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清代江西的契尾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卞利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1)
契尾,是粘连于田地房屋买卖契约即正契之侧,由封建官府征收契税后发给业户的收据凭证。田房买卖交易,由官府抽取税收的制度,从东晋时即已产生,所谓“市易田宅既立文契,必投验官府,输纳税钱,给以印凭,谓之税契,此起于东晋时”。但此时的契税制度,尚是处于萌芽状态的税估阶段,与后来的税契还有很大的差别。作为官方收税的凭证——契尾,直到元代世祖至元年间才出现,所谓至元二十二年(1285)正月,“福建各务契税不用元降契本只粘务官契尾”。它历明而至清,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契制度。由于 相似文献
2.
汪曼卿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8(3):60-64
《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系四百件清至民国北京地区商业买卖、租赁契约文书的合集。编者在进行契约文书原件图版录文时,难免出现缺字未补、误注原文与误录原文的现象。对录文中这三种文字讹误进行校勘释读,可以帮助恢复北京契约文书的本来面貌并提高今后北京商业契约文书整理的质量。 相似文献
3.
吴才茂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45(3)
近年来,在贵州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发现了大量的清水江文书,其中苗族女性参与或主导的土地买卖文书遗存极为丰赡.以之与徽州文书已有的研究成果试作比较,发现苗族女性买卖土地文书所呈现出来的形制与特点与徽州地区大致相同,即苗族女性的土地买卖文书在纸张选用、书写格式与汉字书写逻辑上,显示出其继承和吸收汉族契约文书基本“契式”的一面.而考“立契人”“产权来源”“出卖原因”“买主”“领价与署押”等契约要素与内容的具体表达,又与徽州文书多有不同之处,表现出了较强的地域性与民族性之特点,尤其是女性买主更为徽州地区所绝少者,呈现了苗族女性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与权利的历史事实. 相似文献
4.
敦煌研究院藏《敦煌县正堂申谕》为宣统二年(1910)十二月敦煌县政府下达给王道士的官文,要求王道士对敦煌写经严加管理。敦煌研究院藏《催募经款草丹》则是王道士追索经款的底稿。论文对这两件文书进行移录并对相关史事进行考察,对敦煌学史有一定裨益。 相似文献
5.
6.
陈瑞青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3,(5):92-96
通过对俄藏黑水城HHB.No.348号文书的内容、性质进行考证,确认黑水城文献收录的榷场使文书中的“三司”应为地方性财政管理部门“南院行宫三司”。由于西夏时期中枢三司掌管中央仓库,因此在与其他国家的榷场贸易中提供货源,并保证货物质量。地方性三司处于榷场使之上,主管税收;而在三司之上又设有银牌安排官所,一般由经略司长官兼任,处于榷场管理的最高层级。 相似文献
7.
契约文书在我国民间流传数千年,随着殷墟甲骨、秦汉简帛、敦煌吐鲁番文书、明清档案和徽州文书的发现,它的研究价值愈来愈为学者所重视。民国契约文书因存世量大,变化剧烈,正在成为新的学术热点。邯郸学院藏太行山文书存有大量华北地区晚清民国契约文书,其中民国邢台县王氏家族契约时间从民国七年(1918年)至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内容包括买卖田房契、典当田房契、分单契和完粮纳税单等,共23件。王氏家族契约文书,作为珍贵的地方文献,反映了民国时期邢台县王氏家族的兴衰,对于研究民国契约制度、华北乡村经济生活状况以及民间田房买卖、典当、分家析产、完粮纳税等,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相似文献
8.
储小旵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8(2):22-22
宋元以来契约文书数量巨大,其中以徽州为最,但福建(包括台湾)契约文书的数量也不可小觑。我们有必要对已经刊布的宋元以来福建契约文书作简单的梳理。已刊布的福建契约文书汇编整理本主要有:杨国桢整理的《闽南契约文书综录》[1],收集了宋至20世纪50年代共1000余件契约;1997年由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整理的《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2]共收录了上至建文三年(1401)、下迄宣统三年(1911)4750件契约文书;2006年由陈娟英、张仲淳编的《厦门典藏契约文书》[3]整理了上起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下至1954年1117件厦门契约文书。 相似文献
9.
10.
《黄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0-40
徽州学作为一门学科得以确立,有三方面的基础。
一是大量的历史文献和文书。据统计,现存的徽州人的著述总数在4000种以上,文书约40余万件。徽州文献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学术质量之高,在全国都是极为罕见的。而徽州文书被誉为是继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文书、明清内阁大库档案之后的“中国历史文化第五大发现”。 相似文献
11.
12.
唐元是徽州“唐氏三先生”之一,历任平江路儒学学录、建德路分水县儒学教谕、集庆路南轩书院山长等职,高年以徽州路儒学教授致仕,时人誉为“东南学者师”。他的《易传义大意》、《见闻录》等理学著作均已散佚,但雪泥鸿爪间仍能窥得其旨趣大概;诗文集尚存《筠轩集》十三卷,展示了他纡徐典雅的文风和丰缛清润的诗风,在当时即已受到虞集、方回等人的赞赏。唐元等一批元代新安理学家、文学家,继承并发扬了程朱理学,为徽州学术与文学在明清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3.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1994,(3)
曾朴于1932年7月闲歇真美善书店,回故里常熟过种花生活,然而仍关心时势。1933年病中,他见报载:“江苏省政府议决,征收永佃税章程。”其要点有:“有永佃权即有契,有契即有税,无契者须补契纳税。逾限不税者,无论何人,得以举发。补契者受遞加之倍罚,举发者受三成之提赏。自议决日起,公布施行。”曾朴怒曰:“似此揩克敲剥,及于疲农,以君主军阀时代,亦未敢冒此不违。”随即抱病四出呼吁,联名致电反对。代电文云:“有此长吏,有此政令,群情极愤,大乱将成。……农民惨苦至于今日,……即在民间稍具常识之田主,亦知扶农村,与佃农有站立同一阵线之必要。乃江苏省府,别有会心,既以横征暴敛,重创田主,又以巧取豪夺,逼迫 相似文献
14.
