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法定最低刑为管制时,如何适用减轻处罚,在法律规定上存在漏洞。认为应适用罚金与没收财产的代表性观点实际上加重了处罚,没有合理地弥补该漏洞。对此难题的化解应导入刑法第37条,给予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2.
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义就是缩小刑事处罚的范围和减轻刑事处罚的程度。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表明我国刑法对教唆未遂采必罚主义,这种做法有违谦抑性原则,且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该条款应修改为:“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如果此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教唆犯,可以比照所教唆之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3.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对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的讨论趋于热烈,但多是基于日本刑法理论并和说的思想展开论证。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刑法规范第43条将中止犯作为未遂罪的一种减轻或者免除刑罚,而我国《刑法》第24条对中止犯的规定却有所不同,是以是否造成损害为界限,分为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梳理以往关于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的学说基础之上,从我国刑法规范出发,可以分离中止犯减轻处罚的根据与免除处罚的根据,最终形成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二元论立场:在中止犯造成损害时,对其减轻处罚的根据与违法、责任减少说具有亲和性;在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时,对其免除处罚的根据与刑罚目的理论具有亲和性,并以二元论立场为根据,进一步探讨对认定中止犯自动性认定的具体影响。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作为我国历来高度加以保护的特殊群体,除享有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一些特殊权利:(1)刑事豁免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2)受刑事处罚时,享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权利。《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文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5.
基于人身危险性的特殊预防目的而对累犯进行从重处罚具有必要性,但从重处罚不应突破报应刑的限制,否则违背罪刑法定等原则,不符合保障个人权利的刑法发展潮流。报应刑是量刑阶段的主要依据,从轻、减轻以及免除情节等特殊预防情节辅助之;预防刑为刑罚执行阶段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6.
关于对诉讼欺诈案件中的当事人如何定罪处罚,理论界尚存争议。文章从对一例诉讼欺诈案件定性的刑法评析角度出发,讨论刑法第307条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作用。同时,对刑法第307条的立法缺陷以及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教唆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一种,然而刑法对教唆犯在教唆未遂情况下的规定却不甚合理,由此造成了理论上的很大分歧。本文从理论上论证了被教唆者未实施被教唆之罪在法律上不应处罚的理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法第29条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新版初二思想政治教材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 0 0 2年1 2月第2版)第1 0 9页,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表述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处的“可以”应为“应当”。“应当”和“可以”含义大为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部分不少条文中都有“应当”或者“可以”的字眼。这两种规定含义不同,前者是肯定的、绝对的,人民法院量刑时,必须严格地、无条件地执行,否则即属违法;后者则是不肯定的、相对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予以抉择。防卫过当为什么不是“可以”而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9.
片面共犯由于违背共同故意要件因而不属于共同犯罪,其不能对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法律性质作出合理的解释。刑法第198条第4款既不属于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也不属于想象竞合和法规竞合,其是法律文本主义的当然解释,亦是大竞合理论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当然结果。  相似文献   

10.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不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未排除未成年犯适用无期徒刑的可能,而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未成年犯则不宜适用无期徒刑;未成年犯能够适用管制刑,但在实践中应当严格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1.
单位犯罪是和自然人犯罪相对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我国现行刑法却没有就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作出与单位犯罪相应的特别的规定。文章以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刑事处罚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为切入点,重点就完善问题提出个人的浅陋之见,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由于刑法第269条立法上不严谨,导致司法实践中人们对该条文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容易发生或枉或纵的现象.为此,对刑法第269条进行完善,应以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基础,并兼容一般违法但情节严重的情况.  相似文献   

13.
董应举和陈第同为明代具有影响力的闽籍文人。在董应举的朋辈中,陈第是与其关系最为密切,也是最为特殊的一位。他们常因议论不相下,而把陈第称为"骂友",并且成就了一段忘年之交。两人性情相近、志趣相投,都胸怀大志,有匡世济民之志,也都喜乐山水,探奇揽胜。在闽地,他们一起赋诗论文、赏游名胜,留下许多书信,从中可以明晰董应举的生平和思想,更好地认识其在闽中文学史上的特殊地位。  相似文献   

14.
张红薇 《天中学刊》2001,16(4):32-33
由于刑法第269条立法上不严谨,导致司法实践中人们对该条文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容易发生或枉或纵的现象,为此,对刑法第269条进行完善,应以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基础,并兼容一般违法但情节严重的情况。  相似文献   

15.
本文企图从立法本身以及司法实践中分析我国刑法关于预备犯处罚方式的不足并且借鉴国外处罚预备犯之模式,探讨一种新的,力求行之有效的预备犯处罚方法。这是一种国际刑法界的基本走向之一,也是我国刑法改革中便于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可界分为普通非刑罚处罚方法、特殊非刑罚处罚方法、人民法院适用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和行政机关适用的非刑罚处罚方法。普通非刑罚处罚方法存在功能缺陷,为弥补功能缺陷,应完善其体系,增加普通非刑罚处罚方法种类。教育矫正是特殊非刑罚处罚方法应有的功能,现有的特殊非刑罚处罚方法种类稀少,难以有效发挥教育矫正功能,应当增加其种类;特殊非刑罚处罚方法在适用对象、适用原则上均有不足,需要完善。行政机关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有悖法理,应将行政机关适用的部分非刑罚处罚方法植移入人民法院适用的非刑罚处罚方法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17.
犯罪中止缘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界,主要有刑事政策说、法律说和折中说,比较而言,折中说具有相对合理性.我国的刑法理论界对犯罪中止减免处罚的问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主流观点基本上是大陆法系折中说的翻版.事实上,我国刑法规定中止犯减免处罚的原因,首先是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同时也因为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减小和刑罚目的的(部分)实现.  相似文献   

18.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第63条第二款对"不具备法定情节但客观上需要减轻处罚"的决定权主体身份设置过高,对相应的程序设置亦不够重视,加上客观上需要通过该程序减轻处理的案件为数众多,因此,多年来在实践中造成了不少的问题,不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然而《刑法修正案(八)》并未就该制度进行任何修改。因此,本文建议对现行的该报请核准程序进行修改,建设更为合理的量刑衡平程序——即复核权主体与提出复核权的主体二元化的新报请核准程序。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采取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方法。对此中西方刑法处理不同。犯罪未遂只能在对犯罪客体构成实际侵害的前提下才能处以刑罚。犯罪未遂没有对犯罪客体造成实际侵害的应别立罪名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20.
依据身份犯主体具有身份之要求及共同犯罪之犯罪共同的本质,构成身份犯共犯的行为人亦须具备该身份犯所要求之身份。那么,无身份者因其主体身份的阙如就无法充足身份犯之构成要件,即使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也不能依据共同犯罪理论成立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根据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的不同特征,我们也可以判定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的结果。因此.《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虽然包括《刑法》第382条第3款在内的一些法律拟制的设置存在不舍理之处,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甚至对法律拟制予以整体否定。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无法否定法律拟制追求实质公正或罪刑均衡的实质内涵。《刑法》第382条第3款可以根据实质公正的要求进行调整,以实现真正之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