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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行各业都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大背景下,职业资格考试已成为我国除高考、考研之外又一大考试阵地.不过,当考试者千辛万苦获得资格证书后,却并非万事大吉,考证只是继续教育的开始,于是职场中诞生了"养证"一词."养"就意味着要为证书不懈地付出时间、金钱和精力,此中还有一种必须接受的无奈. 出版行业自然也不能例外.2008年2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七条指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2010年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七条指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其余48小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在执行该规定的过程中,每位编辑可谓是"冷暖自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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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究如何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出版人才队伍,文章基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提出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优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五点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的具体实施提供参考。建议内容包括:提升政治素养,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开展需求调研与分析,注重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整合多方力量,形成教育资源统筹新格局;分级分类培训内容,统筹规划继续教育课程;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实现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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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2002年6月3日颁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全国首次编辑职业资格考试于2002年9月举行.开始了我国出版专业技术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化的进程.2008年2月21日,总署发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出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注册的准入制度,第七条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2010年11月25日,总署发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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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从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内容形式、考核监督等方面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出明确要求.我国编辑继续教育已实施十多年,对推动出版业持续繁荣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当下由于疫情原因,在线继续教育成为热点,其在时间自由、选择多样上具有线下继续教育不可比拟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何平衡线上线下,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应有之作用,建设高质量的出版人才队伍,成为目前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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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已经公布2年,试行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定问题。将继续医学教育的举办形式和获取学分的途径,试推广到编辑的继续教育中,希望能有所借鉴,以增加编辑继续教育学时的获取途径,提高编辑继续教育的质量,最终提高编辑的职业素质,繁荣我国的出版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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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的发展与文化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本文对出版业继续教育政策的变化进行梳理,总结2020年9月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新变化,对未来出版业继续教育的实操性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推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创新与发展,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制度化、法规化,实现国民素质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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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既是提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推进出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媒体融合时代出版单位适应出版业态的深刻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文章阐述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存在意识淡薄、内容陈旧、形式固化、考核机制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明显等问题,提出了从思想认识、师资配置、教材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育形式及考核体系等方面加以改进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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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是学校教育之后,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作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有益补充,已经成为提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促进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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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是提高医疗队伍素质的必要手段。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工作是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工程,是保证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们着力做好继续教育档案的动态管理,对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明确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的归档内容继续教育档案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材料构成和形式不同于其它档案。在建立继续教育档案的工作中,我们规定存入继续教育档案的材料有以下几种:(一)长期永久性材料:1、本院制订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通知、计划、总结、方案、反映继续教育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的各类综合统计资料。2、本院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课讲、讲义、自编教材、音像资料、照片、培训教学资料及学时学分记录、主讲人、参加学习情况等有关资料。3、每学年接受全员培训的花名册、继续教育IC卡(好医生网站继续教育学习卡)登记表、应届新进技术人员名册;动态管理资料及各层次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考试成绩单、考核评价表。4、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花名册、每年度学分登记表和达标情况统计表。(二)短期保管(周期性)材料:1、省、市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和学分授予、项目管理、评估制度等制度文件。2、继续医学教育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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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这是第一次以部令形式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部门规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作为负责全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对《规定》进行学习的同时,结合云南实际,对我省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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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开始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一些编辑因为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未能如期参加续展登记注册。文章针对继续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认为编辑要高度认同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把培训内容内化为自己的才能;继续教育机构要淡化商业目的,切实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上级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政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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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信息社会对档案工作的需求和迎接知识经济对档案工作的挑战,进一步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与上海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良好素质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上海市档案局根据国家档案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档案专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海市人事局联合制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上海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的通知。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档案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每年接受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初级职称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2学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接受继续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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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版继续教育类图书的重要性 重视继续教育类图书的出版,其原因有三。第一,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知识创新的成果、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的速度大大加快。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生产战线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吸取广博的新知识,了解世界科研动态,使用新的先进设备、技术手段,因而需要出版社供给相应的图书。第二,党的十五大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科学技术研究的新成果需要尽快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此,出版社应当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学以致用的图书。第三,十五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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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事部有规定,职工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三年应参加一次培训,其他人员每五年参加一次培训,培训费应为企业收入的1%~5%.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