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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强化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提升到法律层面,有利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但与教育和教育制度存在一定脱节,现有规定在实践中可能形成认识上的不统一和适用性的难题。应依照教育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教育阶段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按照侵权主体的不同,分别规定学生、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学校等教育机构致人损害情况下的侵权责任,明确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侵权条款与特别条款的效力关系,并增加必要的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的免责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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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雅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公共性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属性,它要求国家主动干预,维护公共利益;要求国家财政支持,改善整个社会的教育条件;要求以社会为本位,维护每一个人的平等受教育权。由于传统法律部门难以回应教育公共性凸显所反映的社会要求,教育法应运而生,成为维护教育公共性的一个理性选择。2002年之前的教育立法,整体看是为了实现改革目的、实现"以法治教"而制定的法,缺乏与教育内在价值的呼应,不能发挥社会所期待的、应有的功能,在前期教育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导致了教育的公共性危机。当下,教育立法必须回归教育的公共性,以教育的公共性为教育立法的核心价值基准,教育法各要素的规范也须考虑公共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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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合理差别对待标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余雅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受教育权平等具有人权与公民权的双重属性,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受教育的待遇平等以及受教育权的平等法律救济。中国教育领域的"差别对待"现象,客观上形成了歧视,"无差别对待"并未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实质平等,"补偿平等"也面临困境。应从客观上是否存在需要差别对待的事实因素、差别对待的立法或政策手段与结果是否最大程度减少了"逆向歧视"两个方面,确立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合理的差别对待标准,以保证公民的受教育权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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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的公共性源于教育的公共性和学校的公共性,教师权利及其界限的确立应以教师职业的公共性为基本价值。应当在确定不同类型教师法律身份的基础上,依据教师的公务性、专业性特征,具体规定教师不同性质的权利及其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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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存在现实困境:教育立法尚不能满足教育治理及其制度创新的需求,难以给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必要的保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教育治理者的角色转换尚未完成,教育领域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机制缺乏;教育治理的价值目标与现实有较大的差距,公民有序参与教育治理的能力和动力不足。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推进: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大力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以教育行政管理的改革和创新为关键,提升政府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治理的重要主体地位,提高学校自主治理能力;确立多元主体在教育治理中的地位和权利,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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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变迁与教育的公共性实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共性表明了教育所具有的直接使个人受益、间接使社会受益的责任和功效。保障教育的公共性,是各国教育法制的共同目标。必须以公共性作为教育立法的基本价值,建构社会推进型的教育法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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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等权视角看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责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儿童发展以及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各国虽未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但都通过立法强化政府保障学前教育公平的职责与法律责任。我国应从公民的平等权出发,强化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保障基本学前教育条件投入的责任,明确其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监督义务,建立内容全面、系统协调、义务与法律责任相统一的学前教育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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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及法律并无学术自由的明确规定,但法院根据宪法法案对一系列案件的解释和判决,赋予学术自由以宪法地位,使学术自由概念本身成为融合了宪法原则和学术观念的司法概念.但法院同时又为学术自由设定边界,通过教师权利与学校利益、社会利益的平衡,保证高等教育公共性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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