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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非法占有目的是取得罪中独立于"故意"的特殊主观构成要件,这种观念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通说.但近年来,一部分学者对该通说提出了质疑,甚至进而否认了刑法的目的犯理论.笔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适用范围并不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故应当承认非法定目的犯的存在,且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本文拟通过对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理论的探讨,达到为通说辩护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目的犯一种,探讨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建立在目的犯理论的基础之上。目的犯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超过的主观要件即目的,因此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类罪必须建立在特定目的之有无上,而实践中正是由于目的认定的困惑造成了办理经济案件的困难。因此有必要探索主观目的的证明方法,而司法推定的方法不失为解决目的犯之目的认定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3.
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得以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该文分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之要件的诸多弊端,即造成刑法理论上的冲突,带来立法与司法上的困惑。从而得出结论,不应以其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应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4.
抢劫罪的既未遂问题在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之中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文章通过对理论以及实践之中的多种观点的比较分析提出,抢劫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取得型犯罪,劫得财物是其构成要件的内容,应以是否劫得财物作为抢劫罪既未遂的统一标准。  相似文献   

5.
自首是刑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司法机关有效追究和预防刑事犯罪以及对于犯罪人的改造和人权保护方面不可或缺。我国1979年刑法就确立了自首制度,1997年刑法对自首的本质、特征、条件和内容等各方面都进行了修正,但在自首的认定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疑难、复杂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的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我国刑法理论中对自首制度构成要件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认为,自首构成要件宜取“两要件说”,即取消“接受审查和裁判”作为自首的构成要件,但对“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这两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有必要加以厘清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分则中分别有条文将以营利为目的和牟利为目的规定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文章认为两者的刑法含义上并无本质不同,立法上宜统一规定为以牟利为目的,并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司法认定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7.
陈咏梅 《天中学刊》2005,20(4):31-33
“天价”葡萄并非无价,根据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完全可以准确认定。盗窃罪作为财产性犯罪,盗窃数额的认定对成立本罪意义重大。依据破坏生产经营罪主观要件中的“其它目的”的解释原则,“天价葡萄”案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相似文献   

8.
刑法明规定某些特定犯罪的“牟利”目的要件,这体现了刑法谦抑主义和追求立法技术完善的合理性价值取向,但也存在着导致法网疏漏,目的要件虚置和认定、举证困难等不足,为了扬长避短,应对有关条作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按此规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当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得逞。而如何看待犯罪的得逞与未得逞,刑法理论界大体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三种观点。通说采取后者,即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作为区分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是犯罪既遂,反之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是否既遂,标准应当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中对该种犯罪构成的描述。刑法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盗窃罪。但盗窃罪既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刑法学理论上存在诸多分歧,有必要对各派学说加以评析,吸收它们的合理性因素,摒弃它们的缺陷和不足。1盗窃罪既遂标准的诸种学说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在德日刑法理论上主要有4种观点:①接触说。认为行为人的手接触到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时就是既遂。②隐匿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隐藏在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时才是既遂。③转移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转移到其场所的就是既遂。④取得说。认为行为人排除他人的占有,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时即为既遂。[1]在上述各种见解中,取得说是通说。...  相似文献   

10.
97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制有较多疏漏和模糊之处,笔以为:保险诈骗行为远非法定5种,应在刑法条增设一项概括性规定以避免无限制的扩张解释;采用结果犯的构成要件设置模式既符合立法原意也体现刑法的谦抑性;有必要把保险诈骗罪由特殊主体扩充为一般主体;通过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有高度盖然性,但不具有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而未向保险人索赔不应并罚;法定刑的设置应注重与其他金融诈骗罪相均衡;应增设“过失协助保险诈骗罪”。  相似文献   

11.
大学生违法犯罪与道德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生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产生,决不是消极的社会因素(客观)与主体(主观)因素简单相加,是一个能动的“内存过程”。根据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通过研究客观现实中的某些消极因素,揭示出违法犯罪者心理形成规律及其促成其违法犯罪的动机。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预测、预防更好地发挥道德教育优势,培养优秀人才,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2.
在英国刑法中持有从形式上看是状态,这并不表明我国刑法中持有也是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状态。在英国,持有犯罪在制定法上多为严格责任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持有是主客观统一原则之下的持有,两者并不完全相同。从逻辑、行为表现、行为结构、(立法)功能、立法司法价值以及义务的特定性上看,持有也不是独立的第三种行为形式。实际上,它是一个可以用作为或者不作为评价的概念。  相似文献   

13.
作为应对风险社会的一种刑事公共政策的产物,起源于欧洲的风险刑法理论及其立法实践在我国刑法学界遭到了许多批判.但通过对这些批判的分析发现,风险刑法理论并非如其批判者声称之那样危险.以实用主义为导向的民众共识可以被作为区分“被允许的危险”和“不被允许的危险”的标准,并以此作为“不被允许的危险”行为的入罪根据.风险刑法理论不是对传统刑法理论的革命,而是为应对风险之需要而对传统刑法理论的适当修正和补充.风险刑法是否包含对公民宪法权利构成威胁的风险,归根结底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4.
董仲舒倡导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开始了我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为引礼入律,礼法结合开辟了道路;"春秋决狱"也弥补了成文法的不足,对中国古代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存款一指存款债权,二指存款债权指向的现金。在我国,财产性利益在解释论上作为占有的对象不存在障碍。存款债权的占有归属于储户,而存款现金的占有归属于银行。民法中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理理应得到刑法的认可和尊重,同时应该严格坚守刑法中占有概念的同一性。错误汇款如同错误投递的邮件,应视为“遗忘物”,而领受行为则可认定为“拒不返还”的事实,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16.
丁旭 《大连大学学报》2009,30(2):106-109
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对斡旋受贿的有关规定有了新的调整,扩大了这一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而新的变化引起了对没有变化的原条文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的反思。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制约关系,当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时,行为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必然产生影响,刑法没必要将便利条件设为刑法要件。刑法第388条与一般受贿相比有着自己的独立罪状,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罪名,斡旋受贿。  相似文献   

17.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基于对“严打”斗争的反思,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提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现代宪政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决策和执行都必须符合民主、法治和人权等宪政理念的要求。只有在宪政的制约之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才能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有效性,而又不至于逾越刑事权力的界限。  相似文献   

18.
移植刑法理论时,需要考察移植的理论与我国的社会治安、犯罪状况以及国民的道德水平、规则意识等因素是否相适应。从这个角度看,张明楷教授主张我国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财产的占有以及财产性利益属于财产犯罪对象的观点,并不妥当。  相似文献   

19.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宪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纯依靠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来改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状况是不现实的。只有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权利联系起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确立在宪法之中。并且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刑事诉讼的法治化才会富有意义。我国宪法应当参考其他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履行我国的国际法义务,构建保障被追诉诉讼权利的“权利法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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