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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修峰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7(12):105-106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未成年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最近几年来校园经常发生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引起不少民事赔偿纠纷。对校园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学校的法律主体资格、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适用责任的原则以及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论述,对校园中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的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崔莉花 《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14,(5):86-89
近些年来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频发,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给涉事学校及教师带来很大压力,甚至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本文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归贵原则、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主观因素、学校责任的减轻与免除情形进行探讨并提出防范和处理中小学校园人身伤害事故的建议,以期对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学校办学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本课题组在北京市中小学和各级教育委员会做专题调查,发现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成为困扰学校办学的难题,成为产生校内法律纠纷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研究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探索及时、公正、妥善处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措施和办法,对于保护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完善学校法制体系,依法保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素质教育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直接影响学校事故中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随着学校(这里指中小学)教育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学校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凸现。其中,学校责任是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学校赔偿责任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这都是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此,我们主要就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加以分析和探讨。 一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学校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中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学校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的界定。当前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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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陈龙业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10(6):101-103
学生伤害案件应被称为"学生伤害事故",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侵权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规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而不应限于未成年,学校的范围不应仅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应对学生负有安全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7.
杨扬中 《太原教育学院学报》2005,23(1):52-56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在中小学频频发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多年来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经验教训,总结出了在校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注意的十个方面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8.
<正>近年来,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教育部也将保护学生安全的工作作为师德规范的重要内容。目前,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成为困扰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痼疾,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阻碍素质教育向更深层次推进。所以,全面了解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现状,进行有效预防及妥善应对便成为摆在广大教育工作者面前的现实而严峻的课题。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学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已经成为困扰广大学校教育工作者的一大难题;而新闻媒体的介入,又使得学生伤害事故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教师)动辄被推上被告席,法院判决的结果又几乎总是学校(教师)受罚、舍财,让人觉得既焦灼又无奈。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同年9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办法》在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问题,已成为教育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而非监护关系或契约关系.相应地,学校所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为过错责任,而非基于监护关系的无过错责任或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关于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直是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经常面临的棘手问题,也是民事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此,本文根据我国民事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从分析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入手,在法理上对我国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提供一点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12.
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问题的再认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正确处理的关键是明确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确立正确的归责原则等。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单一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民办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既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又存在教育服务合同关系。未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公立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民办学校承担责任的性质,由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选择。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举证责任;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裁量举证责任的承担。特定情况下,可将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与教育主管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以及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承担问题的法律框架。《侵权责任法》把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侵权责任与监护人责任分列,将被侵权人的年龄因素纳入学校责任的归结要件,并明确了学校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学生在受到校外第三人侵害的情况下学校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以之为依据,预防和应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 相似文献
14.
何海涛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1):50-52
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学校对未成学生主要负过错责任,兼负过错推定责任和公平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能作为判案的参考,且规定有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15.
浅析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尹宏 《德阳教育学院学报》2006,20(1):18-19
学生伤害事故是当前困扰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个严重问题。学生伤害事故一重预防,二重处理。要从法律角度正确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明确学校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之后应否承担及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教学秩序。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学生在校(包括幼儿园)期间,或在由学校组织外出的各类活动中时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这类事故不但给学生带来不幸,而且给学生家长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也给学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相似文献
17.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7,23(4):F0002-F0002
阎玉珍,苏州人,南京晓庄学院经法学院教授。阎玉珍教授长期从事中小学校长法制教育专题的教学与研究工作,重点研究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未成年学生的外在保护与自我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先后出版了《依法治教的理论与实践》、《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谈》、《未成年学生自护训练谈》、《未成年学生预防犯罪谈》及《中小学教育法学》等专著和编著多部.[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由于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往往损害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妨害学生的发展,涉及到学校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问题。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力不足,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根据农村义务教育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性质,考虑到学校在免收学杂费后没有创收和积累能力,为解决其赔偿责任能力之不足,需要从保险和行政赔偿两个方面解决。 相似文献
19.
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伤害案件名称以学生伤害事故为佳;该事故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侵权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规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而不论其成年与否,学校的范围不应限于中小学、幼几园,无论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对学生都负有安全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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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学在校人身伤害事故发案率逐年增加,由此引发的索赔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学校事故往往涉及多方利益,但当前我国有关学校事故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致使学校事故的处理无法可依,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在既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学校及教师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寻求合理的学校事故归责原则及多渠道赔偿的途径,是当前学校事故理论研究和专项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