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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孔源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1,22(2):71-75
提单作为海洋运输中的重要凭证影响着各当事人的责任、风险和利益。由于不同海运公司出具的提单在形式或措词上的不同 ,银行、海运公司等有关机构对提单上记载内容的理解也会不同。在实践中 ,银行对于提单的审核、内容的认同主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 50 0号出版物 ,以下简称UCP50 0 )为依据。为避免理解差异所引起的纠纷 ,海运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在缮制提单时要考虑这一事实 ,应尽可能使提单符合UCP50 0规定 相似文献
52.
孙家庆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1999,(2)
近年来,有关转换提单的争议很多,已引起航运界的普遍关注。本文在分析了转换提单的涵义、功能、对船东的风险以及目前船东办理转换提单程序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船东如何办理转换提单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53.
徐莉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1999,(1)
国际上利用提单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世界贸易大国往往深受其害。本文针对国际上常见的诈骗手法, 结合实际提出预防措施, 同时在立法上提出一些建议, 以期对外贸工作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4.
55.
陆挺潮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1999,(1)
对水路货物运输运单制、提单制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两种不同单证的法律意义及其适用性,对当前我国发展水路货物运输实务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6.
邵士君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13,34(2):75-79
鉴于在国际航运市场中,大部分的租约及提单都适用英国法,针对租约下签发的提单,大部分情况下均包含一条并入条款要求将租约条款并入到提单当中.为明确英国法下租约并入提单的基本原则,以使当事人各方能够更好地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对各种租约并入提单的情况进行系统对比和分析.针对较为普遍使用的并入条款措辞,明确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针对较为常见的租约并入提单原则,解释其应用方法.以此,各方当事人可针对需求进行相关并入;如需并入特殊条款时,则需要尽量在提单的并入条款中明示约定才能够减少争议. 相似文献
57.
承运人拒签提单法律责任的不同认定将对举证责任,诉论时效,损害赔偿等产生不同的影响。准确认定承运人拒签提单的法律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作者从提单的功能属性方面,对4种观点分别进行了剖析,并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在承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提单的情况下,根据其主观恶必,可让其分别承担侵占的刑事责任或违约责任。在承运人基于合理正当的理由拒签提单的情况下,则可以免责。 相似文献
58.
国际贸易焦点问题透视——几种特殊情形下无单放货责任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无单放货情形增多的贸易背景,指出现实中与无单放货相关的情况颇为复杂,大多数情况下,承运人要承担责任,尽管他会提出各种看似合理的抗辩;少数情况下,某些特殊的法律事实可能会使提单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受到削弱,这时承运人即使无单放货也无须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59.
倒签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鹏祥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23(4):77-79
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倒签提单具有违约和侵权的双重性质。考虑到提单的商业流通性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将倒签的提单确认为仍然是有效的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更为合适,也更能与现实的贸易实践相吻合。基于追究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不同,一般应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选择时自己较为有利的一种。 相似文献
60.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在履行提单的权利义务方面 ,主要的法律问题集中在承运人的责任方面。从本世纪 2 0年代到现在 ,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发生过并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 ,而这些发展变化主要是通过《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三个国际公约表现出来的。我国不是三大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但我国的《海商法》吸收并反映了公约对提单的法律调整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