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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非婚生子女“抚养义务”的义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立法与司法活动中,语言学不仅需要考察法律语言是否合乎语法规范,更应该探索语言分析方法如何运用于立法与司法过程的可能性。以"生父、生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问题为例,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忽视了生母的义务问题;而2001年对于《婚姻法》的修订又在抚养方式上出现了新的疏漏。如何避免顾此失彼,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语言分析技术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如果对于重要的概念都能够加以"义素分析",则可能避免很多疏漏,明显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2.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和法律思维的提升,人们参与环境保护逐渐成为解决环境危机、维护生态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应从法律层面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顺应环保发展的时代趋势。本文简单概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基于立法参与制度、行政参与制度、司法参与制度三个维度,详细分析当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立法层面、行政层面、司法层面等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司法救济制度等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3.
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统治,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法律的"严"与"宽",即立法中什么行为应当纳入法律规范或者从严惩处,什么行为不宜纳入法律规范;司法中什么情节应当从重量刑,什么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系法律的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国家应当从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这个指导思想出发,斟酌立法的"严"与"宽";司法人员在依法司法中,在法律的自由裁量权部分,应当深刻理解立法宗旨,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司法情感来把握司法的"严"与"宽"。如此,国家才能更稳定地发展,公民的社会生活质量才能以更快的速度提高。  相似文献   

4.
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统治,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法律的"严"与"宽",即立法中什么行为应当纳入法律规范或者从严惩处,什么行为不宜纳入法律规范;司法中什么情节应当从重量刑,什么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系法律的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国家应当从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这个指导思想出发,斟酌立法的"严"与"宽";司法人员在依法司法中,在法律的自由裁量权部分,应当深刻理解立法宗旨,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司法情感来把握司法的"严"与"宽".如此,国家才能更稳定地发展,公民的社会生活质量才能以更快的速度提高.  相似文献   

5.
司法的确定性应当是司法的一种应然状态,但司法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规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不确定等因素的影响,司法结果往往是不确定的。要克服这种不确定性,确保司法结果的可预见性,就要完善立法,确立法律真实的案件事实观念,培养法官共同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素养。  相似文献   

6.
立法语言不统一易造成法律冲突、司法困惑等问题.立法语言统一的路径有:加强和完善语言立法及相关立法、完善立法技术、锤炼立法语言.  相似文献   

7.
数字体育借助数字技术,极大程度地提高了产业发展速度,并形成了产业内外部的互联与融通。但在产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理论与司法问题,运动员的隐私权问题即为此类。运动员隐私权因其权利本质中蕴含的公共性、私密性、专业性、网络化等特征,形成了与传统自然人隐私权、人格权保护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都凸显了一定不适应性。应当把握数字体育的本质特征与运动员的法律主体特殊性,在立法层面完善相关概念体系、在执法与司法层面构建多元化隐私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和动态化授权协商机制等,以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保障权益、维护法律制度体系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8.
法律语言包括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对于目前我国最早的法律文本—《睡虎地秦墓竹简》(以下简称《睡简》)来说,尽管其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界限并不是那么严格清楚,但从各篇目的句类选择运用及其分布来看,对于研究我国古代法律语言特点有着重要的价值。因此,从语言学的理论角度对《睡简》中的句类进行静态描写分析,描写我国古代法律文本在立法、司法等语言中对句类的选择要求,试图探寻现代法律语言对古代法律语言在句类上的继承和发展,整理出句类在我国古代法律语言中的功能特点,这对于研究我国法律语言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人肉搜索”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网络现象。但是由于未能区分事实层面的“人肉搜索”与规范意义上的“人肉搜索”,导致当前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作为法律规制对象的应当是“人肉搜索”中的具体行为特别是搜索后行为而不是“人肉搜索”本身,将“人肉搜索”在立法上予以规定是一个伪命题。“人肉搜索”是否法律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司法问题,而不是立法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解决“人肉搜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对于实现人的价值和意义来讲更是如此.而法律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并且法律仍存在其不可调整的诸多领域.对法律局限性的克服则需要立法主体和司法主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另外可以通过建构混合性的司法行为模式来克服法律的局限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任何立法活动都是在一定律价值观指导下的国家行为,正在论证中的统一合同法应重视对自由,公平,效益等法律价值的追求,也应解决好在立法,司法活动中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2.
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水平也已经成为衡量国家行政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然而,我国在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上仍处于探索阶段,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也直接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我们必须在立足我国法律传统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和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加快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步伐。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行为举证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预防和杜绝刑讯逼供犯罪,立法对刑讯逼供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   

14.
法律语言是在长期的法律实践活动中,在全民族语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并为法律服务的一种语言变体。法律语言是民族语言的共同语功能分化的产物,它一经形成,就具有了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便不能随便变更。法律语言以其功能可以分为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司法语言根据其载体形式又可以分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后者主要表现为法律文书语言形式,法律文书语言是法律语言结构中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运用于诉讼活动中以及与诉讼活动紧密相关的非诉讼活动中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文字材料的语言,它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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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立法工作中法律术语规范化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术语的规范化属于立法技术范畴。立法工作中法律术语的规范化 ,要做到既正确又准确 ,要处理好通俗化与学理化之间的关系 ,解决好法律术语的借用和创新问题 ,并克服立法过程中重实体内容、轻立法技术的倾向  相似文献   

16.
从立法技术角度对国家和地方的语言文字立法活动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语言文字立法在法律效力、法律层级、语言关系类别、地方语言文字立法理论等应当改进的地方,并对重庆语言文字立法作了点评。  相似文献   

17.
世俗社会的法律创制活动都是通过立法过程由立法者完成的,立法者为所有受法律调整的个体行为制定法律,因而立法者是法律制定的前提和基础,成为立法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本文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下,立法者是受所立之法约束并享有最终立法决策权的“去个人化”的、民主政治的产物,立法者作出的行为不仅受到内部利益动机的驱使,而且受到外部立法制度机制的约束。立法者通过内部偏好与外部制度的合力,基于立法程序制度进行利益博弈,达致形成利益共识而制定法律规范,解决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实现理性的个体行为产生集体理性的能力,从而为形成的立法决策结果提供正当性与合法性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司法改革迄今为止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但是,近年来,我国地方检、法机关推行的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在合法性方面却频频受到学界的质疑。作为一项法律活动,司法改革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但是改革的性质也决定了司法改革必须突破实在法的规定。合法律性并非合法性的唯一含义,突破现有法律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司法改革因此就丧失了合法性。作为西方政治学、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范畴,综合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两大流派的观点,合法性应当包括形式和实质双重要求。司法改革的合法性也包括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两个层面,其中任何一个层面的缺失都会导致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危机。重塑司法改革的合法性理论有助于解决我国司法改革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朱振华 《中国教师》2014,(Z1):206-207
<正>一、法律文本语言失范研究的内涵首先,法律文本语言需要规范化。这是法律文本语言的必然要求。从法律自身的角度,法律作为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其文本形式在语言表述上应当规范,具有规范价值。法律语言的表述规范,才使得法律真正成为一种规范,为人们所遵守。不规范的法律文本语言,只会导致法律文本形同虚设,使法律丧失其价值。从法律语言的影响看,法律文本语言作为社会语言的重要规范形式,其示范性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20.
准确性是立法语言的灵魂与生命,是立法者孜孜以求的主要立法原则之一。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立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运用模糊语言。模糊语言的使用一方面保证了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另一方面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立法语言中模糊语言的存在理据,以及对法律制度的积极功能和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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