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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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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独立教唆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以被教唆是否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标准,将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犯罪人,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共犯教唆犯;被教唆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没有形成共犯关系,教唆单独成罪,此情况的教5唆犯称之为独立教唆犯,对独立教唆犯,中外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教唆未遂”,笔认为,此主张不科学,理由在于:从单独犯罪来看,虽然教唆未遂这种独立教唆犯的独立意义不能否认,但是,在共犯教唆犯中,当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具有了共犯关系时,教唆犯就不能独立存在了,即使被教唆得犯而未遂(此情况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共犯关系依然存在,教唆犯仍不能独立存在,它只能与被教唆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我们应把共犯教唆犯中的未遂教唆形态即共犯中的犯罪未遂与独立存在的独立教唆犯区别开来,不能将二混为一谈,由于我国立法上在未区分教唆犯不同种类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共犯人的种类之一,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中将其包括,这是导致上述理论将独立教唆犯与共犯教唆犯混为一谈的主要原因,基于完善我国教唆犯罪刑法立法的需要,本重点就独立教唆犯的概念,构成特征,处罚大批量民共犯教唆犯的异同以及立法完善措施作了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2.
教唆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未遂的犯罪形态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教唆未遂     
教唆未遂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共犯从属性理论认为,教唆犯从属于正犯,如果正犯未着手实行犯罪行为,那么教唆犯就不成立,从而就谈不上教唆未遂的问题。共犯独立性理论则主张教唆犯独立于正犯,即使正犯未实施犯罪,教唆犯依然成立,即成为教唆未遂。而我国通说认为教唆犯具有二重性,其既从属于正犯又独立于正犯,这就为理论上解释教唆未遂带来了困境。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教唆未遂理论进行一下梳理,并对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关系作出判断,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教唆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一种,然而刑法对教唆犯在教唆未遂情况下的规定却不甚合理,由此造成了理论上的很大分歧。本文从理论上论证了被教唆者未实施被教唆之罪在法律上不应处罚的理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法第29条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义就是缩小刑事处罚的范围和减轻刑事处罚的程度。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表明我国刑法对教唆未遂采必罚主义,这种做法有违谦抑性原则,且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该条款应修改为:“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如果此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教唆犯,可以比照所教唆之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和英美刑法关于教唆罪的理论相差极大,既有渊源、性质的差异,也有处罚、法律形式、系统的不同,本文在比较两者差异的基础上,对现存的争议问题,如教唆的性质、教唆未遂、教唆犯的处罚等展开探讨,力求对我国的刑法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相似文献   

8.
未遂教唆是否具有可罚性,一直都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从犯罪的本质出发,确定共犯的处罚根据和共犯的性质,明确教唆故意的内容不仅包括对行为客体的侵害,还包括导致正犯受刑罚处罚的状态;进而分析出未遂教唆侵害正犯的法益,理应受到刑罚处罚,这对本争论的解决具有法学建构意义。  相似文献   

9.
“陷害教唆”是指行为人出于陷害他人的动机,教唆他人犯罪,在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之时或之后报案,将其抓获的一种犯罪行为。在陷害教唆的情况下,陷害是推动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的内心起因,但这种犯罪动机并不能否认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教唆故意,也不能否认陷害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之间的犯意联系。因此,陷害教唆犯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教唆犯,应按教唆的罪定罪。  相似文献   

10.
教唆犯的未完成形态即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在比较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及刑法学界的通行观点,独立教唆犯有成立预备犯的可能。教唆犯的二重性决定了教唆犯的未遂有时表现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但更多的表现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并不一定要以自动有效地制止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被教唆者犯罪行为可能发生的犯罪结果为必要条件,教唆犯甚至无需采取任何措施也可成立中止犯。  相似文献   

11.
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在中国崛起的"革命文学",有着强烈的政治功利性追求,文学的宣传性、煽动性得到了充分肯定与极度张扬,艺术审美性则遭到了空前的集体性忽视。大多数"革命文学"作品因对政治观念的简单图解而沦为粗陋不堪的标语口号;艺术性的缺失更使人觉得"革命文学"实乃"革了文学的命"。  相似文献   

12.
《金陵十三钗》是张艺谋执导的影片,它较为突出地体现了张氏电影的一贯特征。文章主要分析其煽情策略和奇观制造,揭示在一些煽情桥段和奇观场面中表现出的艺术风格及话语立场;并通过它与张艺谋此前影片的关联,从整体上对张氏电影进行审慎的文化批评。  相似文献   

13.
中国花鸟画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一脉相承,它浸透了深厚的人文精神,怡人性情,美化生活是它的终极目的,“借物言志”是它的表现手段,“递情”与“煽情”则是其创作目的和表现形式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4.
共同犯罪理论中若干争议问题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一、关于片面共犯,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对肯定的范围,意见也不一致,比较起来,以片面有形帮助犯说为可取。二、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意见也有分歧。笔者认为,宜分为两类:即以分工为标准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以作用为标准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不过第一类中只有教唆犯是法定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三、教唆犯是否具独立性和从属性的两重性,亦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笔者主张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论述教唆犯的性质。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教唆犯,确实具有两重性,但独立性是主要的。据此.对反对意见逐一予以适当的回答。  相似文献   

15.
教唆犯是以教唆他人犯罪这种独特的方式参加共同犯罪活动的。以往对教唆犯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注释刑法学的层面上。本文立足共同犯罪,着重对教唆犯的概念和成立要件从应然的角度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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