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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中,没有明确指定管辖仅适用于刑事第一审程序,而在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通常都仅发生于刑事第一审程序,因整体回避发生的刑事第二审指定管辖则实属例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现有法律框架下,刑事第二审指定管辖虽然有效解决了整体回避制度阙如所带来的实际问题,但同时也暴露出此举于法无据的明显漏洞。文章以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为视角,对刑事第二审指定管辖的争议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并据此从立法和实务两方面提出完善刑事第二审指定管辖制度的相关思路。  相似文献   

2.
刑事回避制度旨在实现程序正义,然而,我国关于刑事回避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还存在缺陷。完善刑事回避制度,应强化指令回避制度,建立健全惩罚机制,建立相关人员的详细档案;设立整体回避制度,涉及司法机关负责人的案件,涉及职务侵权的案件,应当允许权利人申请相关机关整体回避。  相似文献   

3.
刑事指定管辖是刑事诉讼法中相对于地域管辖一般规定的例外,其存在对指导和解决特定案件的管辖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很不科学,同时缺乏对指定权限、指定次数、指定程序等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有关指定管辖的法律条款不能正确理解,适用比较随意.因此,有必要对该项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加强指定管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以完善刑事诉讼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4.
管辖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制度,现行法律有较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管辖存在诸多问题。分析级别管辖、协议管辖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究修订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合理措施,以促进民事管辖制度的完善,实现正义、效益等法律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   

5.
正义是人类普遍认为的崇高价值,具有公正性、合理性,人们追求正义,同样也追求程序正义。而当前研究程序正义,往往是从操作层面和正义价值论上研究,研究制度改革,忽略从立法角度探讨程序正义设立。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就是以立法视角对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可能影响程序正义的因素进行分析、判断,从而揭示立法对程序正义的影响,进而制定出具有正义性的法律程序。本文以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设立的概念为基础,分析我国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设立的现状,以期说明立法对程序正义的影响;从司法者的价值、司法职业群体和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理性探究,引起人们对立法模式下程序正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制度的本土化及其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内涵来看,我国存在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有利因素。因此,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应从以下着手:1.以立法方式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2.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3.创造配套措施完备的司法环境;4.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力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存在适用对象范围狭窄、适用条件模糊不清、程序流程以及救济制度缺失等问题,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程序保障。构建科学完善的强制医疗制度既保障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又符合社会正义价值和人权保障的要求。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应当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条件,启动、审理、执行程序、救济制度等一系列程序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构建科学完善的强制医疗程序体系,以实现强制医疗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8.
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现阶段关于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之争以及对此问题存在的司法困境,主要是由于立法层面制度的不协调造成的。在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争聚焦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实体上是否应当确立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二,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采用什么程序加以保障。立法应当确认刑事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实体权利和诉权以确立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以及赋予刑事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序选择权,从而建立程序保障机制。从制度建设层面完善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构,才能正本清源。  相似文献   

9.
论自白任意性规则在我国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白任意性规则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所共认,它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为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虽然也有自白任意性的规定,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的粗疏和程序保障制度的缺失,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差.我国应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并从原则和程序保障性制度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0.
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人普遍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然而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会见制度的粗疏,使得会见权一直没有很好地实现。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会见的时间、程序等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进步。然而,这种进步仍然只是相对的。以人权和程序正义为标准,新制度会见主体不明确、会见内容不清楚、会见程序不完善等不足,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和立法修改予以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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