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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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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犯罪人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在面对身份歧视、资源缺乏和社会关系疏离的情况下,容易陷入一种权能缺失状态。从囊括多重视角的增权视角出发,协助被耻辱烙印化的未成年犯罪人在矫正过程中增加权能,负起个人责任,提升自我形象以减少社区对自己的偏见和去除负面标签,有助于其建构起新型关系网络,获取自我发展的资源,并最终得到恢复性矫正。他们从无权到增权的改变,需要挖掘社区资源,安排社区矫正项目,进行综合教育,使其树立矫正的意识,增加自我效能感。  相似文献   

2.
受社会防卫本位和特殊预防理论决定,我国社区矫正形成了以人身危险性矫治和个别处遇为主导的教育矫正范式。然而,以教育矫正为核心理念的社区矫正机制忽视被害人(社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保障、社会公众的互动参与以及社会关系的修复,面对多元的矫治需求在实践中适用困难、效果有限。因此,经整合恢复性司法、被害人保护、社会复归、双面预防等前沿理论,形成以社会恢复为本位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理论,将损害修复理念融入对犯罪人人格的矫正修复、被害人(社区)权益的补偿修复、社会规范的效力修复以及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整体修复之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损害修复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损害修复型教育矫治模式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3.
人格调查对于未成年人司法意义重大。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犯罪人人格调查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根据,但我国当下的人格调查在调查的实体法律根据、调查主体、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上都存在不足。有必要确立人格在刑法中的实体根据,建立起包括社会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心理学工作者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人员在内的统一的调查机构,在刑事侦查阶段,结合未成年犯罪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调查内容,以进行人格状况的调查。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预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预测结论是正确适用社区矫正和执行社区矫正的基础。文章在考察国内外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社区矫正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预测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起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社会和我国国内立法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保护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然而在我国的具体刑事诉讼程序中,未成年人的权益仍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刑事审判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措施仍须进一步完善,应以双向保护为目的,采取恢复性司法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教育,建立暂缓起诉与暂缓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可实现从犯罪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为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在我国有必要实施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7.
恢复性司法主张在注重被害人利益以及满足被害人对于正义的期许和赔偿要求的前提下,与犯罪人经过对话和沟通,使犯罪人知罪悔罪,从而降低其再犯可能性。将恢复性司法程序应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在充分尊重被害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利用多种方式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化解纠纷,促进未成年犯罪人的转化,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以及社区秩序。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之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制度拥有的法律地位,其作为惩治犯罪的新型刑罚执行措施也已经被正式启用。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探讨了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几点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做出微薄的贡献。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摆脱消极的惩罚观念,重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矫治,重视社会的长远利益.我国有建立这一制度的可行性,辅之于相关制度性设计,可以使这一司法模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无论是在特点方面还是在成因方面都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显著的区别,所以应当建立符合未成年犯罪人特点的各项司法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即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这不仅能够帮助未成年犯罪人走出其在服刑完毕后重回社会时所遇到的困境,也能够体现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顺应我国的刑事政策,更能够顺应青少年犯罪治理的世界发展潮流、符合青少年法治的精神,能够切实地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受到公平对待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吴中经验",是指由专业的合适成年人("爱心妈妈")介入少年刑事审判程序,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程保护"和感化教育,并在判决后适当延伸介入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扶矫正环节等一系列做法构成的样式。"吴中经验"能够有效实现抚慰安定、疏导监督和关怀指引的"全程保护"和感化教育等功能。  相似文献   

12.
《莆田学院学报》2020,(1):34-40
针对福建省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受到应有重视的现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依据进行统计分析,对福建省农村社区矫正案件的地域分布、犯罪类型、适用情节以及收监执行等特点进行概括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社区矫正在农村犯罪人口中的适用比率、针对不同的犯罪类型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降低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案件发案率,以及发展适应农村实际的社区矫正措施,加强监管和教育扶助,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13.
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是我国量刑及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无论是监禁刑罚执行还是社区矫正无疑都是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为前提,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参与。然而,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如何定位,当前试点实践中法院参与的具体活动是否合理、合法,效果如何,法院到底应以何种身份、何种方式具体参与社区矫正,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国家与社会本位型犯罪治理理念,为犯罪人回归社会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途径,被现代各民主国家所推崇。社会力量的广泛深度参与是该制度内在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考察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状况,社会公众参与明显不足,与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不够、参与渠道较少有关。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社会参与度,需要从观念形成、渠道构建、制度完善等多个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15.
蒙古国刑法全面且细致地保护未成年人。蒙古国刑法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未成年人的本质特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突出人性化关怀。考察蒙古国刑法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会得到诸多启示。  相似文献   

16.
推行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改革中具体体现宽严相济的一项行刑政策,是顺应国际司法潮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新举措。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社区矫正的含义,社区矫正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作用以及完善社区矫正的路径,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非犯罪化思潮影响之下,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非犯罪化趋势在我国已经有所体现,这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司法保护的新突破。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制度建构上,可以在实体法上减少未成年人罪名规定或规定未成年人特殊情形;在司法程序上,则应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与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被害人的主体身体具有双重属性,即被害性和未成年性。救助的正当性基础是救助的逻辑前提和目的设定,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是国家履行社会治理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重要方面。当前尚无有关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统一的法律法规,具有以政策性文件为主,无专章条款规定等特点。立足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实践出发,建议从出台国家司法救助法、丰富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法律规定内容、规范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等几方面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法律。  相似文献   

19.
中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犯罪数量不断增加,实践证明对老年犯普遍实施监禁也存在诸多弊端。为此,《刑法修正案(八)》作出了对老年犯罪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社区矫正执行。然而,我国现行社区矫正制度中没有针对老年犯社区矫正的专门规定,实务操作缺乏规范指导,势必影响到老年犯社区矫正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被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决定暂时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里接受服刑、监管、考察和矫正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它以避免再犯和复归社会为目的,以个别化、社会化、人道性为原则;社区矫正是行为规制、思想教化和心理矫治三方面的统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与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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