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97篇 |
免费 | 7篇 |
国内免费 | 5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573篇 |
科学研究 | 62篇 |
各国文化 | 1篇 |
体育 | 21篇 |
综合类 | 30篇 |
文化理论 | 3篇 |
信息传播 | 11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22篇 |
2022年 | 17篇 |
2021年 | 34篇 |
2020年 | 19篇 |
2019年 | 5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5篇 |
2016年 | 10篇 |
2015年 | 41篇 |
2014年 | 141篇 |
2013年 | 74篇 |
2012年 | 85篇 |
2011年 | 67篇 |
2010年 | 37篇 |
2009年 | 34篇 |
2008年 | 60篇 |
2007年 | 37篇 |
2006年 | 25篇 |
2005年 | 28篇 |
2004年 | 15篇 |
2003年 | 10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11篇 |
2000年 | 7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0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01.
802.
加班是劳工领域长期关注的议题。本文从劳动控制和劳动自主性双重视角出发对互联网企业加班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通过访谈和参与式观察,得到如下研究结论:首先,从行为主观态度和加班增益角度可将加班划分为三种类型:主动增益型(自主加班)、被动增益型(被动内卷)和被动非增益型(游离群体),不同类型加班成因各异。其次,加班不单纯是制度胁迫个体的结果,在加班过程中,企业制度层面的员工年龄结构、考勤制度和福利体系发生了关键作用,同时知识层面的基于加班产生的群体区隔和矛盾心态,无不体现知识劳工的特殊性。最后,本文对加班所带来的成长性和扁平化管理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803.
徐伟康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1,35(5):1-5
因人而异的智能健身服务以个性化的个人数据采集与利用为基础,其在为用户提供科学指导、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易产生各类数据安全问题。认为,传统的“可识别性”个人数据界定与保护方式已失效,“知情-同意”原则被冗长专业的条款架空形同虚设,数据背后的经济价值归属争议引发“控制性”危机,相关立法和司法的滞后难以提供法律保障,智能健身个人数据保护问题亟待解决。提出,要坚持强化数据主体的控制这一总原则,坚持明确治理主体,完善事后救济的监管路径,坚持以技术为支撑,完善技术解决方案的市场路径,最终形成法律与技术双管齐下、相互配合的“监管-技术”的双重保护路径,以更好地保护健身领域的个人数据。 相似文献
804.
805.
阙梓冰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112-120
涉他个人信息携带时是否需要取得第三人同意,存在疑问。坚守第三人同意能够偏重维护第三人的人格利益,但可能导致多重实践困境。究其根源,在于论者采用的私益冲突分析范式忽略了可携权行使之于公共利益的作用。涉他信息携带能够豁免第三人同意,实质是对破除用户锁定效应的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自决利益进行取舍。基于可携权与知情同意规则的衡平属性,前述取舍需要在具体场景中展开。在涉他信息蕴含第三人敏感信息与私密信息的场景下,应坚守同意制度的价值以维护信息自决利益;在其他场景下,承载公共利益的可携权能够限制信息自决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与私密信息的判断,需要结合特定要素予以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806.
新修订《体育法》第90条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大型体育赛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该条文在形式层面完善意外保险的制度体系,实质层面因应《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形成“风险—责任—保险保障”的制度闭环。但是,囿于该条文的总括属性,“大型体育赛事”“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参加期间”等概念的具体内涵和“同意规则”尚存在不完备甚至是留白之处。现阶段再次修法已不现实。为此,可以考虑以解释论的方法对上述概念、规则予以补充、落实,以期最大程度解决实践争议,进而为我国从体育大国走向体育强国提供较为完备的保险保障。 相似文献
807.
孙跃元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149-164+208
监护人同意规则是监护人知情权和代理权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自然延伸,但在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保障方式上仍面临诸多困境。对该规则作本体论分析后,对保护的客体作目的论限缩解释,破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的逻辑冲突。同时,权衡该规则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理论竞合关系,并与传统民法体系相衔接,将监护人同意界定为法律行为。以此为基础破解现实困境,还需坚持最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具体以分级分类管理为思路,从适用范围的三阶层修正、实施方式的强弱区分和保障方式重构三个方面着手,体系化完善监护人同意规则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808.
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可以公平合理的分配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责任,但在未成年人领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第三方监护人,因此有必要对过失相抵在未成年人领域的适用规则作进一步探讨。明确未成年人过失相抵能力的标准,从而在未成年人领域适用过失相抵时,能单独对未成年受害人的过失进行认定,公平合理的分担未成年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责任。 相似文献
809.
面对Chatbot,作为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刚性屏障的法律制度暴露出极大的不适应性及漏洞:在民事救济方面,其急需以无过错责任来弥补信息主体的弱势,并摆脱传统的基于有形损害的实际损害标准,确立风险损害及持续性精神损害的内容;在行政规制领域,修订立法,增加规制Chatbot的专门条款,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确立明晰而不含糊的知情同意规则,对Chatbot施加以下刚性义务:收集目的、范围、保存期限的披露,用户行使查阅、更正等权利的便捷途径保障以及删除权的技术保障;在刑事规制领域,Chatbot侵害知情同意规则、以营利为目的、以欺诈为手段的行为,是重点惩治对象,但概括式的量化入罪条件应该配合法益侵害、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原则,严格入刑门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