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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过形式,理论和司法实践部门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故意说、过失说以及故意过失混合说。对这些观点加以探讨,从立法原意、行为方式及相关罪的理性分析看.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为过失,本罪实际上成立过失危险犯。  相似文献   

2.
如何区分故意与过失,一直是刑法学习中的难点和重点.本文以当前刑法学主流观点为理论基础,通过对李建贵伤害案的剖析,对故意与过失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徐立 《科技创业月刊》2005,18(2):126-127
学者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主观罪过的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分析这些观点及理由,传统的单一过失说的观点难以成立。由此,本罪主要由过失构成,但特殊情况下,间接故意也成立本罪。立法正视其主观罪过的复杂性.规定间接故意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4.
犯罪的过失与犯罪的故意共同构成了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对于故意犯罪,各国立法一般明确了当然处罚的原则,而对于过失犯罪,各国刑事立法均采取较为宽容和较为温和的态度.本文针对过失犯所固有的特点,结合我国监管改造过失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过失犯进行改造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河南省义马市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分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凶其丰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权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6.
严纯 《科协论坛》2007,(9):137-137
通过比较分析德国法院对纯经济损失的救济方式,提出在我国立法上,将纯经济利益归入侵权行为法保护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故意导致纯经济损失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侵权行为之诉,在过失导致纯经济损失时,当事人可提起违约之诉。  相似文献   

7.
由于搜索引擎的技术特性,搜索引擎运营商对于搜到的结果无法预知。因而在纯技术原因而导致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因其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而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在中国这样一个盗版业异常强大的市场环境下,作为提供MP3音乐链接的服务商,其不可能不知道网上大部分音乐均为非法上传的,而仍为链接,显然具有帮助侵权的故意。  相似文献   

8.
刘延超 《科教文汇》2009,(6):220-220
我国刑法在假释犯的行为规则及撤销条件上有不足之处应有所完善,在行为规则上应删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对“会客”的规定明确化;在撤销条件上应考虑“罪”的故意与过失和危害程度的轻重,“违法”的性质及危害程度也应有一定的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在假释犯的行为规则及撤销条件上有不足之处应有所完善,在行为规则上应删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对"会客"的规定明确化;在撤销条件上应考虑"罪"的故意与过失和危害程度的轻重,"违法"的性质及危害程度也应有一定的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0.
本文旨在通过对过失引起火灾与意外事件的法理分析,明确过失引起火灾的判定思路,为在实际工作中对过失引起火灾作出正确判定与处理提供方法。  相似文献   

11.
高源 《科教文汇》2007,(9X):171-171,176
对于过失危险行为是否犯罪化及怎样犯罪化问题学术界存在很多争议,从刑事政策的角度看,防卫社会和法益保护的价值取向,使得有必要将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但出于人权保障的目的和刑法谦抑原则,又不能对过失危险犯罪的范围扩大化,而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限制,将过失危险行为的犯罪化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2.
过失侵权的本质在于违反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当事人低于“合理”的注意水平就构成过失。以侵害人和受害人的注意水平建立直角坐标系,可以图示表现出侵权责任原则,包括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原则作数学图解是有趣的,也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郑勇  杨尚文 《科教文汇》2007,(8X):124-125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许多学者著文论述,各种观点歧异纷呈,但大体上可以归结为单一罪过论与复杂罪过论两大类。笔者以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仍宜采纳刑法学界之通说——故意说,即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当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4.
张怀谦  张颖慧 《科教文汇》2008,(25):218-218
共同过失下的行为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加以遏止。确立过失共同犯罪,则既能使共同过失者中的行为与危害结果并没有因果关系者入罪;又能减轻侦诉方在入罪上的举证负担,这无疑增大了对共同过失者在惩罚上的严厉程度,从而有利于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金荣标 《科教文汇》2009,(29):232-234
定作人过失侵权责任是独立侵权行为责任,是定作人对承揽人致第三人损害的替代责任。其以定作人过失、第三人损害后果及相当因果关系为构成要件。定作人过失应依理性人之注意为衡量标准。确定定作人责任时需考虑受害人之与有过失及过失相抵情形。定作人与承揽入均有过失时,视情形不同其应承担连带责任或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洪子威 《百科知识》2023,(12):30-32
<正>倘若一辆载有老虎的马戏团汽车停靠在公路旁,一位路人出于好奇将手伸进了笼子里,结果老虎突然发怒咬断了这位路人的手臂。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我国传统侵权责任以过错(即故意与过失)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之一,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  相似文献   

17.
陈虹娟 《科教文汇》2009,(25):33-33
幼儿的过失,是指幼儿违反正确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幼儿的游戏、学习和生活中普遍存在,据观察,没有一个幼儿在一天里不出现任何过失。为此,我们要正确处理和理解。  相似文献   

18.
"过失杀"是唐律杀人罪中主观恶性程度最轻的一种,其含义是行为人无杀人之意思而致他人死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非故意与未预见。具体地说,唐律中的"过失杀"包含了两类行为:意外致他人死亡与轻微过失致他人死亡。"过失杀"的科刑原则为"以金赎刑而不科真刑",此种"赎铜"兼有刑事法上之刑罚与民事法上之损害赔偿两种属性。但尊长犯卑幼"不用赎",法律免除刑事责任,律中所言"勿论"、"无罪"、"不坐"皆是;卑幼犯尊长"不准赎",律中视具体情节科以徒、流、死之真刑。通过"过失杀"科刑的原则与例外,体现出的乃是唐律对以尊长为中心的家族名分制的认同与维护。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故意失真行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故意失真是我国政府信息管理中的一个普遍而严重的问题,从行为科学看,一方面,政府官员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状况造成了他进行政府信息故意失真的引力和压力,进而形成政府信息故意失真的动机;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制度和政府环境也为之提供了进行政府信息故意失真的客观条件,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政府信息的民主化管理。  相似文献   

20.
对于过失危险行为是否犯罪化及怎样犯罪化问题学术界存在很多争议,从刑事政策的角度看,防卫社会和法益保护的价值取向,使得有必要将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但出于人权保障的目的和刑法谦抑原则,又不能对过失危险犯罪的范围扩大化,而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限制,将过失危险行为的犯罪化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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