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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新闻界》2021,(8)
"智能新闻"是相对"人工新闻"而言的概念。主体性是属人的,不是属物的。人工新闻的生产主体是人主体,主体性自然是指人的主体性;智能新闻的直接生产体是人工智能体(人工智能网络),现象上表现出"拟主体性"。拟人主体性不等于完全的人主体性。人类智能创造了人工智能,人主体创造了人工智能体,这是不可颠倒的客观逻辑。我们可以把"人主体"与"人工技术体"之间的基本演进关系大致描述为:手工技术、机械技术,它们仅仅是人作为人主体的工具;弱人工智能技术,开始具有类人的一些功能属性,形成一些初步的拟人主体性的特征(拟主体);强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形成与人主体相平行的新主体类型(平行主体),生成强人工智能主体的主体性;超强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形成超越人主体的全新主体(超主体),但这是人主体无法理解的超人主体性。就当前情况看,新闻生产传播处于人机交互、人机协同的开启阶段,是人们所说的人类智能与弱人工智能共同协作的阶段。这是一个人主体依然占据绝对主导支配地位的时代,是人主体依然必须在新闻生产传播中充当各种责任终极主体的时代。  相似文献   

2.
人工智能为新闻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智能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面临新挑战。由于智能新闻本身的特殊性使其独创性的判断标准难以确定、作品法律属性模糊以及权利归属存在争议,进而导致司法实践中智能新闻著作权侵权案件认定的困境。鉴于此,应在非单纯事实性智能新闻作品可版权性的前提下,明确智能新闻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厘清智能新闻著作权由智能软件的媒体使用者享有;借鉴转换性原则,对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中的兜底性条款予以司法解释;同时,借助区块链优化版权登记,从技术层面规制智能新闻侵权现象。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新闻具有新闻属性、非民事主体创作、缺乏人性温度等特征。这些特征直接影响现行著作权法上不构成作品规则、著作权归属规则及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体现在算法新闻是否构成作品的判断标准更加复杂、新闻机器人可否为民事主体存在争议以及机器人写作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方面。因此,文章主张具有独创性的算法新闻...  相似文献   

4.
王莹 《编辑之友》2021,(1):76-80
媒介技术的变迁影响着权利关系格局的转变.新传播语境下新闻生产的逻辑由二元对立的主体性向多元共生的主体间性转变.以主体间性为核心自变量、以新闻生产实践为因变量的新闻生产系统投影出四个展面:生产主体由社会被想象式的参与(传统主流媒体)到部分参与(UGC)再到社会全面大数据式加入;生产方式从"暗箱"到互动再到合作;生产内容从新闻到信息再到服务;生产的时空规律从时空的绝对性及排他性到空间的液态性与时间的兼容性.由此,主体间性在转变中得以成为现实.  相似文献   

5.
在媒体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时事新闻需要更加有效的法律保护。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中对时事新闻的定义以及相关规定仍较为模糊,导致在实际运用时出现诸多争议,因而许多媒体得以将此作为屏障,进行剽窃、抄袭、非法转载等侵权行为,严重扰乱新闻的传播秩序。因此,对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报道与具有"独创性"的新闻作品进行区分以及有关时事新闻的合理使用制度具体如何适用,是当前我国《著作权法》针对于新闻保护所面临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6.
张静 《传媒》2021,(9):94-96
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领域的广泛应用对新闻生产传播带来系列伦理失范问题,使得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人道理念受到冲击.本文基于新闻结构的三维视角,解析智能技术在新闻主体、新闻内容和新闻应用方面产生的主体性危机、算法信息偏差和数据滥用等失范问题,试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重塑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新闻规范.  相似文献   

