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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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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的行政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过窄,应予扩大,不仅要在行政处罚领域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还要从行政处罚扩大到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甚至在相当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中也要适用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2.
卢运辉 《文教资料》2006,(14):161-162
行政听证制度,对监督制约行政行为,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本文就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听证主持人的选任、听证参与人范围、听证程序的监督、听证笔录记载事项等问题的完善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行政许可程序中的核心要素,可以赋予相对人参与许可机关决策的机会,保证许可客观、公平、公正;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以行政机关作出对相对人的不利许可为要件,适用范围不应排除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行政许可机关依职权主动举行听证事项应当在立法和实践中予以重视,应申请举行听证事项应当明确界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应当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权利;确定听证主持人应当坚持职能分离原则和回避原则,保证主持人水平和能力;应当按照案卷排他原则确定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的绝对约束力,并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  相似文献   

4.
“劳动基准”应当是基础性的劳动标准,而此处“劳动标准”中的“标准”应与“国际劳工标准”中的内涵与外延一致,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意思自治范围内的全部事项。因此,“劳动基准”应为法律对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内全部事项的底线性规定。由“劳动基准”一词的概念可以得出劳动基准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内的全部事项,该事项包含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全部事项。此外,可将公务员、普通民事关系主体等不属于劳动者的主体排除出劳动基准法的对人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引入听证制度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依法治校进程的加快,高校听证制度的实践也越来越受到高校师生和学者的关注。目前,听证制度实施还存在着适用范围较窄,效力欠缺的不足。笔者提出应从培育法治意识、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听证的程序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6.
破产立法最基础的内容就是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问题。我国现行有关破产法的法律适用范围非常有限,应当修订破产法,突破现行法框架,采取一般破产主义,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民事主体和经济主体。遗产破产是其中应予考虑的难点之一。我国有必要确立遗产破产制度,遗产破产制度应当纳入自然人破产制度体系,使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之  相似文献   

7.
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决策中得到广泛应用,是我国公共决策体制的一次巨大变革。当前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决策的民主科学性,保障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等因素,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严重削弱了行政听证制度应有的作用,需要去完善和解决。本文于立足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发展现状,针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中存在的公开透明性不足、适用范围不全面、听证代表遴选机制不完善、听证笔录效力不明确等问题,在分析内在原因的基础上,从强化行政听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转变法制观念和强化公民权利意识、完善听证代表人制度、明确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建立行政听证的监督救济制度入手等六方面提出了作者就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从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规范的主持人制度、强化听证笔录的证据效力和丰富该程序的种类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从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规范的主持人制度、强化听证笔录的证据效力和丰富该程序的种类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听证制度之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96年我国移植听证制度后,其现已成为程序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在实战中得以广泛施行。但因制度的不成熟,尚存在许多缺陷:如听而不证;听证代表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听证范围过于狭窄且不明确等。对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听证的内外监督,制定规范听证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单行法规,采取正式听证、非正式听证、事前听证、事后听证、结合听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听证形式,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1.
民事执行权是国家为了实现已经过司法或准司法行为确认的私权利而设定的一种公权力,应归属于 司法权的范畴。其权力构造由实施权和裁决权组成,应由执行员和执行法官分别行使,以效率为主要价值取向。 执行权行使中加强听证等公开化程序,以权力和权利两种监督模式构建对执行权的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应对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时间、适用条件和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民事案件“执行难”已是司法进程的一大困扰。对此,司法实践将民事执行调解作为执行形式之一。然该执行手段仍未得到立法上的承认。从理论原理上讲,民事执行调解存在其可能性;从其确立意义上讲,民事执行调解具备必要性;从司法实践上讲,民事执行调解具有可行性。故将民事执行调解纳入立法规定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民事强制执行中的人权冲突及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国家强制性公权力为后盾的民事执行是私权救济的最后保证.然而,在强调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和债务人的生存权、人格权、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权产生冲突,两者共同构筑了执行中人权冲突的核心.要解决冲突,保障两者的利益,必须在民事强制立法上明晰确定人权特别是生存权的具体内容及范围,通过规定国家对人权的积极和消极义务,把执行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以达到债权与人权两者利益和价值的衡平.  相似文献   

15.
创新我国公务员绩效评估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务员绩效评估机制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其它环节的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并由此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优化公务员队伍继而提升行政效率。在充分肯定我国公务员制度实施所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应看到公务员绩效评估机制在诸多方面还亟待完善。必须借鉴先进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的经验,结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引入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创新我国公务员绩效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16.
公共权力的一个基本悖论是公共权力的个体行使.由于公共权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有效监督不能把官员假设成"人民公仆",而应将其假设成"贪官污吏";有效监督的条件必须是直接监督、独立监督、有权威的监督.我国公共权力监督失效是由于监督形式多且流于形式;各学科所推崇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范式都存在一定缺陷.一种新的"合力监督论"值得研究.在我国,要使监督形成合力,一个有效途径是使监督法制化,即尽快制定《监督法》、《反干预法》和《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17.
民行侦查权的有效行使对新形势下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加强人民群众的司法信仰,实现司法公正与和谐,有着重大意义。立足于工作实践,提出在民行侦查权的行使过程中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并加强民行侦查工作中的证据收集制度建设,以促进民行侦查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18.
加强对我国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对推进立法实践显得尤为重要。而民事执行救济的研究对整个民事执行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可能来自程序上的,也可能来自实体上的。因此,执行救济的种类与方式也就有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的不同。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住,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民事"执行难"是我国司法领域长期以来所面临的一个尴尬局面。究其原因,既有法官的独立性不 够等法院方面的原因,也是由法律自身缺陷如对民事主体的资产及负债状况缺乏法律调整所造成,同时,还与我国 现行的法制环境有关。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缺乏权利救济的程序途径;对执行实体的实体权利保护不足;执行异议制度设置有缺陷;缺乏执行程序救济专门法。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立法滞后;人权意识淡薄;重审判轻执行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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