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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从肖像权保护的角度对“深度伪造”技术进行了规制,将“深度伪造”法定化为不同于“丑化”“污损”的肖像侵权类型,原因在于“深度伪造”侵犯肖像权侵权客体复杂,归责主体特殊,且侵权构成要件有别于一般肖像侵权行为。然而,《民法典》第1019条对“深度伪造”技术的规制也存在局限,应当完善第1019条,使其作为法律规制的核心,并且在第1019条的框架下鼓励行业自治,构建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深度伪造”技术的格局。  相似文献   

2.
连带责任制度,是《侵权责任法》将高空抛物行为定性为特殊侵权行为的重要依据。高空抛物侵权行为适用连带责任,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在现实的利益权衡中,也不能实现利益均衡,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规定,无须单独立法。  相似文献   

3.
个人信息上承载着人格利益,同时也具有信息流通的功能,因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人格法益进行保护,未对其进行赋权。过于绝对化个人信息权益会使其丧失信息流通属性,个人信息不同于隐私与数据,个人信息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将其置于公法还是私法之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最为关键。从属性上看,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与信息流通功能,是带有公法性质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以私法保护为主、公法保护作为兜底方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保持人格利益保护与信息流通功能之间的平衡,在保护重要民事权益优先的同时,采取去标识化处理和合理使用的方式防止权利滥用;置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禁令”则架起了公法与私法保护之间的桥梁。  相似文献   

4.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一百余年以来,抚慰金的适用仅局限于侵权行为法范围内。然而,2002年《德国民法典》的修订改变了这种状况。抚慰金请求权不仅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也可在一定条件下基于违约行为和危险责任而产生。这样的调整不仅结束了法律上不一致的状态,也体现了对受害人保护的加强。变革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不容低估。  相似文献   

5.
国际公约中的人格权规定,在人格权体系、人格权的权利克减、特殊群体的保护、健康权、个人数据的保护和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对我国人格权立法都具有借鉴意义。具体来讲,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基本体系符合我国学术传统;人格权的权利克减条款需要引入;应该禁止对人体进行医药和科学实验;必须扩大特殊群体保护范围;应当单独规定个人数据和个人档案的规则;环境人格权是否在民法典中规定还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6.
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权益的平等保护以及在特殊情形下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是侵权行为法中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应当是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中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中国国际私法有关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利益衡量应体现这一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
试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合同债权的效力仅存在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它是一种相对权.因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只能是绝对权,所以合同债权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被排斥于侵权法之外,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所以,在总结和吸收现行各国有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建议在将要制定的民法典中对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制度作出一般性规定.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最初呈现出"刑先民后"的特点,而刑事制裁思路的局限及民事法律规定的缺位始终制约刑事制裁法律效果的发挥.《民法典》设立单章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规定,奠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正当化基础.《民法典》从确立个人信息权益属性、制定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及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三个维度对个人信息提供全方位的民法保护.这不仅补强了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保护,也引发了个人信息在民法和刑法保护路径的衔接问题.为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之间的平衡,刑法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在《民法典》对个人信息规范的框架内,从刑法法益、非法使用行为入刑及出罪事由三方面进行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9.
以《民法总则》建立的民事活动中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为基础,作为原则性规定,"绿色原则"的精神势必表现于民法典的各分编中。经过两次审议的民法分则草案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分别在《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沿袭或增加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则设计。"绿色原则"入民法是一项重要立法举措,但是在各分编体现"绿色原则"的规则中还存在"绿色"条款不健全、系统性欠缺等有待改进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第十章的一般性条款,只有从《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上才能对该条作出正确的解读。该条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做"保有人"理解才符合立法原意。责任承担的主体应采取控制理论,管理人与饲养人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出现第三人时,要按第83条的规定来判断保有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不能完全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规则,第79条是第78条的附属条款,当符合第79条的情形时,第78条的但书条款将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承担是一项学理上承认且理论成熟,司法实践中被普遍运用的重要民事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却没有正面对其作出明确规定,诉讼承担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且程序性规则完全缺失,导致司法适用鱼龙混杂,于法无据。而与我国立法渊源十分相似的日本,在其《新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承担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制度科学,实操性强,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我国应该吸收日本的宝贵立法经验,从诉讼承担的适用范围厘定及程序规则构建两大方面去完善我国的诉讼承担制度。  相似文献   

12.
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与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相比,有着许多更为独特之处。例如,该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性质、它所适用的归责原则等等。但这种民法理论上的独特性,并没有能够反映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相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仅有悖于上述的民法理论,而且立法技术粗糙不堪,给司法适用带来极大的困难。追溯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史,参照大陆法系各国的立法例,对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作深入的探讨,可以发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无论在实质内容上,还是在逻辑形式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侵权行为法的立法问题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成为争论的一个焦点,是选择大侵权模式还是小侵权模式,或是其他模式。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考察,在分析侵权行为法的本质的基础上,得出应该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制定民事责任法,而把原来的侵权行为法纳入其中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各立法例对于侵权行为法律效果的规制模式的不同选择,与其各自对债务与责任之关系的理解密切相关。民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这种保障功能有历时性的、两个层次的表现形式。债的模式侵权法在逻辑上和价值上都较之于责任模式具有优益性。我国应当坚持传统的债的模式侵权法,与绝对权、请求权制度一道共同构成民事权利保护的二元结构。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学界对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争议颇多。撤销权从其性质而言属于形成权,世界目前主要存在三种立法例:一是诉讼的方式行使,典型如法国民法典;二是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典型如德国民法典;三是折中的方式行使,如我国咯湾。通过分析各国及地区立法,从我国撤销权相关立法不足之处入手。对完善我国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方式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本文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等法规范的相关规定,在辨析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的性质进行了重点分析,接着对《国家赔偿法》和民法等法关于职务侵权责任的规范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法规范适用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对三部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相关规定的立法技术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7.
探悉了商誉权的本质和商誉侵权中新闻媒体的责任认定问题。认为商誉权主要是财产权,与名誉权差异明显;我国立法上将新闻媒体侵犯商誉权的行为法定为名誉侵权,这不利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行使和商事主体商誉权的保护;新闻媒体的商誉侵权行为有其特定构成要件,但司法实践中,无论追究侵权媒体的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均应考虑舆论监督权和商事主体商誉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胎儿权利的规定仅在继承法中有所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都有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务款。随着新生物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政策的变化,未出生胎儿作为被法律遗忘的弱势群体,有必要重新确认其在民法中的法律地位。本文就未出生胎儿的法律定位、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以及未出生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9.
自然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民法典的体例安排与制度设计,还影响到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确定。传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受刑法研究成果和国外民事立法例的影响,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理解应受制于民事责任的特质,不应只考虑识别控制的年龄标准。我国众多学者对国外立法例中有关过错的描述解读为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事实上,西方各国立法从未否认过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者的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强调的是一种期待可能性,它决定主体人格的完整性,与"用不用"承担责任、"能不能"承担责任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承认一切自然人均有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民事权利能力理论的要求,也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相契合,更有利于解决民事诉讼的困惑。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应当确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0.
作为侵权行为的特殊表现形式,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的特点。但学界及多数国家立法所确认的要件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核心要件“共同性”的本质认识,更是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学说加以评析后,提出了“修正折衷的原则”。另外,本文还分析了我国共同侵权行为立法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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