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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由于过于强调国家干预的功能、忽视当事人处分权、再审启动主体宽泛、具体程序的缺失等等原因而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与缺陷,改革我国审判监督程序已经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如何改革审判监督程序在学界存在诸多不同的见解,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文章认为,以再审之诉作为制度基础的再审程序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主导程序之基本理念,将再审程序的启动权交给当事人,能实现审判监督的回归,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在再审之诉的制度构建上,文章从再审之诉的要件和审理两方面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张丽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5):66-69
审判监督程序是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而又不增加审级的一种独具特征的救济性程序。它由提起再审程序和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两个部分组成。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救济性的案件审理程序,对于纠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李元勇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2,(6):47-50
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程序是这一程序启动的方式之一,这种启动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不符合诉讼规律,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公正性蒙上阴影。只有改变这种不科学的启动方式,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相似文献
4.
5.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9)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纠错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很不完备,造成了实践适用中的许多困难。构建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首先要确定在程序设定中坚持满足现实需求、审判权有限制约行政权和检察院有限参与三大原则。其次应以启动程序的主体、管辖、再审事由和检察院抗诉等方面之实践要求为归依,完成相关具体制度和理论框架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6.
王林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28(4)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解决了"申诉难"问题。通过审视我国申请再审程序的现状,发现修改后的再审程序在立法理念、再审启动主体与事由、审查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张云玲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11,(2):91-9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着诉讼理念落后于时代发展,启动事由和启动主体规定的过于宽泛等诸多问题。因此,直从更新司法理念,取消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资格,合理界定启动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提高再审程序审理法院的级别,限制再审次数等方面加以完善,使之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8.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设计是再审程序功能和价值能否实现和发挥的关键所在.文章在经较借鉴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改革进路进行了阐述.主张重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即取消法院的启动主体地位,建立再审之诉,充分保障当事人获得程序救济的同时,保留并且限制检察院的抗诉,以理顺审判权、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受前苏联审判监督程序模式的影响,我国国家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较重,致使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确保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和生效裁判的既判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