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接受学前教育是儿童的基本权利,提供学前教育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构建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新近提出的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政策.文章阐述了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涵义、评价指标及构建策略,以期为各地开展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引导和参考.  相似文献   

2.
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制度安排,是现代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公共服务水平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标志.[1]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特点决定了学前教育是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公民提供教育保障的基本途径.发展学前教育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当前,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成为全社会最关注的教育问题.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地区发展差异大、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家长对学前教育的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等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入托入园难"、 "入托入园贵"等民生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放眼当今世界,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已成为一种基本趋势,其意义在于: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为儿童一生的成长奠基.《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标志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被正式纳入到国家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也意味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立足于中国国情,在政府的主导下,多主体参与,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要载体,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公平的学前教育服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将有利于加快和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云南教育》2010,(13):21-23
策略一: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水平,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职能。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化解“入园难”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农村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开始引起关注。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生活与教育条件差、教育资源匮乏,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纳入到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之中意义重大。政府要做到目标明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主导职能,坚持公益为本;均衡发展,逐步推进,构建起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6.
一、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精神,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  相似文献   

7.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是当下学前教育发展急需要解决的问题。阐释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内涵、意义以及建构途径,对明确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主体、服务对象、实现务件和建构途径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学前教育有质量普及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8.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学前教育明确纳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中,但政府投入不足仍是目前制约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只有重新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财政责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的财权与事权,针对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确立不同的政府分级负担学前教育财政责任分工,才能保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充足、有效的供给.  相似文献   

9.
凤炜 《早期教育》2014,(12):17-21
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是完善学前教育政策、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和重要保障。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举措不仅与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密切相关,而且与施政者的价值取向、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等紧密相连。影响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因素,既有处于市场之中的买卖双方、买卖价格、以及买卖环境等诸多因素,也有处于市场之外的现有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现行学前教育政策等因素。各地政府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应架构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元主体组成的治理结构,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规范、持续开展;应建立包括平等协商、科学核算、信息公开在内的定价机制,建立质量监管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0.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前教育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需要重视学前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并且通过完善制度保障与强化政府责任,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更有效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本文就主要针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与政府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前教育政策和管理体制经历了从企业/社区福利服务为主到社会化服务为主的体系转变。这种转变是导致学前教育服务不足的根源,致使中国学前教育当前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学前教育供给不足,地区差异大,服务质量不高,弱势群体入园难等,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和期望,使得"入园难"逐渐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根据学前教育服务的现状,要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设定的相关目标,应在认可学前服务有正外部效应的基础上,顺应中国公共服务发展的规律,建立政府责任明确的国家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要在财政政策上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充分考虑到东、中、西部的差异,帮助弱势家庭,为贫困儿童、流动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补贴。同时,优先保证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利用多种资源发展农村幼儿教育,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2.
当今世界,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已成为各国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趋势.因此,是否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并致力于促进教育公平,是普及学前教育,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缩小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差距的必由之路.[1] 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所谓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计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体制创新是其主要表现特征,而追求公共公平是其实质内涵和价值取向.[2]众多研究也表明,学前教育是具有强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  相似文献   

13.
正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对学前教育认识的不断深入,我国学前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学前教育领域的改革正不断深化。笔者认为,学前教育改革的基本路向,主要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强调政府的主导职能。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有不同特点。在学前教育领域,原来依附于企事业单位的幼儿园被剥离出来,学前教育开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规定发展学前教育是政府的责任,公共外部性是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责任的合理基础,学前教育现实发展形势是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责任的客观要求.然而,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仍存在责任主体边界模糊不清、责任履行缺位现象严重、责任配置财权事权失当等问题.各级政府需分别从规划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中厘清各自的分工和职责,真正形成“保基本,广覆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战略选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方面的职责.政府在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中承担主体责任,需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区域统筹发展的学前教育体制;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需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发挥市场、社会与家庭的力量,促进学前教育和谐发展.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与今后的工作重点可视为对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有借鉴意义的范例.  相似文献   

16.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终身发展的起始与奠基阶段.学前教育对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与效益,全面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随着学前教育对个体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重大意义的日益彰显和人们对其公益性认识的不断深化,随着对现代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政府已把学前教育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于2006年年底正式委托国家教育部研究、起草学前教育法案.目前该法案正处于研究与起草阶段.  相似文献   

17.
中国学前教育立法:思考与进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个体全面健康发展,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与效益,全面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公益性是学前教育的根本性质。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主导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责任,其中,立法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既是现代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破解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诸多突出问题的关键所在与迫切需求。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有: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幼教领导与管理失去有效保障;学前教育经费严重匮乏,事业发展缺乏基本的经费保障;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急需在构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过程中构建学前教育新体系;教师身份不落实、待遇缺乏保障,队伍不稳定;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的条件、权力和行为缺乏应有的规范与保障等。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上位的法律规范与保障,因此,专门法的缺失已严重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已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与法律基础。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基本理念应包括: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凸显和增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职责;以公平和均衡为基本立法价值取向,优先保障并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立法重点应抓住影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性、深层次的核心问题,特别是明确规定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政府职责、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教师队伍建设及建立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指以县、镇、村基层政府(组织)为主导,以建构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为基本目标,以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为主要追求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在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县级政府主要承担系统设计与统筹发展责任,乡镇政府主要承担日常管理与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村级组织主要承担举办幼儿园与协助管理的责任.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需要各级政府(组织)的通力合作与明确分工.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学前教育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 41号)明确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强调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相似文献   

20.
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铮 《上海教育》2010,(18):59-59
在正式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第一次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这对我国学前教育而言,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国家的规划纲要进一步确立了学前教育在人终身发展中的奠基作用,确立了国家以及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确立了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思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