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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从界定体育仲裁的性质入手,分析我国体育仲裁性质。研究认为,公平原则决定了体育仲裁的民间性质和自愿属性,而这种性质定位必然将体育仲裁的范围由竞技体育拓展至整个体育领域。同时,为贯彻体育仲裁的自愿性,对体育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强制性体育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依法建立相应的效力审查标准的观点,并就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提供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闫成栋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8,32(3):7-11
保障运动员基本权利是当前全面深化体育改革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国运动员基本权利专门保障内容主要集中在健康权、受教育权、劳动权与社会保障权等方面,这反映了我国当前运动员权利保障的现实需求。运动员基本权利的实现要求国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为充分保障运动员基本权利,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增设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制订《运动员权益保护条例》,加强相关体育行政执法,不断增强运动员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等建议。 相似文献
13.
闫成栋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6,(2)
体育行政行为是体育行政管理的法学表述,深化体育改革进程中应重视其秩序功能的保障作用。维护公平的体育竞争秩序是体育行政行为的首要功能。政府应当对违反竞争秩序且损害公共利益的体育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包括但不限于体育暴力行为、滥用兴奋剂行为、裁判贿赂行为以及竞赛合谋行为等。构建平等、自由的体育产业竞争秩序是体育行政行为的核心功能,包括界定体育产业竞争领域、确认和制裁体育产业中的反竞争行为、执行对体育领域特定对象的保护任务等。营造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秩序是体育行政行为的基本职能,涵盖制定指导体育事业发展的计划、规划以及协调其他行政行为与体育行政行为的关系等内容。明确体育行政行为的秩序功能,对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界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具有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