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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鸿门宴》首句“沛公军霸上”。课本注 :“[沛公 ]刘邦 ,起兵于沛 (现在江苏省沛县 ) ,号称沛公。”说沛公是刘邦 ,他“起兵于沛” ,于是“号称沛公”。这些都是史有明证 ,自然是不容置疑的。但还是有使人生疑之处 :刘邦“起兵于沛” ,为何不像陈涉一样称“王” ,而称“公”呢 ?这“公”是指公侯伯子男的爵位呢 ,还是指别的职位 ?看来有必要补释一下。《史记·高祖本纪》云 :“父老乃率子弟共杀沛令 ,开城门迎刘季 ,……乃立季为沛公。”裴马因《史记集解》引《汉书音义》 :“旧楚僭称王 ,其县宰为公。陈涉为楚王 ,沛公起应涉 ,故从楚制 ,…  相似文献   

2.
关于汉高祖刘邦的生年,在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中均无明确记载,以后的史家在为这两部史书作注时才加以说明,但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是南朝宋人裴駰在《史记·高祖本纪》“集解”中引西晋人皇甫谧之语:“高祖以秦昭王五十一年生,至汉十二年,年六十二。”秦昭王五十一年即公元前256年。一是《汉书·高帝纪》(下)注文中“臣赞·所云:“帝年四十二即  相似文献   

3.
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徒多道亡。(《史记·高祖本纪》)读书至此,人们自然会提出疑问:高祖.这是刘邦的庙号,是他死后才获得的;在他当泗水亭长的时候,他还没有“高祖”这个称号,怎么能这样称谓他呢?说成“刘邦”或“刘季”才合适吧?其实,司马迁并没  相似文献   

4.
刘邦斩蛇碑     
正刘邦斩蛇碑位于商丘永城市芒砀山主峰南麓的汉兴园内,是后人为纪念汉高祖刘邦斩蛇起义而立,始建于汉文帝时期,后多次重建,现存为复制明朝石碑。刘邦,沛丰邑(今江苏丰县)人,为秦朝基层社会官吏泗水亭长,主要职掌社会治安与邮传,也兼管服役刑徒的征调和押送。据《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以亭长身份往骊山送服役刑徒,但路上跑了很多。刘邦自度到达骊山会全部跑掉,当走到丰县西边芒砀山附近的山泽时,刘邦让大家停  相似文献   

5.
自学提示1、《高祖还乡》的历史依据和生活基础.刘邦做了皇帝以后,曾衣锦还乡,《史记·高祖本纪》有过一段绘声绘色的生动描述,说他“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发沛中儿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高唱“大风歌”.十多天后“高祖欲去,沛父兄固请留高祖,高祖曰:‘吾人众多,父兄不能给’,乃去”.元曲中写刘邦的甚多,白朴有《高祖归庄》张国宾有《歌大汉高祖还乡》.睢景臣在元代生活的基础上,取材于史料,却又别出新意,作者透过“正史”的表面文字,抓住问题的实质,以辛辣的  相似文献   

6.
一项羽和刘邦在起兵前都有为帝的欲望。早在秦始皇游会稽时,项羽亲眼见到皇帝的威严,十分羡慕,对项梁说:“彼可取而代也。”(《史记·项羽本纪》)同样的,刘邦服役去咸阳,看到秦始皇的排场,也喟然太息曰:“嗟呼!大丈夫当如此也!”(《史记·高祖本纪》)但是,这种愿望在当时看来是难以实现的极其渺茫的幻想。然而时势造英雄。秦朝的暴政终于引起了以陈胜、吴广为首的秦末农民大起义。为刘邦、项羽登上历史舞台提供了条件,而且随着陈胜、吴  相似文献   

7.
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第八》是现存最权威的关于汉高祖刘邦的记传,其大事年代以刘氏攻沛“自立沛公”为界。自此以后所述不厌其详,而自沛公以往,太史公称作高祖“微时”或“布衣时”,其内容简略色彩神秘,竟成研究刘邦的空白。笔者细考《史记》各篇对刘邦及其相关人物的记述.并参照班固《汉书》和历代《史记》、《汉书》注解,将自己切实贴近司马迁所属的时代,初步发现微时刘邦真实的一面。同时深刻体会到处于皇权淫威下的太史公在记述当朝皇帝私情一类棘手问题时的良苦用心。  相似文献   

8.
“与”字在《史记》、《汉书》中有“带领、率领” 义,而现有各字、词典“与”字下均未列此义项,应予增补.(一)《史记·项羽本纪》:“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哈、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过请饮,吕后因(饣甫)之.” 同上:“汉王稍收士卒,与诸将及关中卒益出,是以兵大振荥阳,破楚京、索间.”  相似文献   

9.
汉高祖刘邦破咸阳后,曾召集诸县父老豪杰,与之制定了三条应急的法律条文,历来的研究者都称之为“约法三章”。但笔者认为应该称之为“法三章”。首先,汉代史家司马迁、班固均言其为“法三章”。《史记》《高祖本纪》云:“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高帝纪》基本上沿袭了《史记》。其次,历代学者之所以“法三章”为“约法三章”,笔者认为是对班固《汉书·刑法志》两条史料的误解。《刑法志》云:“汉兴,高祖初  相似文献   

10.
沛县春秋时为沛邑,据《庄子》记载:“杨朱南之沛”见老聃。秦时置县,距今二千二百多年。秦末,陈涉起义,沛县父老共杀沛令,拥戴刘邦为沛公,沛地遂为汉高祖创基立业之地。高祖定天下,以沛为“汤沐邑”,致使扬名海内。沛县亦称小沛,久负盛名。晋代至元代,或曰郡,或曰县,隶属有异,其名不变。明清至今皆曰沛县,均隶于徐州。  相似文献   

