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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桂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2):54-57
制定《反垄断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的共识。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我国垄断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来制定其具体规范。当前我国反垄断的重点应是行政垄断以及部分自然垄断行业;但从长远来看,反垄断应以经济垄断为主,兼顾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垄断控制制度应采“行为主义为主,结构主义为辅”的原则。为有效实施反垄断法,必须设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专门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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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侯利军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2):140-142
中国现有的垄断主要是行政性垄断,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性垄断开始在部分行业出现,并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中国走过了漫长的反垄断之路,反垄断工作虽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由于缺乏法律的依据,相当多的垄断行为并未得到有效制止。目前出现的几起跨国公司诉中国企业侵权案,更凸显了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郑君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4,13(3):53-55
中国市场的垄断具有自身特殊性:即行政垄断占主导地位,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经济垄断并存,两者共同发展,相互交织,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自由竞争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制定反垄断法时应立足自身特色,建构具有科学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的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5.
银行机构滥用权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银行机构基于垄断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银行垄断行为中比较普遍和严重的是协同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协同行为要考虑经营者行为的一致性、意思联络和合理性因素;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关键是准确划分相关市场。目前银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尚未具体实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快制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防止银行市场力量的过度集中。 相似文献
6.
瞿坤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3):65-6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成功“入世”,市场主体、经济成分将进一步多元化,这既给发展中的中国经济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同时也意味着竞争将更趋激烈。保护竞争,防止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反垄断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制定反垄断法,应在合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反行政垄断作为立法的重点。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反行政性垄断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鹏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12(1):91-9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经济体制产生的弊端不断显现,由此而产生的行政性垄断成为我国转轨时期垄断的主要形态。在学者们不断争论如何反行政性垄断及其相关问题的同时,备受期待的我国新设置的反垄断机构面对严重的行政性垄断却几乎无能为力,因此遏制行政性垄断必须另谋蹊径。 相似文献
8.
刘斌 《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3,21(1):48-50
因为危害市场经济秩存的是垄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结构,所以及垄断的对象应是妨碍竞争的垄断行为以及缺乏市场竞争情况下形成的垄断结构。通过反垄断,让没有经过竞争形成的垄断发展为充分竞争以后形成的垄断,从而提高行业效率。 相似文献
9.
朱泽山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9(1):104-108
传统垄断行为理论是以绝对垄断为假定前提,这与垄断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有偏差,也给反垄断带来一些困惑。事实上垄断行为存在一系列约束机制,其约束力有强弱之分,内在约束机制较弱的垄断行为应当是反垄断的重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