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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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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之自由”。美国新闻学认为宪法所保障的出版自由,包含三种权利:一、“出版权利”;二、“批评权利”;三、“报道权利”。报道权利就是“消息自由”。美国国会近年来制定了一些“消息自由法案”。美国政府宣扬道:这些法案保证了报纸的“报道权利”和“人民的了解权利”。  相似文献   

2.
言论出版条款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以中国宪法与言论出版自由有关的条文内涵为出发点,结合联合国(包括地区性)人权条约确立的表达自由的人权标准和其他国家保护表达自由的司法实践,提出了正确理解言论出版条款和文艺创作条款的路径,解释了宪法相关规定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完善我国现有的言论出版自由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3.
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的通常表述 ,因为在历史上人们把表达自由仅仅看成是通过说话、文字、印刷的表达。从 2 0世纪中叶开始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逐渐把言论与行为纠缠在一起的案件 (主要是焚烧、践踏国旗的讼案 )纳入第一修正案的审理范围 ,形成了所谓的“言论—行为”的两分法。由此 ,表达可以分为纯言论、象征性表达、言论附加、表达性行为等等 ,最高法院的原则是 :纯言论可以得到宪法的绝对保护 ,而象征性表达在很大程度上也享有同等待遇 ;言论附加与表达性行为则依据所含言论成份多则所受宪法保护多 ,言论成份少则所受宪法保护少的原则 ,而且当至关重要的政府利益对其中的“非言论旨趣”进行管制时就是正当的。言论—行为的两分法在限制部分行为的同时扩大了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 ,它把许多能够表达意见的行为列入表达自由范畴加以保护 ,这是 2 0 0 0年美国国旗修正案未能获得参议院支持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4.
透过战争看美国新闻自由的堕落--从越战到海湾战争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人把言论自由的起源可追溯到中世纪的英国《大宪章》和17世纪的《权利法案》,但真正明确保护言论自由的法律是1791年批准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它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这项条款成为美国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美国民主之父杰斐逊也为言论和新闻自由作出了最有力的理论贡献。“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  相似文献   

5.
许兰 《青年记者》2006,(1):68-69
美国国会于1791年制定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准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即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现在美国法学界的共识:言论是口头表达,出版是书面表达,两者在表达自由的概念下统一。解释与运用第一修正案以保障新闻自由的任务,主要由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承担。所以本文将主要重点放在回顾美最高法院在通过判例逐步解释、发展第一修正案,完善对新闻自由的保护。对表达的保护第一修正案是用的“出版自由”与“言论…  相似文献   

6.
1791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人权法案》——由几个州制宪会议批准而生效,其中第一条款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削减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削减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伸冤之权力。”这也就是美国两百年来由宪法确认的新闻自由的精神。另一方面,由于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按宪法规定,一部分民、刑立法权由联邦行使,一部分由各州行使,实行联邦立法  相似文献   

7.
美国的新闻自由是在宪法的第一个修正案中才写进去的。第一个修正案说:“议会将不运用法律去干预一个宗教的建立,并允许教徒享有按其教义进行礼拜、修行的自由;也不运用法律去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或者剥夺人们和平集会的自由、向政府请愿要求消除某些弊端的自由。”然而,在此后不久,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对第一个修正案作解释时就说:“承认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容许一个公民在挤满公众的大厅内,随意拉假警报,乱喊失火了而可以不受到惩罚;也不容许一个政治家借助宪法保障的集会自由而用  相似文献   

8.
孙旭培 《传媒》2003,(4):43-44
舆论监督的宪法 根据和主要对象 舆论监督到底应该怎样理解?这是很重要的问题。 从法律上说,舆论监督的行为主体是新闻媒介。新闻媒介的监督权利是以公民的三项权利为依据的,即言论出版自由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汪露 《新闻大学》2002,(2):37-40
在英国统治期间,美洲殖民地被剥夺了言论自由的权利,殖民地的司法权也紧紧掌握在英国王室手中。经历一百多年的殖民统治之后,美国获得了独立,制定了宪法,对司法独立的制度进行了规定,同时对言论自由给予了充分保护。作为西方社会的两种基本价值,在之后的实践中,两者却产生了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美国最高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调和。言论自由和司法公正之间的矛盾 美国宪法由正文及其27条修正案组成,保障言论自由的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它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①宪法条文只对公民权利进行正面规定,而并未对公民权利加以任何约束。所以,美国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权理论上是一种绝对的权力。而在实践中,这种绝对的言论自由权必然会与其他的社会基本权利发生冲突。其中,言论自由权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矛盾尤为尖锐。  相似文献   

10.
中国完善和发展表达自由的保障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表达自由(freedomofexpression),是指一国公民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及其他手段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不仅包括传统的言论(口头和书面的)自由,也包括通过影视作品、录音方式、电子出版物和其他媒介表达思想的自由。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和保障的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西方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口号,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把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以规定。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等事项的法律。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表达自由也得到广泛…  相似文献   