邱志诚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14-122
中国藏黑水城F14:W8号汉文文书拟题为“医书印本”,通过对内容的考证复原和对版本的考察,可知其为元刻本《重刊孙真人备急千金要方》残页.这一结论表明,黑水城出土文书中,除了分别藏于英国和俄国的两种《千金要方》之外,又发现了第三种版本的《千金要方》,这对进一步研究医籍在古代社会的传播、元代边疆地区医学发展水平、汉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等等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刘守诒 《历史教学(高校版)》1962,(5)
在中央档案馆明清档案部所藏档案中,存有一批为清军机处全宗有关“太平天国”和“捻军”的录副奏折。录副奏折是当时臣工进呈的奏折,经过了皇帝硃笔批示,称硃批奏折。凡奏折不论硃批与否军机处皆别录一份以备存查,称录副奏折(其中也有些原件不是录副的也并存在内)。录副折每日以若干件自成一束,每月归为一包,故又有月折包之称。这些录副奏折有很多是还未公布过的,和一般已见的史料有相互补充的意义。作者在参加明清档案部所藏档案的整理工作中发现有一件曾国藩在咸丰四年十月廿 相似文献
16.
白朴 ,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戏曲家 ,名列元曲四大家。今据新发现的《白氏宗谱》 ,考其封赠原因及诸子仕宦。关于白朴的封赠 ,记载最早的是元钟嗣成《录鬼簿》 :“白仁甫 ,文举之子 ,人号兰谷先生。赠嘉议大夫、太常卿、仪院太卿。” (说集本 )由于《录鬼簿》版本不同 ,所记封赠 ,文字稍有差异。明孟称舜本为“赠太常礼仪院卿”。清曹楝亭本为“赠嘉议大夫、掌礼仪院太卿”。天一阁旧藏明写本与说集本同为“赠嘉议大夫、太常卿、仪院太卿”。对于不同版本的不同记载 ,近人在校订《录鬼簿》时有所订正。王刚《校订录鬼簿三种》在白朴名下皆云 :“… 相似文献
17.
18.
敦煌研究院藏土地庙写本源自藏经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庙残卷1944年出土,原裹于清末所塑的佛像内。一般认为是为修功德而藏入塑像腹内的,如经卷出土时的“验证人”阎文儒、原敦煌艺术研究所工作人员李浴、范华等,当时敦煌艺术研究所写《发现藏经初步报告》也透露了这个意思。经研究,土地庙出土经卷与解放后在民间零星收购的藏经洞经卷散篇可以缀合,一些虽不能直接缀合,但经品、纸质、界栏、字等完全相同;日人青山庆示捐品中可与敦煌市博物馆藏、敦煌研究院藏零星收集品及土地庙出土品相缀会者有三件,因此可以断定:土地庙残卷原为藏经洞出土经卷。 相似文献
19.
《父母恩重经》是一部东土僧人杜撰的伪经。唐知升在《开元释教录》卷十八指出: “经引丁兰、薰黯、郭巨等,故知人造。三纸。”这一述及丁兰等中国孝子事迹的三纸小经,因作伪痕迹昭著,故未入藏。敦煌藏经洞曾发现此经30余件写本,知其在民间仍有流传。李翊灼先生在清理运至北京的劫余藏经时,检出未入藏之经160种,就中有《父母恩重经》(翔字25号)。《大正藏》将此经写本收入第八十五卷古逸部,但所录经文中并无孝子事迹。为探明究竟,笔者在伯希和劫 相似文献
20.
本文叙录日本石山寺藏古写本、英藏、法藏、辽博馆藏及俄藏等十号残卷,缀合后为九件,一一考定;析论《真言要决》的篇目、次第,参酌正仓院文书判定原书一部六卷,推测每卷二篇,凡一十二篇。今存卷第一第二篇的后半部;卷第二残存篇第三10行及“解执篇第四”13行;卷第三仅篇第五首部残缺,其余完整且有“辩伪篇第六”篇题;卷第四(仅存首部十行含“决疑篇第七”篇题);卷第五(亡佚);卷第六(亡佚)。S.6147、P.2213、辽博馆藏等未知卷次篇第归属。前贤拟为“残佛经”“失题道经”“道经”“释道相通论”“三教至理相通论”等均属未谛。又通过《新集文词九经抄》《文词教林》援引“要决”、“真言决”及“刘会”等条目,与《真言要决》残卷内容比对、印证,断定《真言要决》的编撰者为刘仁会,即曾注《老子》与《西升经》的后魏伊州梁县人刘仁会。作刘会者,乃双名单称。这些珍贵的遗存,可丰富三教融合的具体论著,提供三教会通发展之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