7.
自媒体具有平民性、自主性、交互性强、传播快等特点,近几年,飞速发展的信息传播平台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角色,逐渐打破了传统媒体"一言堂"的局面,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但我国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对自媒体作品的著作权予以保护,以现有的著作权保护体系难以妥善解决自媒体时代出现的许多著作权侵权问题.鉴于此,立法者需完善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自媒体提供商的监督,采用实名制等措施以改进保护现状,提高自媒体服务商的技术保护等措施,最终构建我国自媒体著作权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8.
智能媒体时代,机器人新闻写作依赖的数据共享与用户主张的个人隐私保护出现激烈冲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智能化新闻生产技术的广泛使用带来了隐私内涵的变化和隐私权利主体的改变。为了在保障机器人新闻写作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用户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应当明确智能新闻生产语境中的用户隐私保护责任主体,建立隐私管理的人机协作模式;采用更加适用于机器人新闻写作的新闻伦理准则,将隐私保护条款项先植入算法中,提升算法透明度,保障用户知晓权;同时提升算法工程师的伦理水平和用户的隐私素养。  相似文献   

9.
新闻作品的保护关系到新闻事业的发展兴衰.媒体融合技术背景下,新闻产品更加多样复杂,新闻作品侵权也呈高发态势.面对形态不断创新、形式更加多样的新闻产品,确定明晰的新闻作品认定标准是适用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本文认为,只要融媒体新闻产品的基本内容是事实信息,具有新闻学意义上的新闻价值,且具备一定程度独创性,都属于新闻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智能传播技术再造了新闻生产的模式,也对客观性等新闻理念及新闻教育带来了挑战。本文从人机耦合的视角,结合当下全球范围内的人工智能新闻实践,对智能传播时代新闻教育如何将人的智能与机器的智能相结合,进而培养卓越的新闻人才进行了讨论。总的来说,“人—机”主体作为智能传播时代新闻生产的主体类型,为新闻客观性等理念的实践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面向人机耦合的新闻教育,一方面要将智能技术纳入专业技能范畴,另一方面要以批判的视角进行审视。  相似文献   

11.
高伟 《采.写.编》2021,(3):117-118
随着我国媒体的不断发展,其传播途径由过去的"书本化"变为现在的"网络化".因此,其环境概念也应进行一定的提升.在现如今的新媒体背景下,主要是以"数字技术"或"互联网技术"为基本平台,通过这两种技术,加强了新媒体下新闻传播的"灵活性"以及"时效性".受众群体在浏览新闻时,借助全新的传播渠道,将由以往的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接受,加强了舆论的直观性.本文将就新媒体背景下新闻传播主体的变迁展开讨论,阐述新媒体背景下新闻主体的概念,分析如何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对新媒体背景下的新闻传播主体进行有效提升.  相似文献   

12.
数字复制及分享技术对传统的版权保护构成了新挑战.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与短视频版权相关的数字媒体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技术措施权都有了新的发展,导致以强调法律控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共享概念为基础的社会参与和公共责任两种传统版权价值体系遭受新的冲击.独创性作为版权产业的核心内容,也是短视频作品版权的逻辑起点.在短视频侵权及其治理中,独创性是争议的焦点;个案实践是独创性判定依据,而创造性的转向也是短视频判定的一大平衡原则.数字平台短视频内容产消关系变革、参与式文化产品的准版权利益博弈、短视频制作中"合理使用"难以明晰、技术中立的"避风港原则"套用,导致数字版权背景下短视频版权治理出现系列困境.在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手段上采用制度修正的柔法治理、社会协同治理、平台化过滤治理、法律与技术嵌合治理等,是数字版权背景下的短视频版权治理策略与路径.  相似文献   

13.
数据库在记录的内容整体和文档结构上具有独创性,并按一定的形式存储和管理,向读者提供社会服务,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文章从法律、经济、技术等方面对数字图书馆的数据库的保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围绕新闻作品著作权问题的纠纷展出不穷,一些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与侵权人进行了长期艰难的诉讼。这种情况至少说明,新闻作品著作权受侵害现象目前依然比较严重,而越来越多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主体已经开始主动地寻求法律对自己创作的新闻作品的保护。但是,我们也注意到,由于我国的《新闻法》尚未颁布,而《著作权祛》中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也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所以,目前我国新闻作品著作权主体权利的法律保护还欠有力。有鉴于此,我们觉得必须对新闻作品著作权主体的权利进行深入研究,以为我国以后…  相似文献   

