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学周刊C版》2017,(21):135-136
证人不出庭作证是困扰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立法上确立立隐蔽作证制度。隐蔽作证时证人出庭作证的革新之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消除证人的各种顾虑,使其从心理上排除被恐吓的危险,勇于出庭,作出真实、符合逻辑、不被左右的陈述,全面有效的帮助法庭查明事实,充分贯彻直接言辞原则。但是,新《刑事诉讼法》第62条确定的隐蔽作证制度无论是该制度本身,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都存在一些问题,其未必能够有效化解证人出庭这一痼疾。文本仪新《刑事诉讼法》第62条为考察背景,首先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审视隐蔽作证制度的现状,其次从两个方面反思了隐蔽作证制度的一些问题和原因:一方面分析了隐蔽作证制度的使用范围过于原则化、忽视对证人财产利益的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缺陷;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司法现状,指出隐蔽作证制度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如法官对隐蔽作证的矛盾心理、证人的畏难心理、隐蔽作证程序的难以操作性等方面的障碍与困境。  相似文献   

2.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世界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古代的封建法制中也有所体现。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立法规定证人负有作证的强制义务,仅部分亲属有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至今尚未确立系统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存在,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多元化和社会利益权衡的结果,有其深刻的必然性。因此我国刑事诉讼应当在借鉴古今中外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享有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范围,以及拒绝作证权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3.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到案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对于拘传的适用都有明确的限制条件与适用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了拘传措施适用的条件与程序。拘传措施的立法目的在于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防止其逃匿、隐匿以及妨碍作证,利于保全证据及时查明案情,保障当事人基本人权。实践中由于立法规定不统一、规定模糊、缺乏外部监督等原因导致拘传措施实施中出现了功能异化。从保障人权、完善刑事强制措施角度看,应从统一立法规定,明确拘传行使主体,区分传唤与拘传,规范拘传行使程序,增设拘传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及《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使我国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制度有了质的进步。然而,由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脱节以及不同法律文本之间规定的冲突和矛盾,我国强制医疗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譬如,在实体上,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着性质尚不明确、适用对象范围过窄、公安机关采取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缺乏规定等不足之处;在程序上,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着强制医疗程序与已启动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衔接不明、审判程序不明确以及强制医疗的期间缺乏规定等缺陷。为了更好的保障该制度的实施,有必要从程序和实体这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强制医疗制度。  相似文献   

5.
刑事证人制度在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在西方国家,刑事证人制度从理论和立法上都表现出日趋完善,而我国刑事证人制度却存在较大缺陷,影响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制约了刑事证人制度的功效。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制度,必须突破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制度的规定,借鉴西方国家刑事证人制度的诉讼经验,充分研究影响各类证人作证的主、客观因素,制定积极、动态的证人保护措施,制约证人规避作证的行为,全面调动证人作证的主观能动性,使刑事证人制度更好服从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作为证人作证原则的例外,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则,是对社会各种利益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它有利于保护亲情,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对犯罪分子实行劳动改造;同时符合证据运用的客观规律,也符合当今保障人权的世界潮流。我国刑事诉讼法应改变证人作证义务的无条件性规定,吸收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本土资源,并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规定有限制的亲属作证特免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7.
《解释》允许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审判决刑罚畸轻的规定,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立法宗旨。全面贯彻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重新审判加刑条件,在发回重审制度中实行有条件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应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相似文献   

8.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特别程序突破性地为刑事和解开辟了新的进路.界定适用和解特别程序的案件范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但该范围目前还不清晰,因为该特别程序在《刑事诉讼法》、《公安部规定》层面上存在正当解释和合法适用的问题,包括“民间纠纷”、量刑幅度类别、例外条款的理解和《公安部规定》排除式规定的商榷.实际上,《公安部规定》对《刑事诉讼法》具有排斥性,与该特别程序的包容性不符.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证人不出庭作证成了刑事诉讼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介绍"隐蔽作证"制度,探讨"隐蔽作证"制度在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我国"隐蔽作证"制度的建构及其保障措施提出构想,进而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0.
新刑诉法增设了隐蔽作证程序,隐蔽作证作为特殊的证人出庭方式,能够在不暴露证人身份的同时有力地指证犯罪事实。然而,在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隐蔽作证的实际操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不能够完全发挥打击刑事犯罪和保护证人的双重功效,必须对隐蔽作证的适用程序进行理性重构,并完善隐蔽作证的相关配套设施,进一步健全我国证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若干问题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8月30日公布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一些条款备受争议。大体而言,这些争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主要关注条款形式方面的问题;另一类则聚焦于实质方面的缺憾,本质上涉及刑事司法理念更新与制度完善。刑事诉讼法是现代国家法治发展水平和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立法机关应当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出现的问题予以修改完善,使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设计、职权机关权力配置和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诉法有关当事人质证权的规定从理论上讲可以包含被告人对质权的相关内容,但是与国际公约的规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而刑诉法及司法解释所确立的证人出庭制度在保障被告人对质权方面仍然重视不够、力度不足。应当明确确立严格意义上的作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对质权,并从保障被告人对质权的角度思考证人应当出庭与否的问题,以实现真实查明和权利保障、实体公正和正当程序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证了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必要性,认为用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罪的程序是不合适的.在立法模式上,主张将单位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统一纳入刑事诉讼法典,采设专章的立法体例.对于应规定的内容诸如单位犯罪被告人的确定、诉讼代表人制度、有别于适用于自然人的强制措施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存在适用对象范围狭窄、适用条件模糊不清、程序流程以及救济制度缺失等问题,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程序保障。构建科学完善的强制医疗制度既保障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又符合社会正义价值和人权保障的要求。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应当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条件,启动、审理、执行程序、救济制度等一系列程序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构建科学完善的强制医疗程序体系,以实现强制医疗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15.
有效保障证人的相关权利,是提高证人出庭率、查明案件事实、兼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必要条件。《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应当进一步完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建立证人保护制度和特殊证人免证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羁押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拘留和逮捕的持续性后果。由于立法的“羁捕合一”,导致实践中审前羁押率一直居高不下。事实上,96年刑诉法已经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批捕权和对侦查机关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的批准权,而12年刑诉法也增加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可见我国的羁押审查制度已初见雏形。但由于立法及实践的不足,此项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疏漏,应当借鉴域外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羁押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修正的宪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单纯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存在的既有问题。借鉴西方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并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要想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中真正体现人权保障的宪政精神,首先必须对我国有关宪法制度进行修正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刑事起诉阶段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是保障被害人人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我国,由于立法的原则规定和程序性后果的缺失,这一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被任意简省和取消,严重侵犯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意见权,应当完善。  相似文献   

19.
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确立了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强制作证、拒绝作证的处罚、证人补助(偿)制度,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立法指导思想的顾此失彼,司法机关对证人出庭作证在认识上的偏颇,以及配套制度的缺失,可能让缺乏系统化和科学性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发挥效用,其立法意旨难以实现.在《修正案》的实践中,我国应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社会环境乃至政治环境,让证人真正出现在法庭上,让证人的当庭作证不再变成“审判秀”,而能对控诉、辩护和裁判都产生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