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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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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功制度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功的主体除犯罪冉然人外还应包括犯罪单位.立功的时间应始于犯罪分子构成犯罪之日,终于有罪判决、裁定生效前.提供合法获取的立功线索、材料可以构成立功,通过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取立功线索、材料不能认定为立功.检举、揭发对合犯不构成立功,检举、揭发连累犯不构成立功,检举、揭发他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  相似文献   

2.
立功是一种正义的行为,立功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揭露犯罪、查证犯罪、惩罚犯罪.尽管犯罪分子犯了罪,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但是其协助司法机关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正义性.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犯罪分子对其所犯罪行悔悟,应当给予鼓励.因此,刑法规定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给予从宽处罚.但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立功条件的规定存有值得反思之处,而目前关于这些反思的理论研究还不是很多,本文旨在从此角度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3.
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在涉及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场合,要正确认定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本质,就必须对刑法中的身份进行科学的界定,并由身份来界定共同犯罪的本质。因为身份的本质是行为人犯罪时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同样,身份犯与非身份分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时的本质是他们对特定犯罪行为具有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4.
论立功的成立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功是1997年修订刑法新规定的一种量刑制度,对其研究相对薄弱。正确认识立功的成立条件,是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立功,从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准确量刑的前提。关于立功成立条件,各家观点不一,主要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对立功条件的分析归纳要源于法律的规定,忠于法律的规定;作为一种量刑制度它必然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所以对立功成立条件的重构要以便于司法操作为宗旨。据此,重构后的立功之成立条件应包括前提条件、时间条件、行为条件与有效性条件四个方面。前提条件是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行为;时间跨度界定为“从犯罪成立之后至判决、裁定生效前”的时间段;行为条件是犯罪分子实施了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有效性是立功是否成立的关键性条件。没有必要将主观方面单列为立功的成立条件。重大立功与立功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只是程度上的不同,所以重构后的立功成立的四个条件之原理对重大立功同样适用。  相似文献   

5.
叶厚隽 《天中学刊》2009,24(6):46-4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帮助"他人销售物品为名,采用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符合共同贪污犯罪构成要件的,属共同贪污犯罪行为.其本人即使不参与分赃,只要构成贪污,也应当对其参与的共同犯罪总额负责.  相似文献   

6.
李英 《许昌学院学报》2005,24(4):145-147
雇凶伤害案件是指雇主以提供某种利益为条件雇请他人按照其犯罪意图,实施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从而获得约定利益的一种共同犯罪:其法律特征为共同犯罪;事实特征为: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犯罪动机的多样性,犯罪行为的预谋性、暴力性和隐蔽性。司法实践中对雇凶伤害案件的处理应注意以下几点:雇佣双方在共同犯罪中的性质和作用的认定,实行过限的认定,认识错误的认定,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雇佣双方对承担加重结果责任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立功的时间为犯罪分子"到案后",对于此时间节点学界有着诸多诟病,有人提出了"到案前"立功论、"犯罪后"立功论等学说,但这些学说仍有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功的成立并非只有时间一个条件,而是有诸多要素共同决定,这些要素之间也会相互影响和变化,所以立功是否成立的判断需要全面考察构成要素。另外,立功的构成要素中不包含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减小。  相似文献   

8.
结合犯立法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结合犯是大陆法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罪数形态,但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立法例,这也造成了我国刑事司法中部分犯罪的罪名和罪数认定的混乱,为解决这种罪数和罪名认定上的混乱,合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司法擅断,同时也为了保证对犯罪分子的宣告罪名更加真实直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必要增加结合犯的立法例,以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依据身份犯主体具有身份之要求及共同犯罪之犯罪共同的本质,构成身份犯共犯的行为人亦须具备该身份犯所要求之身份。那么,无身份者因其主体身份的阙如就无法充足身份犯之构成要件,即使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也不能依据共同犯罪理论成立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根据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的不同特征,我们也可以判定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的结果。因此.《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虽然包括《刑法》第382条第3款在内的一些法律拟制的设置存在不舍理之处,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甚至对法律拟制予以整体否定。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无法否定法律拟制追求实质公正或罪刑均衡的实质内涵。《刑法》第382条第3款可以根据实质公正的要求进行调整,以实现真正之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10.
间接实行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是行为人通过一定的行为或一定之行为结果来实施犯罪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间接性。同时行为人与他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关系,这是间接实行犯与共同犯罪的区别。按照间接实行犯所通过的行为与结果表现出的特征可把间接实行犯分为九种类型,对上述类型的间接实行犯的处罚,我们应把握直接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在预见与应预见范围内负责原则,这样才能正确贯彻与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的精神。  相似文献   

