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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曾经被众多媒体冠以“打假英雄”的美名。自从1995年3月25日,22岁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二楼开始他的“打假”生涯之后,“王海现象”迅速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王海一夜之间成了名人,“打假,索赔”也在一瞬间成为流行词汇。但许多人没有想到,被媒体炒红的“打假英雄”王海,后来会被炒黑炒糊,甚至被炒成“黑吃黑”的市井无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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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华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4,25(3):14-15
消费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颁布已十年,而对“王海现象”相关判决的大相径庭,使人们陷入困惑之中。“王海现象”是一种符合消法价值取向的行为,因而应受到消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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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时事报告中学生版)》1995,(4)
何谓“王海现象”?去年有一个热门话题:人称“王海现象”。一个叫王海的人,从去年3月开始,在北京一些大商场专门购买一些假冒的名牌产品,然后向商场索赔。他手中的“尚方宝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49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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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概念的法律界定试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凤莲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4,25(3):16-17,F003
知假买假打假者是不是消费者?其打假的行为能否受消法保护?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定论,使人民陷入困惑之中。立法机关应尽早出台关于消费者概念的详细解释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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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顺 《时事(时事报告大学生版)》2001,(3)
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行为的泛滥,可以称之为“假患”。假患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和多方面的。我们看待“假患”不能仅有道德的义愤,而要有一种社会的、历史的眼光。我们欣喜地看到,同学们在对“假患”表示强烈义惯的同时,深入分析了产生“假患”的种种原因,还就如何有效地开展打假谈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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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建荣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Z2)
本文较为全面地分析了《消法》之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有关法律问题 ,文章主要根据《消法》的立法宗旨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地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且对“知假买假”等法律现象进行了分析 ,文章力求于对司法实践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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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莹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1,16(5):91-93
文章认为,制假售假会造成社会总财富的巨大损失,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掠夺,使社会经济产生停滞萎缩,丑化了国家形象,损害了民族经济的声誉,原因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交易过程中信息亍有的不对称性,地方保护主义等;要根除制假售假,强调人的自律,加强商业道德建设,以德兴商,塑造良好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儒商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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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现象在法学界引发诸多争议,王海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是其中一个关键性问题。许多法学界和司法界人士从消费目的、经验法则以及对立法目的之法律解释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证,认定王海不具有消费者身份,其行为不能适用《消法》。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其理由不能成立。应当承认王海的消费者身份,以推进消法的私人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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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桥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7(1):36-39
假冒商品可以给消费者带来虚荣效用而使得消费者产生购买激励,同时假冒商品由于其成本低价格相对高而使生产者存在生产激励?因此,使现实中假冒商品盛行于市场,另外文章也运用进化博弈模型对现实中假冒商品存在的现象、原因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动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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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红艳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0(1):64-67
王士性是明代杰出的地理学家和旅行家。王士性之游亦有其道,他将“游”划分为“人游”、“天游”、“神游”三个高低不同的层次,并且举例说明了三者之间的区别。他认为天游是在神游基础上培养出的情景交融、天地化育、作逍遥游的游境奇观。“神游”又称为“梦游”,就是在梦中游历日夜思念的景点,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旅游景象。人游,是指一种领悟到隐藏在景物形式背后美的内容、未形成旅游意境的旅游境界。另外,王士性还提倡广游,并且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旅游审美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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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教根基深厚,到了明代最为典盛。王艮生活在明代中晚期,作为一个关心天下的平民思想家,受到道教盛行环境的深刻影响。同时王艮也受到了王阳明、朱熹等心学和理学的影响。加之王艮是"东西南北之人",其杂学特征使他吸收了道教的"无为"思想。他从自然人性论出发,以自然为宗,不死抱道教教义,着重吸取和强化道教思辨方式。他把"中"看成是一种辨证的"道"。所以,在王艮看来,修道关键是修"中道"。通过修"中道"而致中和。这也是王艮道学思想的特色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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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新华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2,24(1):32-36
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是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消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应当包括为“打假”而购买商品的人,因为“打假”有利于保护全体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监管市场,符合《消法》的立法本意。对欺诈行为的确认,不能给经营者提供“无意售假”的借口,应当依据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从各个方面去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对“增加赔偿”的规定,应当作整体和全面的理解:当消费者的受害损失超过购买商品和提供服务价款的一倍时,应当按实际损失甚至更高的标准进行赔偿;当经营者许诺“假一罚十”时,法律应当支持受害消费者获得10倍的赔偿;法律还应当从更深入的层次采取措施,使商品销售者和提供服务者的欺诈经济成本高于欺诈经济所得,力争在源头上杜绝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的心理动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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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国瑞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32-37
王祎是跨越元、明两代的作家,元末时在文坛已具一定的影响力.入明后,朱元璋礼聘包括王祎在内的多位婺州文人入幕辅佐,给他带来了绝好的机遇,王祎不仅在政事上声誉卓著,文学方面也保持了旺盛的创作力,成为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作家.其在文艺上秉承儒家载道明理的主流文艺观点,但并不偏废纪事抒情,加之学养深厚、阅历丰富、感情诚挚深厚,遂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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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的《楚辞通释》是其研究《楚辞》的力作,王夫之对《楚辞》的训释多有独到的视野,是《楚辞》研究的宝贵财富,文章选择数则与王逸注进行比较,从而可以窥见王夫之《楚辞》研究的成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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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健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11,(5):125-129
以清末南通州的新型工商业与地方政府的矛盾为个案来观察,就可以知道辛亥革命的不可避免性。这两方面的势力分别由工商业家张謇和通州知州汪树堂为代表。汪树堂精熟中学之"体",却茫然不知西学之"用";起初尚能与张謇共办团练,但不久就开始抵制大机器工业,认为工厂有碍于地主缙绅与科举制度,一度阻碍了大生纱厂的开车。在厘卡与丝捐和兴办垦牧公司等决策上,汪树堂也总是站在阻碍先进生产方式的旧势力的一边。张謇和汪树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际上不可调和,而且这类矛盾普遍存在于清末的中国各地并日益激化。最后,新兴力量先试图以立宪然终究以共和来代替帝制独裁,也就不可避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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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对程朱格物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他认为对离开人的意识的自然物的认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经验的方法不能获得真正的认识。王阳明的批评包含对传统文化中的物质观和经验主义方法论的挑战,这里存在许多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可能,严肃的学术论战是思想创新的前提和保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