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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电视节目如何"三贴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电视作为强势媒体,宣传"三农",服务"三农"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三贴近"是宣传思想战线的基本工作原则.电视媒体在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具体工作中应该始终坚持和充分体现"三贴近"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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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七贤在中国文化史、中国哲学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但竹林七贤身后"贤"与"不贤"的辨析之声,代有相继.本文从传统伦理道德角度、佯狂嗜酒的骇俗行为、竹林的文化媒介等三个方面对"竹林七贤"之"贤"义进行别样的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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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前夕,温家宝总理在一个初二班级连听五节课.他听完一节地理课后,认为课本中的"陕西、甘肃不应该划在华北地区".之后,有关出版社发表声明,声称将陕甘划入"华北地区"没错.说其地理教科书采用的是自然划分,自然地理概念中的"华北地区",包含陕西、甘肃、宁夏的一部分.而将陕西、甘肃划入"西北地区",是原行政区划划分或经济划分.声明中,还摆出划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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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并不等于文化全球化.某些西方国家以其强势经济推行其文化观念,企图在全世界实施文化霸权.作为一名编辑人员,应该对这一点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学习、吸收、借鉴外国的先进文化是我们发展民族文化的必要组成部分,但这并不等于"全盘吸收",更不是"全盘西化".作为西方文化渗透的第一防线,编辑人员首先要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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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责自负"的误区 在作者撰写作品和出版部门出版的过程中,常有人用"文责自负"来概括作品的责任.何谓"文责自负"?较为普遍的理解是:"作者对文章内容的正确性以及在读者中发生的作用所应负的责任."可见,"文责"一般是要作者"自负".这一普遍的认知,实际导致了"作者主责论"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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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初至今,在我国前后掀起了两次"新图书馆运动".他们共同的目标就是实现中国图书馆事业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化.图书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包括价值观念上追求信息自由而公正地传播、管理手段上实现科学化人本化、技能方法上传统与现代的协调统一、服务方式的开放多元等方面的内容.两次"新图书馆运动"的萌发、产生和发展都基于社会需要现代化图书馆这一现实要求而展开.20世纪初的"新图书馆运动1.0"的功绩在于奠定了现代图书馆事业的基本格局;"新图书馆运动2.0"的功绩在于使现当代中国图书馆事业的价值观修复了长达百年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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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辞海>中,"红人"的解释为"受宠信的人"."网络红人"最直观的解释就是网络中关注的人.对于"网络红人"的发展,有两种常见的分类方法.其一,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历程,分为文学"网络红人"阶段、图片和视频"网络红人"阶段,以2004年为间隔点.后者通常又被细分为图文时代和宽频时代.其二,根据成名的意愿,分为主动成名与被动成名.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图片和视频阶段那些主动寻求成名的"网络红人",如芙蓉姐姐、凤姐、二月丫头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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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丽茜 《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6,13(4):17-20
回忆是人的基本心理功能,也是文艺创作中的重要心理过程.回忆的诗学功用受到众多哲学、美学家的重视,自柏拉图到法兰克福学派,历代大家从不同角度论述和挖掘回忆的美学功能,使"回忆"具有了丰富深广的诗学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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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至9月,郑逸梅的长文《"皇二子"袁寒云》连载于香港《大华》半月刊,文中谈及袁寒云最脍炙人口的《分明》诗:
三四十年前周瘦鹃知道我写袁克文往事,便把它载在《紫兰花片》中的《历史中有位置的一首诗》全文见寄,原原本本,这是很珍贵的资料,现在把它录在下面:"《星期》周刊中的健将毕倚虹做得一手好小说.这回他从西子湖边赶来顺便要见见寒云,寒云也很要见见他,便推我做了个介绍人,同着倚虹上寒庐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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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出版物市场管理者,时常与乡镇出版物市场打交道,最近笔者就其中的经营者、经营环境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查,从中发现当前不论是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还是经营环境、经营规模和经营手法等等,都存在很多令人深切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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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当前信息技术给人类带来的变化,是人类社会内部信息利用、信息传播、信息处理等方式的变化,而非社会本身的信息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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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是电视记者隐匿自己的身份,运用隐藏的摄像设备拍摄并记录一般显性采访中不易获得的信息和材料的一种手段。在采访实践中,一些舆论监督的对象往往对记者有着防范心理,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公开身份就可能使正常的采访拍摄无法进行。从增强新闻评论性节目的真实性和现场感角度看,如果要想得到真实的情况,记者必须隐匿真实的身份,使采访对象在一种不被干扰的情况下按照常态进行。因此,记者只能采用“偷拍”的手段去揭示事实的真相。但是,在法制日益健全,权利界限越来越明晰的今天,“偷拍”不仅唤起了人们对新闻伦理道德的关注,也引起了对“偷拍”的合法性讨论。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在民事诉讼中,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体,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同时也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新的司法解释有条件地让“偷拍”合法化,而且对“偷拍”得来的证据由绝对否定变为相对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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