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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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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确立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经营,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社会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有所体现;同时,国外合伙立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修订的新《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相似文献   

2.
美国有限合伙法中的控制权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合伙指的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前者承担有限责任,后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限合伙人参与了合伙的经营管理,很有可能要承担和普通合伙人一样的无限责任.  相似文献   

3.
1 前言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按照所有制划分的:国有、集体和私人所有。律师事务所作为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中介专业机构,其现代组织形式多种多样,而《律师法》却只向律师们提供了国有所、合作所和合伙所三种形式。作者通过对国外一些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考察评介,联系我国其他中介专业机构的组织形式,认为立法应该为执业律师提供更多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有限合伙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因基能满足不同投资的投资需求,使得资金、管理、技术、劳务等诸要素的拥有能分别依意思自治原则以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直接组成一个整体,扬长避短,共同达到最佳效益。因此,尽早确立有限合伙制度,对弥补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形态、合伙制度之不足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的制度,而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系的制度。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皆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康曼达契约。两者既有许多共性,也存在一些差别。通过对两者之利弊进行分析,就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而论,以立法形式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显然是弊大于利,而借鉴美国的有限合伙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我国的《有限合伙法》方为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7.
文章从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有限合伙制出发,分析了有限合伙制的法律特征及我国有限合伙立法的现实需要,最后总结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有限合伙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为改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在立法上似可借鉴国外法律,承认有限合伙。然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限合伙,与普通民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在制度、规范、要求上差异很大,其本位取向不尽相同。我国现在制定一部有限合伙的市场主体法是否必要值得探究。建议起草一部专门的《创业投资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舍伙企业法》虽基于以权利制约权利理念向普通合伙企业非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合伙人赋权,但相关规定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既没有理顺监督权与提出异议权间的属种关系,又将提出异议权与撤销委托权局限于同一条文中。因此,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6条一第29条的规定应当作出相应的逻辑调整。  相似文献   

10.
会计中介机构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文章通过介绍目前我国会计中介机构组织形式的现状,分析传统制度存在的利弊,从而指出了会计中介机构应当推行有限合伙制度,并说明了原因.  相似文献   

11.
合伙企业应当享有转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自由.我国原《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转变企业组织形式未作规定,《合伙企业法》虽对两类合伙企业相互转变作出许可表示,但仅为授权性规定,内容显得过于简单.因此,我国《合伙企业法》应对合伙企业转变企业组织形式作出概要规定,给出合伙企业转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路径选择,并对转变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作出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施行以来,一直倍受诘难,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没有规定法人合伙人的内容。2006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起草完成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会议认为还不成熟,最终没能通过。这说明《合伙企业法》的修订草案还不完善,法人合伙人的讨论还不够深入和细致,还需要以广阔的法学视野、充分的立法论证为最终出台作出前瞻性的准备。  相似文献   

13.
浅论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修定的我国《合伙企业法》首次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由于有限合伙具有普通合伙与公司所不具备的独特魅力,弥补了公司制度和合伙制度的不足,丰富了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而且还为实现多种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创造了条件。有限合伙的组织结构也较简单,不像公司那样需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因此合伙事务的决策程序也简单、灵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权相对集中、灵活、高效,容易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但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建立的制度,还有很多方面存在着不足,主要有:合伙人数上的限制;出资制度的缺陷;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转换制度的缺陷;有限合伙人责任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14.
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修改之后,经济实体的存在形式更加多样,出现了或者将会出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等新的经济实体组织形式,由此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我国刑事法律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规定较为落后,笼统地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规定为非单位犯罪的主体,在现实情况下不太合理。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企业应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5.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弥补了由于公司人格滥用给公司债权人带来的损失,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一种有益补充。我国《公司法》修订后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引进了该制度,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仍需进一步从各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连带责任属于民事法律责任范畴,反映了数个责任人在责任关系上的相互牵连.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新的合伙企业类型并对合伙连带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结合新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不同舍伙企业类型,分析了合伙连带责任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7.
有限合伙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突现其功效.然而,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却没有一个合理的法律地位.我们需要科学界定有限合伙的定义,分析和思考其立法现状,了解其重要的价值所在,为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个合理的空间和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8.
《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大事件,它对加强合伙企业在市场经济主体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但是,由于当时立法环境的局限和立法者认识上的偏差,这部法规无论从法理还是从实践来看,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本文从“合伙人的范围”、“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形态”三个方面对这部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试图为立法者将来修改《合伙企业法》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  相似文献   

19.
盐业合伙契约作为我国近现代一种独具民族传统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和非常鲜明的特点。本文通过对盐业合伙契约内容和特点的分析,探讨我国现行合伙法律制度反映出的调整范围过窄、合伏组织形式单一等滞后于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现行合伙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生效,有限合伙将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又一主体。本文通过分析其利弊,提出引导有限合伙健康发展的对策,无论是对引导投资还是对有限合伙的规制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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