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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权利的保护与限制--两部讨论中的新法对新闻活动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是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处世的底线.新闻活动当然也不例外。但是.由于我国的新闻法还未颁布.新闻权利和义务尚未得到法律明确的规定.因此.新闻活动所应遵循的,是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与此同时.新闻记者还必须关注我国的立法进程,以使自己的新闻采访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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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线人的出现催生了许多法律问题.新闻线人为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或新闻信息动机的复杂性,导致了新闻传播活动的多样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新闻侵权中新闻线人权益保护的复杂性.新闻线人的权利与义务逻辑地包括在宪法原则之中,其基本权利与义务包括:新闻信息知情权、新闻信息传播权和获取报酬权.但是.新闻线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与规范,新闻线人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必须维护他人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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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新闻记者作为新闻采编人员,具有职务上的权利;作为自然人,具有民法上的权利;此外,他们在劳动法和著作权法上也有相应的权利.分析研究新闻记者的权利,对于保证新闻记者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障其新闻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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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的一般原则,我们确定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政府、公民和法人五种,但是从其在新闻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看,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公民和法人的地位是相同或相近的,所以,为了比较方便地讨论新闻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将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公民和法人放在相同的地位。这样归纳不仅仅是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关键在于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一、新闻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1、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权利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从事着新闻活动这一社会职能,他们有权通过新闻活动实现其道德理想和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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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受法律的保护,同时新闻传播活动也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用于规范新闻活动的行业规定较多,但是尚无新闻法、出版法、新闻记者法等专门法律,这对于一个以成文法为特征、以法治为目标的国家,显然是一大缺陷。新闻侵权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新闻侵权纠纷是在新闻从业者行使监督职责时发生,而新闻舆论监督则是建立在新闻自由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包括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发表权等在内的新闻自由,新闻的舆论监督便是一句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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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法律是这样来规范新闻活动的——通过权利界定,保障媒体履行舆论监督的特定权利;通过义务界定,限制媒体滥用舆论监督的权利。媒体应在法律给定的空间内从事新闻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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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2年)》,其中写道:“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哒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评论作为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并写进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仅为媒体人包括众多公民依法对世间事物发表评论提供了权利上的“护身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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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者是新闻传播的主体,是新闻传播的“把关人”.新闻传播者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具有责任重大、工作辛苦、环境复杂和工作风险性大等特征.新闻传播者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又是一个特殊的部分,他们享有其他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也行使由于其职业特征决定的某些特定的权利,这一特定权利包括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等,就其义务而言,它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应维护司法独立和法律尊严.新闻传播者的上述职业特征和职业权利与义务,要求新闻传播者具有特殊的职业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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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理平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3):74-75
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也是保证这个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于法治社会的每一个个体而言,守法是其生活的底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社会个体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而一旦跨越了守法的底线,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在今天这样一个资讯社会,新闻活动对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有着异乎寻常的意义。新闻媒体通过传递信息、排忧解难,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满足着受众的需要。但是,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同时又是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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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作为法律赋予新闻媒体的一项职能,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来源于第四权理论,即新闻媒体享有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权利。法律赋予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除政府干扰的“防御性”权利。不论这种干扰是故意报复还是有意操纵新闻报道的内容,都应予以排除。二是表意性权利。即新闻媒体有自由传达其所选择的信息和意见的权利。三是外求性权利。即能够提供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一些特别的机会去获取信息和资料、能够增进新闻媒体发挥其效能的一些权利。[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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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性采访"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时下,“隐性采访”成为新闻记者挖掘深度新闻的常用手法。对于新闻媒体和记者来说,采用此类方法是无可厚非的,它能使记者获取正面采访得不到的信息和材料,增强了新闻的真实感、现场感。然而,在法制日益健全,权利界限越来越明确的今天,“隐性采访”稍有不慎就会带来职业道德上的问题,也可能会引起法律上的纠纷。如何把握隐性采访的道德与法律界限,是新闻记者时刻要注意的问题。 一、“隐性采访”的含义及法律思考 “隐性采访”是新闻记者在进行采访活动中不通报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工作目的,借助采访工具(照像机、录像机、录音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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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法律赋予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一向是群众对新闻工作者的厚望,也是新闻记者的行为准则和最高追求。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大了,新闻失实的数量也便相应增多。因为新闻不可能杜绝失实,批评报道的次数越多,失误的可能性就越多,新闻官司可能就越多。这是辩证法,不可否认的新闻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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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5日施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更加强化了对新闻采访权益的保护。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同时规定,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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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新闻记者担负舆论监督的社会职责,通过行使记者采访权来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记者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当然应该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社会公权力和公共价值利益取向要求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加以社会保护,这种社会对新闻记者的保护主要体现为法律层面。树立宪法权威,依法保障记者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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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新闻采访权
新闻采访权特指新闻工作者为履行职责进行采访的权利,新闻采访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闻工作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公共空间搜集、整理信息并且自由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新闻工作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有义务公布信息的采访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相关信息,记者的人格权不受非法侵犯、财产权不受非法侵害.采访权是记者个人的民事权利,是新闻记者作为公民的个人人身自由权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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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新闻法治化,一方面是对整个新闻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层面的明确.一切新闻活动都应该在法治化的环境下展开.从我国现有的有关新闻行业的法律法规出发,结合现实中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出台一部全面具体的新闻法已具有迫切的必要性.
新闻法治化是新闻自由的重要保证
新闻事业必须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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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界》2004,(2):92-94
新闻采访权是独立的社会权利张振亮在《新闻大学》(2003年冬季号总第78期)刊文《论新闻采访权的法律解析》。文章认为,新闻采访权是新闻媒体及新闻记者享有的不同于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特殊的社会权利。它已超出了传统私权利与公权力的范围,除了特定情形下的法律限制外, 它作为独立于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特殊社会权利可以对抗私权利的滥用与公权力的过度扩张。新闻采访权作为独立的社会权利以追求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其根本价值目标,不仅在于保障社会公众基本的知晓利益,而且对私权利无限制的滥用具有监督、制约意义,对公权力的过度膨胀、扩张也具有监督的意义。作为兼具有私权利特征和公权力特征的新闻采访权既涉及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涉及非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