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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时代体教融合提出以来,学界已围绕其开展了诸多研究。本研究以“2W1H”知识框架为脉络,对现有的体教融合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归纳,并提出相应展望。研究表明:在“何为”层面,既有研究多从体教融合的概念、内涵和价值等维度对进行系统概述;在“为何”层面,体教融合的创设体现出国家、体育和青少年个体三者全面统一的生成逻辑;在“如何”层面,学界则较多关注其实施的影响因素与具体策略。未来可从强化体教融合基本认知的系统性,探索体教融合生成逻辑的多维性和提升体教融合推进策略的实践性三个维度方面进行学术调整与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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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优秀运动员社会保障表现出就业渠道不畅、经济补偿不高、工资待遇较低、增长兑现迟缓、救济效率低下、职业培训困难重重等现状特征。这与陕西省现有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密切相关。通过系统梳理陕西省运动员社会保障的政策内容,分析归纳相关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挖掘影响政策实施的具体原因,最后提出完善陕西省优秀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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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足球运动员协会是英国职业足球运动员最重要的工会组织,该协会大致经历了艰难创立时期、抗争维权时期、内部建设时期三个主要阶段,并且在长期的维权斗争中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球员援助服务机制。该机制主要包括球员职业基金援助、优秀实习球员培训、球员经纪代理服务、职业疾病康复诊疗、退役球员就业指导等内容。该机制具有工会自身实力雄厚、援助服务内容丰富、职业特点针对性强、对外合作交流广泛等特征。英国的先进经验为我国依法保障职业运动员工会权益,尽快建立健全职业运动员工会援助服务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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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利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2,(1):8-11
体育公共服务与体育公共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运用文献资料法对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与体育公共政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指出体育公共服务研究主要包括理论、体系、供给、管理、均等化、国外经验等研究内容;体育公共政策研究包括基础理论、发展现状、政策优化、国外相关政策、体育公共服务政策等研究内容。认为未来学界应当积极关注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结合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项目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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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利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9,23(1):3-5
我国足球体制的深入改革和足球商业化的迅猛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新兴参与主体,行政垄断下的利益划分机制受到冲击,市场经济主导的多元利益诉求,一方面导致了尖锐复杂的足球纠纷,另一方面也迫切呼唤足球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刻重构。认为应将体育仲裁机制引入我国足球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制重构,并主要探讨了体育仲裁制度成功适用于足球运动的法理与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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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足球运动本质上是市场经济的商业行为,职业足球主要利益主体是处于法律平等地位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球员、行业管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团体和自然人主体。在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与球员之间是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是合伙型联营的法律关系;职业足球俱乐部与足球协会之间既可能表现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又可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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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利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3,29(1):1-5
国家重视体育社团功能作用和现行体育社团立法长期滞后是我国体育社团立法修改的立法背景。依法治体、体制改革加快、民间参与管理、政府鼓励、问题丛生是我国体育社团立法修改的立法条件。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宪法为龙头的体育社团立法体系,并且具有行政立法主导、配套立法缺位、回避立法难题等立法特点。我国体育社团立法正在面临体育社团改革挑战和立法体系内部冲突的立法困境。未来我国《体育法》体育社团立法修改,应当保持专章立法体例不变,明确体育社团法律性质,保障体育社团独立地位,明确体育社团管理职权,加大体育社团扶持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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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及其保障作为2022年《体育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加强新时代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意义重大。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职业发展理论等,对新修订《体育法》中运动员权利保障部分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与分析。研究认为,新修订《体育法》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运动员权利保障立法理念,构建了以运动员职业特点为基础的法律权利体系,确立了多部门协同治理的运动员权利保障思路。这就为保障我国运动员的职业发展权利、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助力体育强国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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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法律依据是建立体育仲裁制度,进行有效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宪法和立法法对体育仲裁立法起着指导作用;仲裁法、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是体育仲裁立法的直接依据;体育行业规范、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是体育仲裁立法的参照依据;排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判例的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