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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用逻辑分析法、案例分析法,论证认为,体育赞助行为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具有商业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特点。中国合同法可以适用于体育赞助行为;同时,体育赞助合同的调整也需要情势变更原则的引人和对买卖合同有关条款参照适用时的具体灵活规定。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体育赞助活动的法律法规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2.
体育市场中运动技能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市场的发展为运动技能成为商品提供了前提条件。运动技能作为劳动力商品进行交易,应以劳动法为依据。同时,因运动技能习得、价值实现的特殊性,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保护。针对当前运动技能作为商品在使用环节上所存在的法律保护空缺,对运用著作权和“公开权”制度加以规范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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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成栋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1,25(4):6-8,79
我国体育产业立法要把握体育产业发展需求,明确立法目标,并根据目标制订相关政策。体育竞争政策和体育产业政策是当前社会条件下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内在需求的反映。前者强调对竞争主体的平等保护,后者则暗示了对体育竞争领域某些主体的特殊扶持。体育产业立法应体现两大政策相互协调的关系,既坚持体育竞争政策在体育产业立法中的基础地位,又积极稳妥地依法贯彻体育产业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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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相继做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形成了对深化体育改革与推进体育现代治理中进一步加强法治体育建设的刚性需求和强劲动力。在分析深化改革、现代治理与法治建设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深化体育改革应着眼于体育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从目标、途径和保障的视角论证了建设法治体育在体育改革与治理中的主导地位,结合体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就改革体育行政部门法治作为、维护各类主体体育权利、建立体育社会化法治机制、加强体育产业法治调控、扩大多元化体育法治服务等方面提出深化体育改革与治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法解释学等方法研究职业体育俱乐部投资者权利问题,目的是为正确处理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与投资者的关系提供理论依据.研究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营目的包含经济成功和比赛成功2大内容.既要保护职业俱乐部投资者合理的利益诉求,禁止违背市场规律,片面追求比赛成绩的“比赛至上”行为,又要对投资者权利进行必要的制约,防止脱离体育目标而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大型体育赛事赛会志愿者的地位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闫成栋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8,23(6):497-500
大型体育赛事赛会志愿者是赛事组委会或志愿者组织的受托人。这是赛会志愿者基于委托合同具有的基本法律地位,并决定了其与赛事组委会或志愿者组织之间的合同责任性质和具体内容,也影响着他们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8.
准公共性的竞赛产品、职业化的运动员和联营性的竞赛机制是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基本构成要素,而营利性并不是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律特征;职业体育俱乐部既可以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目的导向的企业,也可以是竞赛至上目的导向的非营利组织。职业体育俱乐部目的与其组织类型选择没有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9.
闫成栋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6,(2)
体育行政行为是体育行政管理的法学表述,深化体育改革进程中应重视其秩序功能的保障作用。维护公平的体育竞争秩序是体育行政行为的首要功能。政府应当对违反竞争秩序且损害公共利益的体育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包括但不限于体育暴力行为、滥用兴奋剂行为、裁判贿赂行为以及竞赛合谋行为等。构建平等、自由的体育产业竞争秩序是体育行政行为的核心功能,包括界定体育产业竞争领域、确认和制裁体育产业中的反竞争行为、执行对体育领域特定对象的保护任务等。营造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秩序是体育行政行为的基本职能,涵盖制定指导体育事业发展的计划、规划以及协调其他行政行为与体育行政行为的关系等内容。明确体育行政行为的秩序功能,对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界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具有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从界定体育仲裁的性质入手,分析我国体育仲裁性质。研究认为,公平原则决定了体育仲裁的民间性质和自愿属性,而这种性质定位必然将体育仲裁的范围由竞技体育拓展至整个体育领域。同时,为贯彻体育仲裁的自愿性,对体育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强制性体育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依法建立相应的效力审查标准的观点,并就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提供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