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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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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只有从理论上澄清这种模糊的认识,实践中才能更好地处理二者之间的法律纠纷,本文从学校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教师聘任制的推行两个方面入手,分析了我国学校和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学校的特别权力受到限制的行政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2.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1.从理论上来看,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首先,高校具有法人地位,学生享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学生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因其进入高校而被融于高校的法律人格中导致丧失.高校与学生在法律地位上是彼此独立、法律人格平等的民事主体,这就使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有了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3.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1.从理论上来看,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首先,高校具有法人地位,学生享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学生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因其进入高校而被融于高校的法律人格中导致丧失。高校与学生在法律地位上是彼此独立、法律人格平等的民事主体,这  相似文献   

4.
建国以来,高校与管理人员法律地位变革的核心理念就是去行政化,这既是对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动适应,也是对双方法律关系变革的价值诉求。回顾过去,高校与管理人员的法律关系已经从建国初期隶属性的行政法律关系渐变为隶属性与平权性法律关系并存。展望未来,随着高校民事法人地位的增强和教育职员制度的推行,高校与管理人员的法律关系将会在管理方式、法律地位、利益关系等方面呈现更强的去行政化趋势,不断趋向平权性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在学界中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争论焦点。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公立中小学符合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成立要件。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它是行政相对人,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则是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拥有独立的、不受干涉的办学自主权。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在学界中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争论焦点。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透过对其的法理分析可以发现,公立中小学符合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成立要件。因此,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它是行政相对人,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则是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拥有独立的、不受干涉的办学自主权。  相似文献   

7.
学校在自考中提供社会助学服务与担任主考职责,因而与自考生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从社会助学方面而言,自考生与学校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学校应该树立教育服务意识,提高办学质量。从主考而言,自考生与学校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应该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保障自考生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教育法>等公法与<民法通则>等私法对学校法律地位的界定存在冲突.考虑到学校履行教育职能的本质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国宜确立学校的公法主体尤其是公法法人地位,既强调国家的不干预又强调国家的保障,以解决政府与学校关系这一制约学校法律地位的关键问题.考虑到不同阶段学校、教师和学生对教育的要求不相同,学校的法律地位也应当有所区别.同时,我国目前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薄弱,尚需加强.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其一,他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行政主体地位,其二,他成为行政相对人的地位,最后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法人的地位.  相似文献   

10.
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与学生形成了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和内部管理法律关系。相应,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有教育行政法律纠纷、教育民事法律纠纷和内部管理法律纠纷。法律纠纷不同,解决方法不同。解决教育行政法律纠纷的方法有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行政诉讼;解决教育民事法律纠纷的方法有教育民事调解和教育民事诉讼;解决内部管理法律纠纷的方法是学生申诉委员会处理法。  相似文献   

11.
中小学教师的人事安排和人员流动必须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之下。公立中小学与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实行分类管理,并且适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公立中小学教师主要依据行政法法律制度,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民办学校教师、自由流动教师、代课教师可规定为政府雇员,主要依据民法规范学校与教师的劳动关系。两类教师应该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法律地位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是法人,这是由义务教育的特点和性质决定的。不赋予学校法人地位,是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必要措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都不是法人。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和比较规范的政府预算制度,目前我国公立学校也不具备成为法人的外部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3.
和谐校园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界定学校的法律地位,成为解决学校与学生诉讼纠纷的关键点。我国现行法律对学校法律地位的界定模糊。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的主要观点,应明确我国公立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4.
高等学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服务合同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和法人组织内部管理关系。免费教育条件下师范大学生与师范院校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教学服务合同关系、后勤服务关系及公共财产损坏赔偿和学生校园伤害赔偿等方面,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在违规录取、退学处理、开除学籍、不予发放毕业文凭和不授予学位证书等方面,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师范院校的内部管理体现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秩序管理等方面,可以向师范院校及其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相似文献   

15.
学校是国家实施教育职责的专门场所 ,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是教育、管理与被教育、被管理的法律关系。在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案件中 ,各主体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 ,监护人、学校可减轻责任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学校对学生造成侵权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特点 ,学校侵权的法律适用包括民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依据不同标准 ,对此类责任可做多重分类 ,这有利于该类问题适当、合理地解决。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高等院校被逐渐推向社会和市场,它除了与政府发生关系外,还与越来越多的其它社会主体发生社会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扮演多置角色。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其法律地位有所不同,因此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各有区别。高等院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行政法双重法律主体地位;在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民事、刑事法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7.
在领导人民群众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 ,邓小平把群众利益放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认识 ,既看到社会主义与群众利益的历史统一 ,更注重两者现实的具体的统一。在总结“文革”教训的基础上 ,通过对领导个人思想作风和组织制度对实践影响作用的对比 ,提出用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观点 ,为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通过对群众运动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作用的对比 ,提出要辩证看待群众运动 ,群众运动不等于群众路线 ,它只是群众路线的一种形式。这些观点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相似文献   

18.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关系学校、教工、学生和家长等多方主体利益,更关系国家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发生原因的不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可以分为因物的原因、因人的原因和因意外原因导致的三种不同类型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受教育阶段学生的行为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初等教育阶段学生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为一般,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特殊;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同受教育阶段中,不同类型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各方主体(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的法律责任分配是不同的。法律责任的清晰界定不仅有助于解决此类纠纷,而且有利于构建一个权责明确的社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展体育运动事业。  相似文献   

19.
明晰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高校教师、配置高校教师权利义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构建我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当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将公立中小学教师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但却未明确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通过考察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域外理论变迁及国内学说演变,发现高校教师兼具公权与私权双重性质,即一方面需要接受国家的管理,代表国家履行教育职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着学术创新的重要职能。为此,我国可借鉴美国公立高校教师的“公务雇员”属性,来定义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并借此对公立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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