11.
法人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在近年来的刑事立法、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法人犯罪问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争议。应当说,法人犯罪本身是能够成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并能为独立的意思表示,所以法人应当被视为刑法上的犯罪主体;此外,应该认定法人具有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而正确判断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2.
中外刑法都有关于伪造证据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关于伪造证据的犯罪包括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基于现行立法的缺陷,应增设民事、行政伪证罪和伪造证据罪,废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13.
在惩治贷款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不少分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认识:刑法规定推定说、司法解释推定说、主客观一致说。事实上,上述认识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需要重新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科学认定应当紧紧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保证基础事实与推断结论之间具有高度的盖然联系;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14.
刑事政策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提供指导。刑事政策主体、对象、手段、载体以及目标等构成反恐怖主义犯罪刑事政策的基本要素。反恐怖主义犯罪应在联合国的统一领导下来制定和实施反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政策,应以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人作为其研究和调整的对象,应以规范手段的调整为主,非规范性的调整为辅,体现反恐怖主义犯罪目的的正义性,反恐行动的合法性、合作性。  相似文献   

15.
环境刑法应当也可以设立过失危险犯。环境法益的特点和过失危险犯的价值、环境过失危险行为所具有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环境法益保护的迫切现实需要决定了应当设立过失危险犯。由于过失危险犯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以及我国刑法的规定均不违背,从而决定了过失危险犯设立的可行性。环境刑法设立过失危险犯时要限制过失危险犯成立的范围;要合理的配置刑罚;要采用恰当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共同犯罪理论中若干争议问题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一、关于片面共犯,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对肯定的范围,意见也不一致,比较起来,以片面有形帮助犯说为可取。二、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意见也有分歧。笔者认为,宜分为两类:即以分工为标准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以作用为标准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不过第一类中只有教唆犯是法定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三、教唆犯是否具独立性和从属性的两重性,亦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笔者主张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论述教唆犯的性质。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教唆犯,确实具有两重性,但独立性是主要的。据此.对反对意见逐一予以适当的回答。  相似文献   

17.
基于刑法典的稳定性与国家对经济活动调控的变动性,我国经济犯罪应当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形成以附属刑法规范为核心辅之以刑法典的模式;在对空白罪状进行补充解释时,应当选择根据特定法域内具有统一性和普适性的规范来确定具体行为的客观方式。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否认了过失的共同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二人以上共同的过失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案例却屡见不鲜。这一规定一方面可能导致一些应当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不能当做犯罪处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刑事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9.
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分别以犯罪行为与犯罪人为重心,系统的进行犯罪分类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犯罪预防措施,这对理论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刑法学与犯罪学与之相呼应,也分别建构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前者主要关注犯罪的行为性质,所表述的是不同类型的行为在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上的差异,而犯罪学主要展示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个别特征的犯罪人的类型。因此,有必要以犯罪学为基础,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探讨犯罪分类,提出微观预防与宏观预防相结合的犯罪预防体系。  相似文献   

2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用于环境犯罪处置上,应当具体化为“宽严相济以‘宽’为主,以严济宽为辅”的刑事政策。而我国现阶段对于环境犯罪的处置则是“宽严失调”,即“该宽的不宽,当严的不严”。为此,需要从“宽”与“严”两个角度入手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处置模式,以便更好地体现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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