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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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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辰 《鄂州大学学报》2014,(6):20-21,30
自1994年7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公司法正式施行,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采取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立法者的本意是在法定资本制下,有效保护交易安全,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是近年来的一些经济问题以及经济案件表明,法定资本制在我国已逐渐演变成一座"程序的废墟",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存在不但不能够有效地保护交易安全,而且还打压着创业热情和市场活力,因此最近新修订的公司法便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相似文献   

2.
我国于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于2006年开始实施。从修改的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的两大支柱制度上,即公司治理和公司资本制度。新公司法的资本制度主要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了修改: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并可分期缴足旧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以下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本要一次缴足。新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修改理由:现行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束缚了经济的发展。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1]同时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新法...  相似文献   

3.
201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了我国公司实行认缴资本制。新《公司法》实行认缴资本制,在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缺陷。因此,我们要着手采取一些灵活的措施,完善债权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4.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新的资本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要.本文以资本制度改革对债权人利益影响为视角,就认缴资本制下如何进一步保障和完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建立持续有效的法人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机制、完善公司催缴机制等措施,旨在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为登记制,这一制度的改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引起了广泛争议;这一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鼓励创业、拉动经济增长从而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但是,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平衡股东权利、债权人利益以及社会公益的杠杆,在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也将面临历史性的难题,尤其在我国目前债权人保护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6.
全球经济环境巨变,市场开放度逐步提高,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一直倍受质疑,不断有学者建议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弊端已为市场经验所验证,公司法的立法改革已经被推动。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十二个条款。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限制。然而对于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质疑声从未消失,对取消该制度后对债权人权利保护、公司信用体系的建立等问题的担忧依然存在。本文将从相关方面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之现状及完善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资本制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严格法定资本制度 ,虽然对防止公司滥设、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公司的社会依赖程序具有积极作用 ,但在现实生活中 ,也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为了使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发挥更大作用 ,我们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把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以及公司设立无效规则 ,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等作法纳入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之中 ,以期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8.
《柳州师专学报》2016,(2):75-77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实施给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也给债权人利益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当前,保护债权人利益有其必要性,本质上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是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及对平等原则的维护。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债权人知情权和参与权是保护认缴资本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9.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最低注册资本和实缴制的取消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最低注册资本的废除是中国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变迁的重要体现。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债权人保护和"无赖公司"的法律规制问题,完善信息披露、政府的监管重心从事前向事后转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还需要在实践的发展中完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的第三次大修改是我国公司制度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使我国公司发展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化和法制化需求,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发挥着极大的积极作用。一元公司是指用一元注册而成的公司,论文以一元公司为切入点,参考各国、各地区关于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历史发展,分析一元公司存在现状及其弊端,以此探讨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后,公司信用、债权人权利等问题的现实操作性及其法律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资本制从《公司法》颁布之初到现在历经数次修改,逐步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额限制,实现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向认缴制的转变,放松了对股东出资的管制,使出资制度回归股东自治。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体现了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的公司资本制改革理念,以及对股东出资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思路的转变。总结历次公司资本制修改的共性特征会发现,我国仍实行法定资本制,被政策性修法思维左右,且改革内容主要集中于资本形成原则,对资本维持原则涉猎少;从改革的结果来看,仍然存在制度与理念以及制度之间彼此的脱节与矛盾。  相似文献   

12.
许中缘  李程 《湘南学院学报》2003,24(4):39-41,44
公司法规定最低资本制度的价值仅仅在于防止公司的滥设,以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最低资本额对债权人的保护仅仅在公司法相关的制度保障下才有意义。我国公司法规定较高的最低资本额使中小企业组织难以进入市场,不利于搞活市场。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应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严格分离,并保证股东的人格与公司的人格独立。  相似文献   

13.
公司信用的基础从资本到资产的转变,会影响公司减资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由于对公司信用诠释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信息披露机制下的债权人保护模式,注重事前静态地保护,英美法系则采用偿债能力准则模式及司法介入下的折衷模式,注重事后灵活的救济途径。我国公司减资制度是在资本信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顺应向资产信用的发展趋势,应当在事前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上加入事中、事后的债权人救济制度,为债权人提供切实保护。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规定最低资本制度的价值仅仅在于防止公司的滥设,以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最低资本额对债权人的保护仅仅在公司法相关的制度保障下才有意义。我国公司法规定较高的最低资本额使中小企业组织难以进入市场,不利于搞活市场。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应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严格分离,并保证股东的人格与公司的人格独立。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设立时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本钱或物质基础,也是公司成立的法定条件之一和对债权人承担的基本保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额过高,背离的功能太多,登记审查不严,实际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严重。我国公司法应采取折衷授权资本制,降低投资门槛,规范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6.
是消灭公司并入存续或新设公司职得消灭公司的财产,概括继承消灭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对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以债务人公司财产减少说为其理论基础。对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范围界定和保护的程序设计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当适度注意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平衡,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规定不够。现实中诚信原则的普遍缺失,国家现行政策对债权人的保护亦不平等,需通过公司法的修改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法律对股东出资不实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很明确,但是却忽视了法定资本制下注册资本制度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因此,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所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的理念是建立在资本信用基础之上,确定最低资本金制度,以维护交易安全与债权人利益,其实,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表层看,是公司资产和信用;从内容看,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相似文献   

19.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我国实行的是较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成本高,也不利于中小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应放松对公司资本的管制,使其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干预处于适当的程度.具体包括: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尤其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进一步扩大出资形式;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赋予董事会发行资本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中国新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是在对公司资本信用质疑、由“债权人利益保护”到“防止公司滥设”功能价值变迁、社会环境发生根本变化下的重构,符合商业规律,顺乎公司法发展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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