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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5.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多种权利,有些权利,如文字作品的图书出版权(作品复制、发行权中的一种)和戏剧作品的表演权,作者授权他人行使比较方便;有些权利,如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机械复制权(即制成录音制品出版发行)和播放权,由于使用者众多而分散,作者很难逐个授权,使用者要获得每个作者的授权也很困难,中间需要一座桥,这座桥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2.
版权与出版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收回权等精神权利,以及授权或禁止他人以出版、复制、录制、表演、广播、展览、摄制影片等形式使用作品,并因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经济权利。版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由民法和版权法确认和保护。出版是经过编排、加工,以书刊、音像制品等形式生产作品复制品的过程。它积累和传播科学文化,是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出版是传播作品最古老的方式,在现有传播方式  相似文献   

3.
陈传夫 《图书馆》1993,(2):48-50
三、著作权名称与定义对于作者写作的专有权利,在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其称谓是不相同的。主要有下列名称。(1)版权(Copyfight),原注为抄录、复制的权利,这大概与早期图书的制作方式有关。古代由于印刷条件的限制,制作复本很困难。一旦作品完成,往往要雇专人抄写,这种人称为抄写员。Copy-词在今天已被赋予新的涵义。铅印、激光、照排、静电复印、临摹、照像、录音录像,都是复制的形式。(2)著作权(right in the worik)。源于1865年巴伐利亚《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作者权》法。日本将这个词译为“著作权”。清政府在制定本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时,仿照日本使用了该名称,沿用至今。  相似文献   

4.
孙栋 《青年记者》2017,(28):73-75
著作权财产权在理论上可划分为四大类型:复制权、演绎权、发行与出租权、公开传播权.复制权、发行与出租权所控制的行为均以载体的产生和转移为核心特征,公开传播权控制的则是以不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使公众得以欣赏或使用作品内容的行为.①在我国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并没有公开传播权或类似的法定权利,立法实践中传播权通常以权利束的方式表现出来,即公开传播行为包含若干项具体行为.  相似文献   

5.
客观地看,日本复制业的规模并不太大,但发展却很平稳且有持续性,这应当与日本复制权中心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日本复制权中心简介社团法人日本复制权中心成立于1991年。该中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涉及图书、杂志、报纸等著作(作品)复制的权利保护,促进复制使用的公平合理。该中心从诞生以来,通过开展复制权管理事业,在一定程度上担负起了  相似文献   

6.
出版的实质是复制发行作品,是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也是传播作品的主要途径。要做好出版工作,其基本前提就是要充分尊重作者依法对作品享有的各种权利。为此,笔者从出版者的角度,谈谈出版工作中的几个著作权问题。一.出版他人作品,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有权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这是著作权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出版权(复制发行权的统称)是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享有的诸项权利之一。因此,图书、报刊出版者要使用作品的出版权,就必须取得作者授权,否则就会侵犯作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  相似文献   

7.
音像版权是关于音像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版权(或称著作权)当中的一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包括一系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它权利。其中摄制权就是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  相似文献   

8.
客观地看,日本复制业的规模并不太大,但发展却很平稳且有持续性,这应当与日本复制权中心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 日本复制权中心简介社团法人日本复制权中心成立于1991年.该中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涉及图书、杂志、报纸等著作(作品)复制的权利保护,促进复制使用的公平合理.该中心从诞生以来,通过开展复制权管理事业,在一定程度上担负起了振兴学术及文化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近期,计算机网络上的侵权问题引起法律界的极大关注。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权利和利益格局,使得版权传统权利的性质面临着新的认定。版权保护制度不得不面临着新的调整与改革。一、经济权利的调整与重新定位1.复制权在传统的版权理论中,复制权是版权保护的核心和基础,它主要是指版权人能够进行复制和授权他人复制有版权作品的专有权。有关私人复制合法性的问题,很多国家的版权法不予认可,但也有一些国家包括我国的版权法允许私人复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网络终端的用户,只要属于个人合理使用的范畴就不用得到版权人的许…  相似文献   

10.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版权的内涵 所谓版权,也称作者权,在我国被称为著作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一般来讲,版权的客体是指版权法所认可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 (简称作品 ).  相似文献   

11.
所谓著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两部分:一是人身权利,又称精神权利,包括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二是财产权利,指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文章简介了技术发展对复制权的影响,阐述了传统版权法对公共文化机构复制权利的规定,就对策问题提出了基本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版权声明     
《中国图书评论》2021,(2):125-125
作者投稿至我刊或接受我刊约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授予我刊该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和电子与网络传播权等。本刊支付的稿酬,已包含授权费用。  相似文献   

14.
《中国图书评论》2020,(10):125-125
作者投稿至我刊或接受我刊约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授子我刊该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和电子与网络传播权等。本刊支付的稿酬,已包含授权费用。  相似文献   

15.
版权声明     
《中国图书评论》2021,(1):125-125
作者投稿至我刊或接受我刊约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授子我刊该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和电子与网络传播权等。本刊支付的稿酬,已包含授权费用。  相似文献   

16.
试论期刊编辑出版工作中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期刊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也肩负着著作权保护的双重职能。一方面,期刊必须尊重和维护作者的著作权;另一方面,期刊也要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期刊编辑人员如何正确地做到这两方面呢?对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以求教于同仁。  一、正确区分期刊作者和期刊自身的著作权  期刊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对于这一点大家应毫无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期刊作者应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7项权利。《著作权…  相似文献   

17.
数字出版物复制权的中外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文章运用比较方法,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美国、欧盟、中国等关于数字出版物复制权的立法(法律、法规、、条例、文件)进行了横向比较、纵向追溯和分析、研究,在借鉴西方立法的基础上,从作品数字化、暂时复制、复制权的权利限制和例外三方面提出了我国数字出版物复制权立法的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18.
文章所称讲座录像是指图书馆根据主讲人对于某一问题或者某一领域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认识所作的报告拍摄而成的录像作品。讲座资源正成为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讲座工作正在成为图书馆的一项主要工作,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文章从图书馆讲座录像制品的作品属性出发,研究了讲座录像的权利归属、作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等著作权问题,并指出图书馆讲座工作应重视研究版权保护所引起的冲突,以应对变化发展的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环境。  相似文献   

19.
文章所称讲座录像是指图书馆根据主讲人对于某一问题或者某一领域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认识所作的报告拍摄而成的录像作品。讲座资源正成为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讲座工作正在成为图书馆的一项主要工作,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文章从图书馆讲座录像制品的作品属性出发,研究了讲座录像的权利归属、作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等著作权问题,并指出图书馆讲座工作应重视研究版权保护所引起的冲突,以应对变化发展的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环境。  相似文献   

20.
在《著作权法》实施初期,有关权利内容的规定基本对应特定的产业部类。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的作品利用形态不断涌现,著作权法有关权利内容的定义及界限不再符合实践发展的要求,须结合商业实践对具体的作品利用行为是否侵权进行解释。著作权权利内容的解释应结合不同权能所代表的产业部类,同时应识别某种作品利用行为是否具有独立的经济意义从而被识别为单一的商业行为。在广播组织利用音乐作品的场合,尽管存在复制、表演,但复制权的要义在于复制件数量的增多,表演权亦有特定所指。广播行为中的不具有独立经济意义的复制行为、表演行为都内含于广播行为之中,属于其合理内核。广播组织取得广播权许可之后,对音乐作品的录制只要服务于广播目的,都无须再次就表演权、机械复制权重复付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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