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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行,使得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为中国人民所熟知。事实上,由于国际体育纠纷金字塔式的解决模式,CAS仲裁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方式,所以对我国CAS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也渐为人们所关注。但这一问题却终究不能成为热点,原因是CAS仲裁的司法监督具有不同于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的的独有特点,在实践中没有CAS仲裁裁决被推翻的案例,这使得对CAS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的研究在我国遭受质疑,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有意义的,主要是为我国体育仲裁司法监督的构建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2.
我国《体育法》体育社团立法修改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体育法》对于体育社团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体育法》中有关体育社团的法律条文正面临着立法滞后与立法冲突的现实挑战,有必要重新修订和完善现行《体育法》。对此,提出诸如保持专章立法体例不变、明确体育社团法律性质、保障体育社团独立地位、明确体育社团管理职权、加大体育社团扶持力度等五项立法修改建议,以供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   
13.
通过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我国大中城市大众体育赛事的成因进行了研究。 1.大众体育赛事市场发展的意义在促进大众体育运动的发展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市场化运作手段,不仅可以推动大众体育运动的快速发  相似文献   
14.
大众体育比赛参赛行为是影响大众体育比赛规模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对我国6个城市参加大众体育比赛的参赛群众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参加大众体育比赛的参赛动机与锻炼动机相一致,是群众参加大众体育比赛的重要条件;从个人参赛的动机方面看,群众看重参与大众体育赛事和对平时锻炼效果的检验的关联效果;而社会因素和情景因素则注重的是比赛的时间、空间与家人、与朋友的聚合参与机会.大众体育比赛参赛者行为因素研究结果说明,大众体育比赛已具备比赛参与推广的条件.  相似文献   
15.
大城市大众体育比赛经营的法律保障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大城市大众体育比赛的组织、经营和管理必须要运用法律法规手段来引导、规范以保障赛事的顺利进行。从对比赛参与群体、经营者和大众体育赛事推动城市发展3个方面的法律保障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已有的体育法规在某些方面难以跟上社会体育和体育产业新的发展形势。提出大城市大众体育比赛法律保障的相关对策,尤其应探索体育产业发展趋势,提高体育立法的前瞻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大城市大众体育赛事市场营销的社会背景分析   总被引:11,自引:2,他引:9  
通过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我国大中城市大众体育赛事的成因进行了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我国大众体育得到了快速发展,职业体育赛事、商业赛事令人瞩目,大众体育赛事同样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认为我国大中城市大众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与政府职能的转变、体育社会团体的崛起、社区体育的兴起、居民体育兴趣增强以及体育消费的增加、大中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等诸多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大众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是发展大众体育运动的重要发展模式之一。  相似文献   
17.
性命双修,人与天一——庄子养生理论及其实践特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体存在是庄子思想的基本立足点。性命双修、天人合一是其养生学的主旋律。它以气本气化的宇宙生成论为理论依据,以"无待"为人生态度,以"养气"为基本功夫,以"人与天一"为理想境界,以创造美和自由的人生为归宿。  相似文献   
18.
职业足球运动本质上是市场经济的商业行为,职业足球主要利益主体是处于法律平等地位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球员、行业管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团体和自然人主体。在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与球员之间是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是合伙型联营的法律关系;职业足球俱乐部与足球协会之间既可能表现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又可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  相似文献   
19.
2008年北京奥运会遭到一些别有用心政治组织及个人的无端抵制,这种抵制行为与《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不干涉内政”原则相违背,也违反了作为国际习惯法的《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破坏了国际法律秩序,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损害了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准则,与奥林匹克精神相违背。这种违背奥林匹克精神,逆国际社会主流民意的行为终究是不得人心的,更是难以得逞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必将作为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盛会永载史册。  相似文献   
20.
奥运会作为全世界体育盛会,更是全世界人民团结、和平、友谊的盛会,理应成为团结和谐的盛会。而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必须以平安奥运为基础,平安奥运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这是奥运会成功举办的制度基石。从思想上必须确立人文奥运即法治奥运的理念,体现以人为本的法律发展观与奥运宗旨,从法治环境和安全措施上实现平安奥运的基本目标。历届奥运会举办过程中,世界上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和政治组织逢奥必扰,践踏奥林匹克宪章宗旨,严重违反国际法准则。后奥运时期,适应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应当重视体育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加快完善体育法律制度体系,依法保障奥运会后中国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地科学发展。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研究促使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体育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对中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法律研究,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在中国由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的进程中,切实保障公民的体育权益,为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规范有序的法律保障机制,这是奥运会后中国建设体育强国的法治理论与实践创新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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