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焦少林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5-18
丈夫生育权以婚姻关系中的男性为主体,具有人格权和身份权合一的性质,多受妻子生育权限制,是受国家保护的人权以及法律保障实现的权利。丈夫生育权应由亲属法确认,受计划生育义务、子女权益、妻子健康状况和妻子生育优先决定权的限制,应明确侵害丈夫生育权行为类型和侵权请求权行使,以构建科学合理的丈夫生育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构建以私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性骚扰以及规制性骚扰,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律上研究性骚扰和规制性骚扰,一方面是要研究性骚扰行为的性质和构成以及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研究规制性骚扰制度的构建.后者的意义和价值更为重大.世界各国的规制性骚扰制度的历史,从一开始就是沿着两个方向发展的,一个是以职场的劳动者保护为中心,一个是以人的私权利保护为中心.中国特色的规制性骚扰法律制度,应当以人的私权利的保护为中心,保护人的性自主权不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3.
郝英慧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50-53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体权益冲突的日趋复杂性,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日显突出。仅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在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加以保护,已不能真正实现其权益的保护,只是一种救助行为。因此,必须在妇女弱势地位形成的源头上,从社会学的角度,探索建立以实质平等为目的,更加有效的、全方位的妇女权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4.
高校侵犯学生权利主要有侵犯学生的民主管理权、侵犯学生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侵犯学生的申诉权、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等几种类型。高校在管理过程中之所以屡屡侵犯学生权利,是因为群体社会心理的强势影响、组织体行为的自利化倾向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 相似文献
5.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了行政主体、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其中行政主体可以划分为名义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过渡主体(内部机构、受委托组织)和实际主体(行政公务人员)[1]。我国对行政违法的研究具有两种理解:其一强调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二强调所违反的法律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合法行为和行政关系的破坏。本文所指的教育行政违法采用的是第一种看法,只考虑在教育活动范围内,行政机关构成的行政违法主体对行政违法对象所造成的法律关系的侵害行为。一、教育行政违法的特殊性1.教育行… 相似文献
6.
针对高校性骚扰行为,德国已形成由欧盟法、联邦法、州法和高校自治规范构成的独具特色的四级法律规制体系。该体系对预防和遏制愈发严重的高校性骚扰现象发挥着关键作用,特别是其中的高校自治规范对高校成员范围界定、性骚扰表现形态、处理责任主体、预防措施、处理程序以及惩戒机制做出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个性化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极强,值得我国关注和理性借鉴。 相似文献
7.
论职场女性反性骚扰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骚扰现象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呈现出日趋增长之势,对女性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越来越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然而,由于我国没有关于性骚扰问题的法律规定,甚至在法律上出现“盲点”,给防范、惩治性骚扰行为造成了很大困难和障碍。本文就有关职场女性应对性骚扰的法律保护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8.
刘小方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9(3):83-85
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特殊的假冒行为,它不仅侵害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也侵害消费的权益。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的可构成犯罪。我国《商标法》将该行为定性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失妥当;《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未将其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刑法》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但该罪并未包含反向假冒这种行为。因此,这些法律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