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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传统的授权许可制度存在诸多适用障碍,无法解决“海量作品”的“海量授权”问题.法定许可制度适用于网络版权作品,可以破除版权交易障碍,提高版权资源的利用效率,重建版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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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的缺失是孤儿作品产生的主要原因.通过鼓励版权私人登记组织发展以及赋予版权受让人登记义务,从版权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两个方面来完善版权登记制度,有利于扩大作品登记数量和范围,建立版权公示信息数据库,为孤儿作品利用模式提供“勤勉查找”范围,减少未来孤儿作品的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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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在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开创了举办国际版权推介会的先例,去年,成功举办了“彩乌鸦中文原创系列国际版权推介会”,部分作品向日本白杨社及台湾地区输出了版权。今年,他们则选择中国当代优秀儿童文学作家晓玲叮当的作品重点向海外推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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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在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开创了举办国际版权推介会的先例,去年,成功举办了“彩乌鸦中文原创系列国际版权推介会”,部分作品向日本白杨社及台湾地区输出了版权。今年,他们则选择中国当代优秀儿童文学作家晓玲叮当的作品重点向海外推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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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版权,也就是著作权,其主要内容是指作者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版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网络版权,从严格意义上讲,并没有这个法律术语,一般是指著作权当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版权人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1]当版权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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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名称与定义对于作者写作的专有权利,在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其称谓是不相同的。主要有下列名称。(1)版权(Copyfight),原注为抄录、复制的权利,这大概与早期图书的制作方式有关。古代由于印刷条件的限制,制作复本很困难。一旦作品完成,往往要雇专人抄写,这种人称为抄写员。Copy-词在今天已被赋予新的涵义。铅印、激光、照排、静电复印、临摹、照像、录音录像,都是复制的形式。(2)著作权(right in the worik)。源于1865年巴伐利亚《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作者权》法。日本将这个词译为“著作权”。清政府在制定本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时,仿照日本使用了该名称,沿用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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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发现很多人或单位,在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关系上,存在着模糊的认识。由于权属关系不清,引发了许多版权纠纷。作者认为,随着广大公民版权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我们有必要理顺这四种作品的版权关系,避免或减少纠纷,促进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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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008年随着多部本土“职场小说”的热卖,引发大批“职场小说”跟风出版,国内图书市场掀起一股“职场小说”的热潮。2009年伊始,欧美“职场小说之王”、作品有“行业入门百科全书”之称的著名作家阿瑟’黑利作品时隔二十年重返中国,由译林出版社正式引进版权出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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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时下,稍成规模的报刊社都有自己的网站,并以纸质版内容为主通过互联网向受众传播,此举的确方便了读者,扩大了报刊知名度,只是常常忽视了作者的著作权问题:有的以为作品在纸介质版上刊登了,就理所当然地获得了网络版的版权;有的以为以一笔稿费也同样买断了网络版的使用权;有的因经费困难不愿意支付网络版稿费;也有的确实不了解两者间的版权关系……本文对下面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补习一些相关著作权知识,避免"触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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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版权(Copyright)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这是对版权的狭义理解。版权在大陆法系国家被称为作者权(Author’sright)。在日本等国,被称为著作权。版权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提法,现在已被有关国际公约和许多国家采用。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版权从广义上理解,不仅包括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还包括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后者又被称为版权的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我国《著作权法》中将这种权利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在欧洲大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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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作品出版版权保护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数字时代,科技创新虽然给作品出版版权保护带来很大挑战,但同时也为保护版权、解决作品出版版权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本文主要通过阐述数字时代作品出版版权管理体制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对数字时代技术创新与我国作品出版版权管理保护制度的完善应如何进行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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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作品登记作为版权管理的一项措施,对广大著作权人主张权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明晰作者和作品的使用者之间的版权关系,规范作品的使用行为;开发版权产业和版权转让市场,同时,为司法机关解决版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自1997年至2000年,国家版权局(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权)负责对国外以及台港澳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几年来,共受理了372件涉外作品申请,已经审核登记了308件,其中:1997年登记14件;1998年登记58件;1999年登记60件;2000年登记176件。登记量正在逐年上升。从登记的主要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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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转载作品的相关事宜作出规定.《通知》再次强调了网络转载报刊作品必须先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引导报刊单位通过签订协议、建立作品信息库等方式梳理本单位内部的版权资源;鼓励报刊单位与网络媒体共同探索合理的价格体系,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作为主管版权事宜的重要行政部门,国家版权局向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表明了基本态度,并在规范网络转载方面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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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权范畴内,“域版权”是区别于“大版权”,即综合性的涉及所有文化内容作品的版权.“域版权”是其中的一个细分领域,按照地理范围或者内容范围细分,属于局部文化内容作品的版权.
一、“域版权”的概念
从地理角度来看,“域版权”可参考地域的“域”概念,有区域、区位范围或界限的含义.各地域范围内的数字版权运营中心,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两点:一方面是其区域范围划分,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原则上建议这种标准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度;另一方面是在运营业务的遵循原则和法律制度方面,除了受一般普适性法规影响,一般情况下会受当地部分法规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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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的某一天,同事传来一条微信,“版权专业人员列入国家职业分类”这几个字让我迫不及待地打开链接阅读起来.原来在最新颁布的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中,版权专业人员被标注在“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分类之下,成为了正式获得国家认可的新增职业分类.而《大典》对版权专业人员的定义是: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工作任务包括进行作品登记、版权合同备案、质权登记及作品保管;进行版权咨询、法律服务;指导版权交易和交易代理业务;指导版权贸易业务.未及我看完全篇报道,同事紧接着又发来微信:“恭喜你!现在是有‘身份’的人了!”在那一刻,我真有一种终于找到了组织的幸福感,从事版权工作中的点点滴滴也随之浮上心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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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在京签署“建设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战略合作协议”。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项目设立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内已经选定一期建设场地。它不仅是一个集聚版权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国家版权相关行业协会和各类版权代理机构、版权骨干企业、相关中介机构的区域,也是一个拥有版权作品登记、版权展示和交易、版权资本运作等各种相关服务,具有较为完整产业链条的综合性版权产业基地。2007年4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北京市东城区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书”。2007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东城区政府在版权业务领域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共同建设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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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hatGPT为代表的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多元化应用,助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新业态的井喷式发展。AIGC在外观形式上已经高度趋同于人类创作的作品,但因受限于作品创作主体的逻辑,引发了AIGC“作品”认定的制度困境。从独创性、审美意义、价值宗旨、技术逻辑这四个要素出发,对AIGC的作品认定进行综合解析,不难发现AIGC已经具备可版权性的基础条件。因此,理应加快立法步伐,重构著作权法的作品类型制度,新设AIGC“作品”法定类型,以明确AIGC的著作权法保护路径,为AIGC的出版、发行以及市场交易等版权新业态提供制度规范与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