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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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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随义务理论首先产生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 ,不同于约定义务 ,是由法律所直接规定的 ,是现代合同法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对合同义务的扩张。依据产生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三种。附随义务的类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违反附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而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附随义务理论和判例的出现,法律授权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填补法律漏洞、补充合同内容,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获得周全保护。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为此,笔者根据合同关系不同阶段,从先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中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和后合同责任三方面详细探讨了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3.
在当代合同义务群扩张的视阈下,把加害给付概念和履行利益、固有利益关联起来,提出典型加害给付和非典型加害给付的新界定。把非典型加害给付理解为广义的附随义务,就能把《合同法》中的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概念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概念进行同类合并。其结果就是把《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先合同义务)、第60条(履行过程中债务人的附随义务,即狭义的附随义务)、第92条(后合同义务)归并到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合同附随义务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其应当包含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期间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的主要形态包括保护、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其赔偿的范围及数额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文在阐明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内容的基础上,探讨同时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等与违约责任相关的问题。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可以定为后合同责任,建议在《合同法》中对其构成要件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合同附随义务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出现成为合同法领域内颇为引人注目的焦点.它从法定义务的角度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提出了更为全面而具体的要求,在促进给付的同时实现了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对交易安全的保障.我国合同法不仅对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的合同关系进行调整,而且扩展到合同成立前的缔约阶段和合同关系终止后的阶段.该文界定了附随义务的概念,阐述了附随义务的内涵及其性质.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中负有合同义务及附随义务,合同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在概念、依据、产生、具体形态、期间、后果、性质、根据、功能、规制、注意等方面,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通过比较分析,便于系统地理解和掌握。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在合同的成立前负有先合同义务,在履行中负有合同约定义务及附随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合同约定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这四种义务在概念与期间、依据与根据、内容、产生与后果、性质等五个方面,既有相通之处,又有不同之处,通过比较分析,有利于系统地理解和掌握。  相似文献   

8.
行政审批合同的设置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未经审批原则上应当视为违反法定形式,且当事人嗣后的自愿履行不能补正其形式瑕疵。在取得审批之前,行政审批合同处于未生效的状态。行政审批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给付义务未生效,不履行不构成违约;已经履行的,原则上不宜径直认定履行无效。但是如果合同嗣后并未取得审批,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依据不当得利规则在当事人之间返还。报批义务与附随义务即已生效,违反报批义务和附随义务统一以违约责任处理为宜。  相似文献   

9.
附随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发展产生的,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理依据的义务。依学界通说,附随义务之违反通常不生合同解除之权。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附随义务之违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首先,通过对各国法律规定的分析可以得出,虽各国对合同解除权产生条件的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基本理念类似,最终都可归结为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次,附随义务之违反属于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行为,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可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通过解释能够成为附随义务之违反适用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再次,结合合同目的判断理论,对违反各类型附随义务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各类型附随义务之违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称谓应规范化,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不可混淆,不宜称不安抗辩权,先期违约不可等同于预期违约;附随义务与(先)后合同义务,从给付义务、减损义务应加以区分;可追认合同还有第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除了已明确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外,必须确立异时履行拒绝权,将后履行拒绝权与先履行拒绝权包括在内,由此涉及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具有牵连性和对价性,并且适用于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分别属于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主债务和从债务、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不同情况,当事人的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都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附随义务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附随义务之概念,起源于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判例学说,本通过对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不真正合同义务的比较,试图揭示附随义务之内涵、特征及主要形态。  相似文献   

13.
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法律既无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无明确约定,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负担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文章对附随义务的内涵、特征、主要形态加以论述,以期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附随义务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为了对医疗合同中医方附随义务进行深入研究,采用文献资料研究法,研究认为,通过制定特别的医事法或将医疗合同制度纳入现行法律法规中,及时推行司法判例等完善医方附随义务制度,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15.
合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合同附随义务的类型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等,在研究过程中,应当把合同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及不真实义务等区别开来;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6.
诚实信用在商品交易领域遭遇了空前的挑战。为从根本上解决商品交易领域的信用危机问题,要把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律制度中进一步转化为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则,具体细化附随义务,包括合同成立前善意磋商、如实告知、恪守允诺、利益兼顾的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动告知、积极保护、尊重习惯、不得规避法规、不得曲解合同条款的义务,合同终止后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相似文献   

17.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了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成为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并成为合同解释的重要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18.
诚信原则系民法吸收道德观念的结果,是自然法的衡平和正义理念在民法制定和实施中的体现。它主要起源和运用于合同法领域。我国新合同法第一次对诚信原则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本文论述了新合同法中由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及其与合同解释的关系,认为诚信原则必将对新合同法的实施产生良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在住宿合同中,旅馆经营人主要负有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旅馆经营人的给付义务主要是向住宿人提供住宿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义务。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住宿合同存在漏洞,可以用交易习惯填补。旅馆经营人还负有确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设施或服务瑕疵而使住宿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义务和防止第三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对住宿人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不法侵害的义务,这两种保护义务都是合同的附随义务,都能够引起相应的合同责任。  相似文献   

20.
附随义务是新合同法义务的一种,主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在合同订立及其之前,履行过程中,及其完毕之后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主要从注意、告知、协助和保密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其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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