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具体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需要校企合作制度的法制化.校企合作立法要解决如下具体问题:必须对校企合作的概念、立法依据、适应范围、合作原则、法律位阶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明确或界定;必须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学校、教师、学生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保障和激励性措施,从财政、税收、信贷以及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给予校企合作扶持和引导;校企合作立法不仅要强调参与主体的义务,同时,更要规定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职业教育独特的发展模式下,中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是学校本位模式,其具体合作形式是"企业配合"模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校企实体合作"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和主导作用、企业在政策鼓励下积极参与,其主要问题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高校寻求合作的能力匮乏、政府支持合作的力度不够。推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首先应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其次,依托行业,服务企业,建设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再次,夯实基础,工学结合,增强校企合作的教育实效。  相似文献   

3.
阐述职业院校应依托自身优势,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分析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提出在国家、企业、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形成"2+2+x"的校企合作发展战略模式。  相似文献   

4.
德国、瑞士的职业教育历史悠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独具特色,主要特色及经验体现为:法律为基、双元为体,保障校企合作之运行;多方参与、协作沟通,搭建校企合作之平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构建校企合作之机制;企校协调、理实互补,提高校企合作之质量。这些成功经验发人深省,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实需求出发,本文特提出如下建议:逐步完善法律,明确企业责任,保障校企合作有法可依;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建立企业实践教学基地,推动校企合作高质量运行。  相似文献   

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职业教育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因此,高职院校要高质量地完成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任务,必须走产学研相结合、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已经从数量的扩张转向了内涵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是否体现了高职教育的本质,直接决定着高职教育的质量。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成为培养高职实用人才的有效途径。不少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并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但由于当前国内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也没有形成可供推广的成功模式,距离真正理想的校企合作模式还有差距,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为此,本刊特意组织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系列笔谈,探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有关问题,以更好地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6.
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决定了高职院校办学必须走校企合作的道路.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制度不健全、学校自身能力不强和企业动力不足等.对此,国家应构建校企合作的法律体系,确立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中的法律地位.高职院校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创新运行机制,实现校企合作持久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7.
文章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为上升到法律关系层面来研究,提出了校企合作法律关系主体应当有四个,即职业院校,相关行业、企业组织,政府及学生;校企合作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职业教育行为;校企合作法律关系的内容应限定在职业培训上的权利和义务.主张我国应尽快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引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走向法治.  相似文献   

8.
高职院校开展的校企合作,应从以往院校与企业间点对点的微观合作,向院校与企业、行业、政府间的"线"或"面"的宏观合作方向发展。实现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需明确"政行企校多方联动,产学研用整体推进"的合作思路,以"双赢"为宗旨,进行合作模式的创新,加强合作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9.
化工行业大发展对化工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出新的要求,高职化工专业必须进行改革和发展,"校企合作"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在构建了高职化工专业"校企合作"关系模型图的基础上,提出合作主体的多元性,从政府、化工企业、高职院校、学生和社会分析当前"校企合作"的主要问题。从政府主导作用、社会思想观念、高职院校服务能力、企业的责任感和"校企合作"模式的创新等五个方面探讨了相关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0.
“双元制”企业参与培训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课题组 《成人教育》2009,29(11):23-25
德国的"双元制"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培训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我国职业教育应认真借鉴德国的"双元制",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之路。文章试从德国企业积极参与培训的成功因素入手,结合我国校企合作的问题,提出应从政府、学校、企业三方面努力,使校企合作有突破性发展。  相似文献   

11.
文化融合是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内在需要。校企文化融合具有文化共性、主体共通、利益共赢和发展共需等前提和基础,因此文化融合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促进高职校企文化融合,可以探索"一体两化"的融合策略,"一体"即构建双主体式的校企共同体,"两化"即促进学校文化企业化和企业文化教育化。"一体两化"是"一体两翼"的整体关系,促进校企文化从共融到共荣。  相似文献   

12.
在“打造高职教育强省”的发展战略下,一批省级示范院校围绕内涵建设,全面开展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创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创建工作任务导向的课程体系,创新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的运作机制,形成全真环境下的创业教育,开展以诗教为主题的人文素质教育,为高职院校提供可资借鉴的发展经验。  相似文献   

13.
苏州高技能人才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技能人才培养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高职院校为基础、行业协会为辅助,以培养普适专业能力、专项岗位能力、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搭建“企业—高职院校”基础平台、“企业—政府部门”实践平台、“企业—行业协会”辅助平台,从而构建“产教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相似文献   

14.
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尤其是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进程中,更要积极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主动性。而从现阶段的高职教育发展状况来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处于政府有政策难落实、学校积极性高难推进、企业想参与没动力的尴尬境地。因此,在实践和教学过程中重新去认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这三者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关系,建立符合学生、学校、企业三方互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应该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5.
针对企业对理想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条件和高等职业教育所存在问题的现状,提出双主体育人模式的特点和基本内涵,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招生、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的"双主体育人"的培养方案。最后,通过我院"陆德班"的双主体育人的实践经验,总结出"双主体育人"可有力实现"五大"对接,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相似文献   

16.
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已成为高职院校的共识。然而在具体的创业教育实践中,很多高校出现了偏差,有重"业"忽"创"的现象。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实践基地及构建适时的教学管理体系,以此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7.
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通过政府主导、校企合作的形式,搭建高职创业教育平台;通过分类培训、突出重点的方式,培养不同层次的创业人才;通过资源整合,优化载体的途径,提高创业人才培养的质量。这是当前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经济面临转型的背景下,校企合作是人口红利消退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文章分析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论证了人口红利消退中实施校企合作的必要性,探讨了构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途径。  相似文献   

19.
关于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校企合作教育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利用学校和企业的共同资源,来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教学模式。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校企联合教学模式,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养,多管齐下,才能更好的开展校企合作。  相似文献   

20.
高职院校管理主体视角下,以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教育校企合作为研究对象,探讨高职院校实习安全教育实施的主体关系,基于高职院校与实习单位的实习安全教育合作关系、管理关系、社会法律关系等不同层面,厘清安全教育实施主体角色、责任以及功能。基于高职学生实习安全教育校企合作协调机制理论,构建以实践需求为主导、以法律制度为保障、以高职院校为主体、以企业合作为依托的四位一体的高职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合作协调机制,并提出应用策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