶意、行为表现和行为后果方面,都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对此类行为进行刑法归责。但是考虑到竞技体育的特殊性,需要对刑法介入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行为进行严格界定。本文首先分析了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行为的定义,并对其特征进行论述,接下来分析了如何对此类恶意伤害行为进行刑法归责,最后对恶意伤害行为的入罪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竞技格斗类项目作为竞技体育活动的主要运动项目,是竞技格斗运动员进行格斗技艺比赛的重要方式。竞技格斗类项目中由于其自身具有过当行为,深深影响了竞技格斗赛事的推广和中华格斗文化的深入发展。目前中国竞技格斗类项目的过当行为界定既有体育规则界定,也有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界定,两者的界定标准的不一致造成了界定过当行为时的混乱。因此,需要弄清楚竞技格斗类项目中过当行为的定义是什么,特征有哪些,体育规则和法律理论如何界定竞技格斗类项目中过当行为的性质,两者矛盾如何解决,最后如何正确界定竞技格斗类项目中的过当行为。通过分析总结法,将竞技格斗类项目中过当行为作为研究对象,阐述竞技格斗的过当行为的体育性质和法律性质,从而对竞技格斗的过当行为进行正当化界定。  相似文献   

8.
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之刑法分析   总被引:9,自引:3,他引:6  
针对日益增长的竞技体育伤害行为进行重新思考,认为并非所有竞技体育伤害行为都是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刑法有必要介入并加以规制,从而促进竞技体育运动的规范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9.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逻辑分析等方法研究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分,为竞技体育恶意伤害纠纷的合理解决提供参考。主要结论: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界分的依据是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该行为的罪与非罪可以运用递进式识别程序进行识别;具体界分标准是:体育行业自治标准(体育规则、项目特点、比赛的性质等)、特殊标准(严重的伤害结果和行为目的标准)和限定标准(主体及其差异性、时空标准和罪过)。  相似文献   

10.
中国体育三分结构新说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建国数十年来,中国体育已逐步形成“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这样一种“三分之说”,这种说法似乎成为我国第一部体育法的立法框格。显然,“学校体育”,特指一个社会单元的体育;“竞技体育”,泛指那些具有竞争性质的体育;“社会体育”,则含括了学校体育,即便是社区市民体育也不乏竞争性质的体育。进而言之,“学校体育”中也存在着大量的竞争性质,“竞技体育”也不光是技能竞争,至少还有体能竞争、战术性竞争。若用逻辑规则稍加审视,“三分之说”是经不住推敲的。   由于对基本结构的认识存在败点,各分系统的常规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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