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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做汉字的数字,在出版物上使用时,应当遵循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1987年1月1日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汉字数字写法与阿拉伯数字有如下对应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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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的提出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个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总的原则”中说:“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注①”又说:“一个数值的书写形式要照顾到上下文。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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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作和编辑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是使用阿拉伯数字合适,还是使用汉字数字为宜的问题。1996~6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介绍了出版物在涉及数字(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和数字代码)时使用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体例。《规定》对必须使用汉字数字和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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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总体精神来看,上文跟国家语委等七个单位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实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不对立,因为《关于一位数字表示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主张“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而《规定》的核心恰恰在于:一、倾向使用阿拉伯数字;二、使用要得体。“建议”的第6部分“结论”与《规定》也并无冲突。《规定》从人们长期习惯(包括外文)的写法考虑,才提出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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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字用法这里主要讨论10以下小数字的用法。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的场合有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但是,可以肯定以下几点:(1)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1m,2kg,3℃,…有些科技期刊将小的物理量量值表示为:一米、二公斤,……都是错误的。(2)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必须用阿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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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数字用法的某些规定值得商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标准《GB/T 15 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发布以来,对于规范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笔者也发现其部分内容明显有误,还有些内容遗漏或已变得不合时宜。现将这些问题提出来,以与出版业同行及标准的起草者共同探讨。 一、内容有误的部分1 范围标准的开宗明义为:“本标准规定了出版物在涉及数字(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和数字代码)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体例。”这段话括号中的补充说明只列举了两种情况:物理量的量值和数字代码(标准中列为:代号、代码和序号)。但在实际上,除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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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用法科学与否,关系到图书质量,有关部门十分重视,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中央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1996年6月1日起,又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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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数字用法的国家标准历经三个阶段:1987年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使数字用法开始有章可循,但"鲜明的阿拉伯数字倾向"和"许多地方留有余地",使得其处理起来是"剪不断,理还乱";1995年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是明确的国家标准,它继承了上版的规范,并肯定了一些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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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数、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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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下称《试行规定》),从《人民日报》1986年12月31日公布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试行情况怎样呢?从我接触到的报刊来看,除《人民日报》、《大众电影》等为数不多的报刊,使用数字体例比较统一、规范外,还有相当多的报刊,包括一些面向全国、面向全省、发行量很大的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对施行《试行规定》并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数字用法依然存在着混乱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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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1]和正式规定[2](以下简称<规定>)公布以来,各行各业各部门,尤其是监督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这一规定,有的召开宣传贯彻会要求强制执行,有的制定了实施细则与规范[3、4],有的编写教程[5]组织办班培训,有时将数字用法列为书刊评比的重要指标[6],"总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5],不平等的是决没有"凡是可以使用汉字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汉字数字"一说,对汉字数字大有"横扫千军如卷席"的架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