11.
萧统年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萧统,字德施,小字维摩,南兰陵(今江苏常州市西北)中都里人。汉相国萧何之后。 《南史·梁武帝诸子·昭明太子传》:“昭明太子统,字德施,小字维摩,武帝长子也。” 《梁书·武帝纪》:“高祖武皇帝讳衍,字叔达,小字练儿,南兰陵中都里人,汉相国何之后也。” 其祖顺之。 《南史·梁本纪上》:“顺之,字文纬,于齐高帝为始族弟。皇考外甚清和,而内怀英气,与齐高少而款狎。……以参豫佐命,封临湘县侯。历位侍中,卫尉,太子詹事,领军将军,丹阳尹,赠镇北将军,谥曰懿。” 《梁书·武帝纪》:“天监元年夏四月丙寅……追尊皇考为文皇帝,庙曰太祖;皇妣为献皇后。”按四月丙寅,《南史·武帝纪》作闰四月壬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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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字子政,原名更生,沛(今江苏沛县)人,西汉末期一位硕儒,文化巨子,传附见于《汉书·楚元王传》。他是汉高祖刘邦同父少弟楚元王刘交的四世孙,经历宣、元、成、哀四朝,官至光禄大夫、中垒校尉,故后人称刘光禄、刘中垒。一生著述宏丰,他的《新序》、《说苑》和《列女传》广为人知,研究人员也对它们进行了深入探讨,但都着重于《新序》和《列女传》,对《说苑》有些冷落。我们今天就来看看这部书的特色。一、《说苑》的流传及命名刘向的《说苑》是继《新序》之后又一部收集先秦以来至汉初的历史故事集,《汉书·艺文志》中记载“刘向所序六十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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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邦等人建立汉王朝的过程中,文人的地位有着戏剧性的变化。《汉书·郦食其传》载沛公麾下骑士之言,说“沛公不喜儒,诸客冠儒冠来者,沛公辄解其冠,溺其中,与人言,常大骂,未可以儒生说”,果然,郦食其谒见沛公时,“沛公方踞床令两女子洗,而见食其。”同书《陆贾传》又载,“贾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文人的尊严在统治者的戏弄谩骂声中扫地以尽,如此下去,自然不利于文学发展。但是,正如陆贾所言,刘邦“马上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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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武帝刘裕为何小名寄奴,《宋书·符瑞志(上)》称:“宋武帝……始生之夜,有神光照室,其夕,甘露降于墓树,皇考以高祖生有奇异,名为奇奴。皇妣既殂,养于舅氏,改为寄奴焉。”这种说法虽含有一点合理成份。但荒诞不经,与历史本来面目相去甚远。《宋书·武帝纪》载:“高祖以晋哀帝兴宁元年岁次癸亥三月寅夜生。”《南史·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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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在总结楚汉之争的得失时说:“夫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张良);镇国家,扶百姓,给馈饷.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众,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人者,皆人杰也,吾能用这,此吾所以取天下者也。”刘邦如此知人善任,得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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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败涂地”成语的本意是一旦破败,肝脑涂地.故事出在汉代司马迁的《史记.高祖本纪》.秦朝末年,民不聊生,纷纷揭竿而起,反抗秦朝的残酷统治.刘邦,字季,当时是沛县泗水亭长.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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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城 “城”,本义是“城墙”,指都邑四周用作防御的墙垣,不指行政区域。《孟子·七患》,“城者,所以自守也。” “城”用作动词时,表示“筑城”。《史记·秦始皇本纪》:“城河上以为塞。”(河:黄河。)《汉书·高帝纪》:“今天下县邑城。”由“城墙”引申为指城墙范围内的整个区域,即“城邑”的意思。《史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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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门宴》中有三处涉及到玉文化礼制,这是故事情节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在阅读过程中不可忽视。玉文化礼制一:“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项王默然不应。”在鸿门宴上,范增多次看项羽,又举着所佩带的玉玦向项羽多次示意,项羽却一直沉默不响应。范增要表示什么意思呢?结合《史记·项羽本纪》全文,项羽召刘邦来鸿门,原因有三:其一,刘邦已经攻破了咸阳,又在函谷关驻军,用来阻止项羽入关;其二,刘邦的左司马曹无伤,派人通知项羽说“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项羽对刘邦这样的行为非常愤怒;其三,范增对项羽说:“沛公居山东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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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冰 《文教资料》2011,(34):111-113
《史记·高祖本纪》和《汉书·高帝纪》都有关于刘邦的记载。对于这个色彩斑斓、瑕瑜互见的开国君主,《史记》和《汉书》在其形象塑造时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本文试从两书对刘邦的称谓.对史料的处理方式.以及对项羽的态度的不同进行比较,从而论证《史记.》比《汉书》更具有批判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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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原出《史记·高祖本纪》,又见于《汉书·刑法志》。传统的解说,把“约法”理解“省约法令”,约法二字连读。此说流传甚广,被一般教科书和工具书所沿用。但征诸史籍,“约法三章”这种解释不合司马迁记事的原意,也不合法律事实。不妨引录《史记》原文如下:〔刘邦〕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杰〕曰:“父老苦秦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吾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句中的“约”应作何解?同书中也有明确旁证:“怀王令沛公略地入关,与诸将约,先入关中者王之。”项羽也说:“怀王……非有功伐,何得主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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