15.
华金香 《传媒》2018,(3):90-93
公共传播背景下,探讨传播中"传""受"关系具有重要价值.随着哲学范式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转变,传播过程中的"传""受"双方可理解为互为主体的"主体间性"关系.哈贝马斯哲学中的"主体间性"理论主张颇具代表性,公共传播视角下对其理论价值的探索,有助于厘清新媒体环境中信息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的关系,指导现实的传播实践."主体间性"理论与"公共领域"理论、"理想传播情境"理论以及"交往有效性"理论等密切相关,在"主体间性"的传播关系下建构的传播行为能够打破信息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建立起互为主体的平等关系,有助于信息双向、对称、平衡地传播和交往理性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从传统大众媒介传播到社交媒体传播,传播系统的控制始终以媒介为中心,将媒介视为控制的主导力量或中介力量,对传播主体实施绝对可控的控制措施,从而忽略了主体对媒体或系统的反向控制作用。智能技术的进步引发了全新的智能传播现象,特别是机器主体成为重要的参与者,不仅使传播主体的反控制地位日益崛起,更带来了诸如未知主体传播、传播无节制扩张以及传播系统螺旋式进化等全新问题。文章认为,智能传播时代的控制策略应该从发展的人类主体性与人类需求出发,在平衡其与可能存在的他者传播主体间的关系的基础上,从分级控制与动态控制的不同视角,发挥智能传播系统的巨大价值,同时也规避潜在的风险。  相似文献   

17.
靖鸣  娄翠 《出版广角》2018,(1):9-13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新闻传播领域,为传媒业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传播伦理失范现象.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伦理失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新闻偏见、新闻失衡难以被发现和控制;二是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被削弱;三是公众的信息安全和著作权得不到基本保障;四是智能推荐易使受众深陷"信息茧房",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文章从传播学角度探究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中的伦理失范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8.
郭雪吟 《今传媒》2015,(2):139-141
记者的主体意识是记者职业生涯的精神源泉和支柱,主体性发挥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新闻传播活动的成败,并对记者最后的工作状态和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本文试图从记者主体意识的内涵、表现和作用等方面对其进行阐述和分析,并结合具体实例"水门事件"分析主体意识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表现,以期把握记者主体意识的本质,并为新闻从业人员树立主体意识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周澎 《中国出版》2023,(10):60-64
技术不断发展与优化,导致“机器写者”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但目前“机器写者”法律地位仍处于争议不断且法律“真空”的状态。“人类中心主义”要求“人”之本位,技术的智能化程度也无法改变其服务人类的本质。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坚守下,“机器写者”不能也不应作为著作权主体,因而在其运作机理之下,应当拟制实际使用者作为著作权主体。  相似文献   

20.
李杨 《出版科学》2013,21(1):15-21
作品的非物质性、非稀缺性与非竞争性、有益外部性与互文性表明,著作权对象具有公共效用属性,具有一定财产内在结构缺陷,难以确立并保持稳定的财产权界限。著作权在给权利人激励与必要回报的基础上,最终以实现作品社会价值最大化的公共福利为根本目的,主要体现在文化参与功能和民主政治功能两个层面。在确立著作权的边界时,应从著作权人的单一主体模式转变为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的多元主体模式,进而实现著作权作为财产利益的"分配伦理"。仅从作品出发,期望能人为设立"独创性""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著作权对象保护标准的想法,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著作权的权利作用"焦点"困境。为了确立著作权的边界,在权利作用构造上既要考虑作为对象的作品范围问题,更应侧重于以"使用行为"作为权利作用"焦点"的切入点和核心依据。"传播"是著作权人实现作品利益的主要利用方式,即传播权是著作权体系的基础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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