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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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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从现行法律规定入手,认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为一定范围内的“农民集体”,但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超法律限制,在现实层面已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主体。对此,笔从法理的角度进行了剖析.进而指出只有合理的并且得到了实施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解决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最后,笔对这种制度进行了初步的建构,即按照法人治理模式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予以重塑,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农民集体”法人资格,使之成为法人,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2.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否能直接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到底由谁来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行使,在当前理论界和实践中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很有必要进行理论探讨和法律界定。目前,农民集体还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且农民集体内无业务执行机关。笔者认为,应明确界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1)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为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行使主体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3)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委托代理行使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权立法的重点和难点。物权法草案在规定集体所有权时,继续使用了集体所有一词,这使得集体所有权主体模糊的弊端依旧。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则,还须考虑农村土地的功能、社会的意识传统以及制度的变革成本。鉴于农民集体在实践中的需要。可将农民集体构造成一种特殊的法人。法人成员身份以农村户籍为标志,成员按照法人的意思表示规则平等地行使成员权。物权法无须对集体所有权客体进行列举,只需对集体财产权利的变动做出规定。最后,要建立农村集体法人的治理结构,农民集体成员通过法人机关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必须反映集体成员的共同意志。由集体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委员会等自治机构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历史成因也有现实需求。需要的是对村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民主程序进行细化和规范化,建立一种能够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土地制度以及农民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的集体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是"三级所有"的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但关于"农民集体"概念不明确、含糊不清,造成了主体的虚位性。学术界对此展开了深刻细致的探讨,形成了各种观点,但均有不合理的因素,难以与我国的实际相符合。民事权利主体可以划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的法律属性应为法人。  相似文献   

6.
公有所有权:一个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新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有所有权,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群基于共同利益而对特定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具体包括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公有所有权具有公益性、利益主体抽象性、权利行使间接性以及权利保护方面的易侵性等特征。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性质上属于公有所有权。公有所有权理论是一个分析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崭新视角,它可以正确解释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和现状并为其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关于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显示出不少弊端,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置,以及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界线的不清,导致大量的弃耕抛荒、农民利益受损。应当通过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划清集体土地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范围,确立农民社员权,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适当限制下的土地处分权等方式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土地不应实行村法人或村民小组法人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一种新型的总有权.这有利于农民集体直接行使对集体土地的权益,以制约村干部任意处分土地的不法行为.然而,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是对日尔曼土地所有制的复制和原封不动的移植,我们应该在借鉴日尔曼法传统总有理论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总有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9.
集体在法律上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由此导致对集体所有权性质的不同理解。在集体所有权制度下,存在着不同层级的集体,各集体之间关系很不明确,从而导致所有权主体不是行使主体,农民集体没有具体权利。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特殊时代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政治产物,创制之初就与法律逻辑没有多大关系,造成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权制度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当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是重新调整农村土地利益分配的诱致性与强制性并重的制度变迁过程,法律改革的核心在于在集体所有权的框架下理清农民集体的法律内涵、通过对征地制度和农村建设使用权制度进行调整以实现集体所有权在经济利益、平衡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成员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及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土地资源稀缺是土地产权制度产生的前提。土地产权制度的效率主要体现在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上。我国现实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局限性。应当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明晰农地产权,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农地产权框架,清楚界定各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以实现制度变迁。  相似文献   

12.
明确集体林地权属是2006年启动的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通过确权,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明晰到各类林业经营主体,以法律维护集体林权的效力,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本次集体林地确权就遇到了历次林权改革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合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成功化解矛盾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成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从法律和实践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存在的原因。作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而在实践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已事实上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这种权能替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使土地所有权高度弱化,使用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很高,特别是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超法律强制,使本来在法律上已虚拟化了的“农民集体”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单一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平均联产承包家庭责任制,缺乏具有经济推动力的农地流转集中机制,加之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兼业化存在,致使农地利用时,很难在农户之间适当拉开距离,形成大、中、小适度有别的农地规模。本文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现状为立足点,从法律角度多层面加以剖析,进而提出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我国征地过程中集体产权残缺与制度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我国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流失的根本性制度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残缺;应当按照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的要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包括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代表,合理界定集体土地权能,保障农民自主决策和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等.  相似文献   

16.
目前,在对农村土地征收或征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和虚化造成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理论和实际脱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应该是农村某一区域或社区内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成员覆盖该区域全体成员的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这个区域可大可小,目前以自然村较为合适。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既有别于村委会,也有别于农村的其他各种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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