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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死亡赔偿金是对被害人的继承人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应当包括两层含义,即对生命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和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性赔偿。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功能应该包括:补偿功能、抚慰功能、预防功能。死亡赔偿的三大原则分别是:价值位阶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完善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包括增设生命权本体损害赔偿的国家死亡抚慰金制度、以合理填补原则确立死亡赔偿金标准。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限定继承是一种无条件的限定继承,重在保护继承人的利益,明显忽略了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背离了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双方合法利益的立法宗旨。限定继承制度必须完善。通过确立包括遗产管理制度、继承责任制度和遗产清算程序在内的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同时辅以遗产破产制度作为铺垫,可以达到这一目的。  相似文献   

3.
遗产继承中的被继承人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是一个关系整个社会经济交易安全的重要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律规范对此缺乏规定,改进和完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成为必要,本文从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入手进行分析,对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的设立和完善,提出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限定继承是一种无条件的限定继承,重在保护继承人的利益,明显忽略了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背离了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双方合法利益的立法宗旨.限定继承制度必须完善.通过确立包括遗产管理制度、继承责任制度和遗产清算程序在内的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同时辅以遗产破产制度作为铺垫,可以达到这一目的.  相似文献   

5.
每个人无论寿命长短,最终都要面对死亡。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其死后或多或少留下一些遗产。将遗产留给谁,或者说如何分配自己的遗产,这是死者生前的权利。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财产将逐渐增多,但钱财毕竟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再多的遗产死后总要留给后人。那么,如何分配遗产?一、遗产是自己分,还是让法院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的主要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  相似文献   

6.
网络遗产已成为司法实务无法回避的疑难问题,网络遗产具有财产属性,应属可继承的遗产。在构建网络遗产继承的法律制度时应明确可继承的遗产范围,明确网络运营商有义务协助完成网络遗产的继承行为,明确被继承人在继承中的举证责任,同时应遵循"被继承人自己确定为主"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限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的主要制度之一,这一制度将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限定在遗产范围之内。其立法的目标价值是平衡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由于我国《继承法》在法律制度整体构架设计上的结构性缺失,使得这一制度没有实现其目标价值和发挥预设的规范功能。本文主要借鉴外国成熟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继承实践的需要,从理论的层面上进行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继承法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8.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人们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能否分割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这两种赔偿金是可以分割的,也有人认为它们是不可以分割的。能否进行分割取决于二者的性质:残疾赔偿金是对未来的可预见性收入的赔偿,重点强调的是保障性物质赔偿,所以夫妻可共同使用,但不能在离婚时分割;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的物质性赔偿,不是遗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分割、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屡有发生的因被继承人死亡使得其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的现象。解决这一问题,应确立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建立遗产管理制度;规定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的期限。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第1152条增设了转继承制度,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法典的体系化,在对民法典转继承的性质进行解释论选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民法典各编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免与民法典所追求的体系化功能相违合。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将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半分出归其生存配偶所有,剩余之部分始可由转继承人继承之。如此,方可实现民法典的物权编、继承编与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的内在统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  相似文献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法理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手段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90年代末我国理论界与实践界经过反复讨论而达成的共识,然而过往理论探讨的视角仅停留于相应规范的修补和改造层面,缺乏应有的法理审视.而从法理视角看:价值目标定位是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之逻辑前提;立法指导思想转变是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之依托;法律规范的整合是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12.
在宋代,庶子的财产继承权较前代有了很大的提高,法律规定了与嫡子相同的继承权。文章就嫡庶子之间在继承权的异同情况,结合案例说明在家产析分上引起争端的事件,进一步评述庶子继承权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3.
继承开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继承人的继承权会受到非法侵害,为保护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制裁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法律均赋予继承人以继承回复请求权。  相似文献   

14.
李芳 《钦州学院学报》2009,24(4):118-121
继承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同时也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继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都与其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息息相关,不同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继承制度犹如是年代久远的传统文化宝藏,都值得人们去发掘探寻.比较我国唐代与古罗马的继承制度,两者存在既有共性又相区别的形式.在继承内容上,唐代以身份继承为主,而古罗马是以身份继承发展至财产继承.在继承方式上,我国唐代继承制度以法定继承为主,而古罗马继承制度是以遗嘱继承为主.在继承主体上,我国唐代女子继承权受限,而古罗马继承制度中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研究这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拥有的财产越来越多,自然人死后其遗产状况也越来越复杂,侵害遗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国外继承法对遗产债务的清偿问题用大量条文详细地加以规范,使之有序运行。而我国继承立法对遗产债务的处理仅有原则规定,司法解释也很少涉及。缺乏完善的遗产债务清偿制度,不仅使遗产债权人和继承人没有有力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司法机关在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此类案件时也无法律依据可以遵循。遗产债务清偿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对此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6.
肯定法人的一般人格权,承认法人存在精神利益是法人获得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论前提,对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即是对其精神利益的侵害。现阶段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趋于保守,法人的精神利益在实际诉讼中无法得到保护,这实质是对法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与传统的精神痛苦不同,法人精神利益不应要求法人具有事实上的感官与痛苦,它在客观上应主要表现为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人针对精神损害提出了赔偿诉求,完善相关规定使其在法律上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资格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7.
总结和探讨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验与教训,对进一步深化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仅就带有根本性的基础理论问题做一分析认识。第一,探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问题。提出必须破除“另一种教条主义”思想,即“以西方经济理论为准则”来指导我国的改革进程,指出探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是21世纪面临的不可回避的新课题和历史性挑战。第二,探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指出马克思主义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真谛,应该是建立在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基础上,并且反映社会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形式。提出拓宽计划经济观念的问题,阐述了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国家干预三者从根本上说具有同质性。计划经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历史必然。第三,对待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态度问题。提出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个是理论的继承与发展问题,继承是发展的基础,离开继承谈不上真正的发展;一个是哪些经济理论只能继承不存在发展问题,哪些经济理论需要在继承基础上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8.
张家山汉简为研究西汉初年的继承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西汉初年的继承分为户籍继承、财产继承和爵位继承,把张家山汉简反映出来的西汉继承制度与现实情况结合起来考察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二十一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它代表了一个国家、民族或群体的文化传承,它包括五项内容。国家对它的保护方式通常是整理名录、保护传承人和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最有力的保护方式,也是法制社会的要求,它包括专门法的保护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后者的保护对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最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填补了我国这方面的立法空白。但该法关于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包括同一制和区别制、遗嘱能力的法律选择、重叠性的冲突规范以及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规定等方面,相应提出四点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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