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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不同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的民族文化财富。非正规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传承方式之外的新途径,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特点进行分析,总结正规教育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基于政府、企业、各类院校、传承人四大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正规教育传承途径。  相似文献   

2.
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以广东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广东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情况为例,论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途径。特别是提出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定要体现其特殊性、文化记忆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形式、文化的解构和建构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方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走社会化道路等几个观点和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3.
学校教育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研究从教育学的角度探讨了学校教育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问题,明确提出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入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和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实现的关键是法律保护。国际法确立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地位,建构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体系,设定了国家的尊重、保护、实现义务。国际立法需要进一步从权利主体、内容、国家义务、救济等方面深化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兄弟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的文化,形成了大量独特的文化。其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本民族存在的基础,既是其先民遗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也是少数民族生存、认同、发展的重要标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命题。教育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形式。因此,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应肩负起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保存、传承和创新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6.
辽宁省既是散杂居少数民族大省,又是少数民族文化大省,拥有非常丰富的民族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就目前情况看,辽宁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不容乐观,许多项目后继无人、濒临灭绝。笔者认为,基于辽宁省基本省情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当前有必要构建起我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法律保护问题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是带有根本性的关键问题。要做好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要的就是要重视法律保护。中国是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少数民族地区自有其重要性和特殊性。从少数民族地区这一特定区域出发,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为例,概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红河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提出了依托民族自治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跃与发展离不开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的传承。我国民族文化教育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学校教育传承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通过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政策的价值选择及其合法性分析,提出重建公共教育权力体制、实现教育主体多元化;建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方位、多层次教育传承体系;改革教育评价体制;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教育网络资源开发。  相似文献   

9.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教育的文化环境,民族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要途径,民族教育立法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我国民族教育立法在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存在不足,必须树立科学的民族教育立法指导思想,既注重少数民族接受主流文化的权利的保护,又重视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作用,同时还必须明确民族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为民族教育立法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云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艺术文化丰富多样,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继承不仅是政府文化部门的责任,更是现代艺术教育应尽的义务。本文明确了艺术教育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的重要作用,对如何将两者有效融合,从而实现艺术教育的民族文化保护使命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现阶段,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加大法律保护的力度,促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西南少数民族创造了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但传统的保护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弊端:只保存了非物质文化的“形”,不能保存蕴藏在非物质文化之中的民族精神、民族心理等“神”的内容,无法真正实现传承。根据非物质文化传承的要求,应积极对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进行改革,并通过学校的辐射作用建立有利于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学习型社区,培养民族非物质文化“活的传人”,从根本上建立起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再生机制”。  相似文献   

13.
在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语言不仅是人们用来相互沟通的重要工具,也是用来体现一个族群的民族性的重要依据。因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得到科学的传承与保护,民、汉双语教育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本文认为,双语教育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不但具有原真性意义,而且还为跨文化沟通提供了族际交流的语言条件。无论是在实现多民族语言保护和文化多样性传承方面,还是在构建"美美与共"的族际文化共享社会环境等方面,双语教育都在发挥着应有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一种民族古老生命记忆的延续,同时,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更具人性发现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整合过程。个人、家庭、社会和学校相互交融、重叠和互补,构成文化传承的教育主体,共同传承和创造着一个具有民族文化基因特色和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相似文献   

15.
南岭走廊有十几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留存着大量极具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类标准对南岭走廊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并把握其所表现出的民族性、地域性、独特性、整体性、传承性、延续性、活态性、创新性、脆弱性、濒危性特征,是对南岭走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16.
民族教育应处理好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的关系.民族教育特别权利是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为实现民族教育特别权利设定之目的,民族教育立法应科学合理地规定民族教育特别权利的主体、内容及国家的特别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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