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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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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属性决定犯罪性质,犯罪性质决定法益指向。洗钱行为具有双重属性,一是从属于上游犯罪,二是因其资金活动的本质而具备天然、独立的金融属性。我国洗钱罪最初从传统赃物罪中脱离而生,受国际社会反洗钱立法的影响与推动,通过三次修正刑法,从上游犯罪逐渐转向本体犯罪,刑事立法之于洗钱罪的态度经历了“从属性——从属性与独立性相统一”的变化。相对应地,洗钱罪所保护的法益由司法管理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两部分构成。在当前金融领域持续变革的大背景下,洗钱的行为手段与模式复杂多变,洗钱罪的独立性愈发凸显,其法益保护目的也逐渐向金融一侧倾斜,未来这一嬗变将持续反作用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并为我国洗钱罪划定新的规制边界。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于2003年10月23日对中国生效,其中第6条、第7条两个条文分别规定了“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和“打击洗钱活动的措施”,我国刑法立法中洗钱罪规定应从上游犯罪范围、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做好与公约的衔接,以改变我国目前洗钱犯罪日益严重却很少能够打击的现状。  相似文献   

3.
刑法条文的相对稳定性与生活情势的多彩变化之间存在天然裂痕,选取何种立场与思维,成为求取两者平衡的基本前提。洗钱罪短短数载便经历两次修订,其上游犯罪"类罪扩充"的列举模式虽在适用上颇具"简洁明快"之感,但对类罪之外的洗钱行为却难以规制,这凸显刑法条文与生活情势的偏斜与脱节。《反洗钱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七种类罪之后"等"字的加入,无不为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域界定提供可行切入点。突破严格解释论立场,遵循该"等"字所蕴涵开放思维之秉性,选取概念思维基础之上的双向思考纬度的类型思维来探寻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核",成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匡正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4.
洗钱犯罪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2001年12月9日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对其予以修改、补充,2006年6月29日又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对其加以完善。这为我国惩治和预防洗钱犯罪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
在对国内外洗钱罪定义进行法律概念对比的基础上,结合公职人员洗钱行为分析,发现自我洗钱模式、非自我洗钱模式与混合洗钱模式中,公职人员本人均不构成洗钱罪主体。针对该问题,提出了公职人员洗钱定义,其与《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定义的主要区别在于上游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等方面的界定。利用该定义,可对公职人员洗钱行为进行洗钱罪的认定。最后,为有效打击公职人员洗钱犯罪,从四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局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四类犯罪,大大削弱了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洗钱行为一度泛滥。因此,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修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洗钱活动的日益猖獗对我国现行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体系提出了挑战,洗钱罪的主体应当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不能依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否定本犯的可罚性。上游犯罪的种类及其严重性与洗钱罪的成立无关,从立法者对洗钱罪的性质定位出发,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当扩展至一切犯罪。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有关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包括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犯罪主体及法定刑等诸问题。借鉴相关国际公约、国际条约以及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根据新的犯罪形势,建议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洗钱罪的立法,即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应循序渐进扩大至合理的区间,如扩大为危害严重、法定最低刑在3年以上的犯罪;关于上游犯罪主体,若实施洗钱行为的人与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并非同一,则两者分别论处;若实施洗钱行为的人与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是同一的,则根据上游犯罪主体处置赃物的行为是否可以独立成罪而作不同的论处;关于法定刑则应大幅提升等。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规定了洗钱罪,并将其上游犯罪作了明确界定,对打击此类犯罪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洗钱的对象有扩大约趋势,建议立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扩大而不应局限于某几种犯罪。对洗钱罪的认定,首先要严格把握其构成特征,其次严格区分此罪与窝赃罪的界限,此罪与其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区别,以准确、有效地惩治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10.
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刑法修正案(三)为依据,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性质;洗钱犯罪的构成要件;我国的反洗钱立法现状;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几个方面对我国洗钱罪进行了论述,旨在分析我国这一领域的动态情况,打击国内经济犯罪活动,加快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并为国际反洗钱的司法合作奠定法律基础,从而加速我国金融市场融入全球一体化。  相似文献   

11.
洗钱是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自从西方发达国家加大了打击洗钱犯罪的力度,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金融、税收制度后,我国也对洗钱行为进行了立法,并不断完善。但是针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活动,我国仍应加强国际合作,不断完善刑事立法,加强对洗钱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2.
洗钱犯罪一直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问题,洗钱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着各国乃至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如何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完善反洗钱立法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文章主要阐述反洗钱立法中的基础性问题,即反洗钱相关概念的法律界定,通过比较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对洗钱概念和洗钱罪内涵的界定,明确国际立法趋势,以期为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完善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3.
洗钱罪自从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以来,其规范内容一直在不断地修正与完善。本次刑法修正案的出台,解决了一直以来理论界对洗钱罪规范不完善的各种批评所提出的问题。同时,洗钱罪立法沿革,也反映出刑法规范所具有的三组内在矛盾:刑法规范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刑法规范的国际性与地方性,刑法规范的建构与进化。  相似文献   

14.
洗钱犯罪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活动资金来源并使之正当化的犯罪活动,是有组织犯罪的生命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有组织犯罪而演变为跨国有组织洗钱犯罪。但因为各国法律不同和利益驱动,跨国打击有相当难度。在现有国际公约和国际标准框架下,中国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另一方面要进行有效的跨地区和跨国反洗钱合作,以切断有组织犯罪的“生命线”。  相似文献   

1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我国刑法中几经修改。2009年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对本罪作出了具体界定。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个罪名,本罪在认定时特别涉及与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存在竞合时将如何区分。通过解读上述《解释》,适当结合德日赃物犯罪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可以从本罪的行为对象方面对两者作出区分,并通过探讨本罪保护法益的本质得出本罪规范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洗钱犯罪成为危害极其严重的国际性犯罪。近年来 ,此犯罪又在我国悄然兴起,给我国社会政治、经济造成极大危害。为适应打击洗钱犯罪的需要,我国新刑法增设了洗钱罪,但要准确地认定和惩治洗钱犯罪,必须把握此罪的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17.
梁经顺  王芳 《重庆师专学报》2010,(6):119-121,169
根据现行立法,洗钱罪的主要客体要件应该是国家金融秩序,次要客体要件是司法秩序。由此出发,只有既"侵害国家的金融秩序",又侵害司法秩序的的洗钱行为,才是洗钱罪的洗钱行为;为了保持现行立法的协调性,未来的立法修改可把"狭义的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 ,花样繁多的洗钱活动已经严重危及了国家的金融安全与政治稳定 ,而目前国内相关的刑事立法却远远滞后于日益猖獗的洗钱活动。因此 ,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加强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 ,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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