11.
三、公民可享的传通权根据《宪法》的明文规定,我国公民可以享受的传通权有:1.言论自由权《法国人权宣言》指出“无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人人有思想之自由”。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思想自由”的提法,但明确规定了‘喀论自由”和‘咄版自由”。这已经足够了。因为人的思想本来就是自由的领地,一个人可以海阔天空地道想联翩,只要他没有把自己的所思所想向别人传播,谁也无法知晓。言论是思想的表露,出版是言论的记录。马克思说:“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  相似文献   

12.
新闻自由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民政治参与、造就健康社会生活的有效手段,许多立宪国家以保护表达自由的方式对之加以规定。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日本宪法第21条规定:“集会、结社及言论、出版和其他一切的表现自由,均给予保障。禁止检阅(出版检查)。”据此,媒体有权自由收集信息并予以传播,当然包括对犯罪案件的报道。但是,被告人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及司法独立原则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法律只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将未成年人的…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 ,围绕新闻报道引发的法人告新闻媒介侵犯名誉权诉讼的官司层出不穷。在众多的新闻官司中 ,新闻媒介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往往是 :这是开展正常的舆论监督 ,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综观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 ,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之外 ,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使用“新闻自由”这个概念。但是人们一般认为 ,舆论监督权利是以三项公民权利为依据的 ,即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宪法》第 35条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第 4 0条还规定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  相似文献   

14.
人格权与表达自由:孰轻孰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众传播侵权表现出民事权利同宪法权利之间尖锐的冲突,其关键在于有关表达自由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能否以及如何适用于大众传播侵害人格权的民事纠纷。表达自由基本权利只有内化为民法价值才可以发挥其作用,亦即宪法关于表达自由的规范对大众传播侵害人格权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直接适用。对于上述民事关系,间接适用宪法的最佳途径是公共利益条款,即把有关表达自由的宪法规定转化成民法语言,以实现在民事案件处理中兼顾宪法精神。  相似文献   

15.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基石,研究新闻传播的学者在追踪新闻自由的时候,没有人会不研究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然而,一个奇怪的现象是,每一位学者在引用修正案的时候.几乎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说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多少个学者,就有多少种译法。虽然各种说法的意思大都一样,但语言表述却令人眼花缭乱。  相似文献   

16.
郭春杉 《大观周刊》2011,(30):122-122,120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作为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宪法常被称作“自由公民的大完章”。宪法在规定大量的公民基本权利条款的同时,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宪法常被称作“自由公民的大宪章”,“权利克减”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敏感的法律问题,也是法理学应当密切关注的论题,研究之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只有在法理学层面上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才能深刻理解权利克减的精神内涵,才能把握其目的和手段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7.
沈晓毓 《大观周刊》2010,(46):43-43,76
在北美和欧洲,两部宪法的通过标志着自由主义占据了核心地位。第一部是美国的《人权法案》,在杰斐逊的推动下,1789年“出版自由”(the Freedomofthe Press)一词第一次见诸成文法,这也被看成是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同年,法国国会也通过了《人权宣言》,以宪法形式确认了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这两部宪法所保障的依然是作为公民权利的个体自由。之后,在革命运动、政治势力的角逐中.作为重要宣传阵地的报刊所表现出的舆论性、鼓动性和战十性作用与潜力使报纸与一般的出版物区别开来.体现出自己特有的政治优势,成为统治者试图掌控的工具。同时,随着报刊日益成为人们发表言论、获知信息的重要中介.在反抗当权者控制报刊和媒介日益受托成为信息中介的进程中,作为个体权利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最终延伸到了制度性的新闻自由。本文由此浅谈《美国、法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新闻和出版自由》读后感。  相似文献   

18.
鲁迅在《忽然想到》一文中,有警句:“世上如果还有真要活下去的人们,就先该敢说,敢笑,敢哭,敢怒,敢骂,敢打……”。我也忽然想到,先生在说这6个“敢”时,是信笔写来,还是经过认真推敲,为什么把“敢说”列于诸“敢”之首?我认定,如此排列,不是率而操觚,是有大义存焉。这倒不是基于对鲁迅文笔严谨的崇仰,实是尝试把别的“敢”列于“敢说”前均觉不妥;正像《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那居于首位的“言论”其地位不可变更一样。“言论”…  相似文献   

19.
言论和出版的自由与界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 ,保障言论和出版的自由 ,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之一 ,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的发展 ,探索和发现真理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言论和出版自由属于相对的自由权 ,既需要保障 ,也有一个界限问题 ,在任何国家都要受一定的法律、法规的制约。中国共产党从战争年代的红色政权到建国之后 ,始终在宪法性文件中肯定了这项权利。目前我国对言论和出版自由具体的保障与限制性规定 ,主要体现在《出版管理条例》之中 ,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由霍尔姆斯法官于 1917年提出的“明显和即刻的危险”标准旨在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与限制的言论之间划出一条界线。长期以来 ,该规则一直是美国政治学界与传播法学界论争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将系统地分析“明显和即刻的危险”规则提出的历史背景 ,介绍美国学界对这一规则的理解与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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